崇礼酒店式公寓:土地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2:04:29
 [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它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和发展。以户均制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极大地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已逐渐显现出一些缺陷。作为一种新制度,土地流转是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极好补充。鉴于此,本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土地流转制度的产生及效率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流转 制度经济学 制度变迁

    一、制度与制度

    变迁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多少制度?这可能是一个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在中国的传统中,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寄托于“包青天”式的人物,在这样一个人治的社会里,人们更注重领导的个人品德,强调个人的品德与自律,而忽视制度对人的约束。但是,在现代社会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人品好的人也不例外),人的有限理性,制度比人品更重要。但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形成与变化?

    1.什么是制度

    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总和。”康芒斯所说的制度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而言,而在集体行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诺斯说,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综上所述,制度就是一套规矩、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制度变迁的动因及分类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制度同其他物品一样,其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也都存在着种种技术的和社会的约束条件。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引起制度变迁的原因很多,比如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信息成本的变化、技术的变化以及偏好的变化等。正是这些变化才导致制度的需求与供给发生偏离,出现制度不均衡状态,继而视权利结构不同,各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制度变迁。总的来说,制度变迁可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

    二、土地流转的制度需求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它的变迁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和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必须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模式,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却同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户均制发生了矛盾:农户土地分散、零碎,小规模的家庭农业难以利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土地被限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狭小范围,不能通过合理流动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那些无心经营农业的农民出于经济和安全上的考虑不敢放弃土地,导致土地弃耕现象日趋严重,等等。所有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都呼吁一种新的与之对应的土地制度的出现,由此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运而生。

    1.从“x效率”论、“有限理性”论看土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1966年,哈维·莱宾斯坦(Leibenstein,Harvey)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配置效率与X效率》(即《AllocationEfficiencyv.s.x-Efficiency》),提出了“X效率”论。哈维·莱宾斯坦认为,在传统经济学中有突出地位的效率概念,是配置效率。所谓“配置效率”,是指基于市场机制产生的效率,或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的效率。而这种效率并非意味着在资源利用上也是有效率的。当个人的目标与企业(或行业、单位)的目标不一致时,人们并不总是尽心尽力地工作,企业的成本也并非总是最小化,常常存在只要稍加努力便可增加产出的极大可能性。即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与“配置效率”不同的“运用无效率”问题,即“x—无效率”。

    而“有限理性”论是赫伯特·西蒙提出的。20世纪中叶,在他的《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中写道“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1适合实现指定目标。2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理性有时指运用才智进行选择的过程,有时则指抉择本身”。也就是说,“理性是指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内适于达到给定目标的行为方式”。

    体现在以土地户均制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在制度的实施初期,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农业实现增产增收,这时的承包制兼顾了配置效率和运用效率。而随着农村城镇化、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受比较利益驱动,大量农民涌入附近的小城镇或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而原有的承包地却被弃耕、撂荒。因此,当外部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抚养子女及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是具有“配置效率”或“x效率”的;但在承包地的具体使用上,却由于农民是有限理性人,在不同的客观条件限制下具有不同的“理性限度”,当考虑到农业生产负担重、比较利益低、投入回报少等客观现实条件时,有限理性的农民作出了抛荒、撂耕等选择,由此导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运用无效率”或“X—无效率”。

    因此,为了解决这种土地利用上的无效率,允许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以出租、转让、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实现流转,让土地向种田能手手中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也改善了耕地利用状况,实现了耕地利用的X效率。

    2.比较利益差异是土地流转的内在驱动力

    (1)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比较差异。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在组织、管理、科技、资源运用等方面同社会化大生产不相适应,使农业生产投入大、产出小,效益低下;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则能够使资金、科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在维持农户原有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改革和调整的主要方式就是利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通过转包、反包、租赁、拍卖等形式适当集中土地,使劳动生产资料、资本和土地三者之间比例协调,实现规模经济。

    (2)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比较差异。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增加收入。这种现象的存在通过利益均衡和利益预期两方面的作用促使了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一方面,土地转出方(农民)主要是因为从事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收入预期差,放弃土地以后有新的获利机会和更好的收入预期,因此愿意放弃从事农业劳动而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土地转入方的收入预期是土地资源潜在的获利空间和土地积聚后的规模效应。一些种田能手掌握了先进的农业耕种技术,有着丰富的农业生产劳动经验,有积极性从事农业劳动,当土地向这些种田能手集中时,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经验的推广及运用,也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以最小化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利润。正是在这两方面主体的作用下,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动力。

    三、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路径分析

    1.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林毅夫,1989)。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这种外在的获利机会或外在利润是指这些利润存在于新制度里,在既有制度(或初始制度)的范围内,人们是不可能获得这些潜在利润的。外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制度变迁的过程。笔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源于如下认识:

    认识一:存在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从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来看。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制度选择集合确定了制度选择的范围(或空间)。土地的流转制度是有其形成背景的。户均制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续到当代已受到方方面面、外部和内部环境条件的冲击。农业技术的进步呼唤着农业的规模经济生产;从事农业生产而比较收益较低又驱动农民放弃农业耕作;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田大户却迫切希望实现规模化生产,而改变这种制度,就能获得原有制度安排下不能得到的巨大的潜在利润。

    从技术改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看。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经济实现稳步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家也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被开发并陆续投入使用,由此带来了农业技术的极大进步。同时,大型农业机械也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和使用,较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出率。然而,在以户均制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地块零碎,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在许多地方仍继续保持着,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也导致了我国农业生产成本的高昂和农产品商品率的偏离。由此,传统农业技术下农业生产的低效率与现代农业技术下农业生产的高效率间的利益差别为制度变迁带来了获利机会。

    从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波动来看。在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种田能手与普通农户土地耕种收益也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比较利益驱动下,农民更倾向于就近转入小城镇或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以获得较高的收入,而种田能手则倾向于集中更多的耕地,采取先进的农业耕种技术,运用现代化的农业耕作技术,以最小化成本实现最大化的产出。这也为土地制度变迁创造了一些获利机会。

    认识二:存在制度变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初级行动团体(农民)

    一直以来,农民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古代——是农民揭竿而起、推翻一个个腐朽落后的旧王朝、推动中国古代社会文明的进步;近代——是农民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口号,在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承包制,就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农民功不可没!当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运作环境也随着发生了深刻变化,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已与现实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一套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来替代。作为有限理性人,农民看到了承包制下的潜在外部利润,如更高的非农业收入,更有效率的农业生产,更高的投入产出比等,从而愿意为取得这些潜在利润而作出努力。

    2.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体现了需求引致型向供给主导型转变的过程

    制度变迁的需求引致论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

    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和力量对比。

    笔者认为,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需求引致型向供给主导型转变的过程。在流转制度的萌芽期间,是农民响应户均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潜在外部利润和获利机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土地私下流转,并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这种土地流转制度是极不规范的,比如流转双方的权、责、利的界定,流转后土地的使用方向,乃至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的解决都没有一定的制度规则可循。因此,这种需求引致型制度变迁必然要让位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由政府利用其在政治力量和资源配置权利上的优势地位,决定制度供给的方向、形式、进程及战略安排,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制度的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1.杨 涛,王亚鹏.农村耕地抛荒与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分析[J].农业经济导刊,2003,(05).

    2.樊 帆.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原因分析[J].农业经济,2003,(07).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作者:吴郁玲 曲福田 来源: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