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四演过的电视剧大全:黄天柱:多元社会与民主党派的社会整合功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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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柱:多元社会与民主党派的社会整合功能(2)

发布时间:2011-09-16 10:28 作者:黄天柱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21次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在民主党派利益代表问题上,笔者提出如下几个观点:


  1.民主党派应该而且完全可以具有利益代表功能


  不少民主党派成员一提到“利益代表”就担心参政党沦为“利益集团”,其实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从政党政治的一般理论来看,政党与派系、与利益集团本身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政党是属于一种追求集体利益的工具,它是全体的一部分,企图达成全体的目标;派系和利益集团则专注于一己私利,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与其他人、其他团体及社会整体利益冲突和对抗。⑥而在我国,参政党代表部分人(联系对象)的利益,但这并不表示它是利益集团的代表或者说参政党本身就变成了利益集团。这是因为,参政党所代表的“部分”是组成“全体”的“部分”,而非对抗“全体”的“部分”。这部分人的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组成部分,参政党将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充分反映出来,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更全面地了解社会利益结构,以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佳整合。从中国政党政治实践的层面来看,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历来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定位和要求之一。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将民主党派的作用归结为“参、代、监、改”,其中“代”即代表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1989年《意见》要求“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从社会整合的要求出发,日益关注和重视各民主党派在利益代表方面的功能。2000年底,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2005年《意见》则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重申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功能,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不只是反映,而且可以代表)。此外,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无疑也是保持民主党派自身特色,体现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的重要途径。


  2.民主党派利益代表功能的运行必须遵循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


  民主党派要将代表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起来。具体体现为三方面,一是参政党利益代表功能的实现必须以肯定、坚持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二是参政党在收集和整合联系对象的利益诉求时,要努力找到联系对象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三是当联系对象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参政党必须毫不犹豫地放弃局部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萨托利说,“如果政党是一个不能为整体而执政(也就是考虑到普遍的利益)的部分,那么它就和宗派无异。”[14](p54)同样的,对于我国参政党而言,其如果不能为整体而参政,那么它也就和宗派无异。


  3.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来确保参政党利益代表功能的实现


  民主党派为了能更好地实现利益代表功能,必须加强代表机制的建设。所谓民主党派利益代表机制,指的是各民主党派利益代表功能的各种实现方式的总和,其核心是回答和解决“代表谁”、“以什么样的内容体现代表”、“以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代表”等问题。


  一是要明确利益代表主体,解决“代表谁”的问题。社会的分层化和利益的多元化,意味着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最难的不是关注整体,而是关注局部。对于民主党派来说,利益代表性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就不能是抽象的,而应该是具体的。这种具体不仅仅体现在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关注与关怀,而且体现在对具体利益的关注和关怀。参政党毕竟有其性质、地位和能力上的局限性,有着专属的工作分工和任务,各党派也有不同的分工和特色,必须找准定位,明确其代表对象。如果泛泛地以代表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己任,一是精力不及,二是有越俎代庖之嫌,三是影响了本党派成员的归属感。我们认为,一个民主党派在发挥利益代表功能时,还是要紧紧立足本党派的实际,首先代表和维护好本党派成员及联系对象的利益,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只有这样,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等多种利益群体都各司其职,做好各自阶层的利益代表和协调工作,整个社会的和谐利益关系也就水到渠成。


  二要明确利益代表内容,解决“以什么样的内容体现代表”的问题。参政党在代表成员及联系对象利益时,必须首先遵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大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参政党只能考虑根本利益问题,不能谋求本党派及联系对象的局部利益。只要正确地对待和处置,两者是不矛盾的。无论是从各司其职的角度,还是从政党自身发展的角度,都需要参政党把代表利益的重心放在本党派的组织利益和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上。当本党派成员及联系对象的利益要求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抵触时,先考虑国家利益和根本利益;当党派成员及联系对象利益并不违背国家利益和根本利益时,就应通过各种表达渠道,把本党派组织、成员及联系对象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去。


  三是要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联系、利益表达、信息反馈和利益协调等机制,解决“以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代表”的问题。①建立健全参政党与其代表对象的联系机制。要求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要与广大人民群众,首先是与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和生动的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经常性和十分密切的联系,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这是履行代表职能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代表机制就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②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要通过疏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创新群众利益表达载体,保证联系对象的发言权,使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能够得到通畅的表达,使参政党对联系对象有充分的了解,从而保证参政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③建立健全利益综合机制。参政党联系对象中的每个个人、每个群体、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定的要求和意愿,这些斑驳繁杂的要求和意愿就构成了参政党代表内容的“原始数据”。但是,“如果一切需求都统统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所有需要都变成需求提出来,这个体系没有多久即将被淹没”[15](p191)。因此,任何一种利益代表机制本身都需要具有调节功能,对需求进行压缩或凝聚,把各种特殊需求变成综合要求。各级参政党组织必须对收集上来的各种要求和意愿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和分析研究,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既要搞清楚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民众各自具体的利益,更要搞清楚联系对象的整体利益,乃至社会的整体利益;既要搞清楚什么是民众的眼前利益,更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的长远利益,在参政议政时能做到把握全局。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党派的政策主张和建议,并进入政治系统,影响公共决策。④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通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使成员、联系对象的利益要求在体制内得以实现的状况,关系到民主党派成员、联系对象参与民主党派的社会、政治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关系到民主党派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当前,民主党派的信息反馈功能弱化,社情民意的反映没有“回音”,民主党派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媒介,使社情民意的实现状况及时向公众反馈。⑤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与西方政党尤其是在野党不同的是,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特殊的党际关系,决定了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固然需要代表和反映所联系阶层及其群众的合法利益及合理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各自所联系阶层及其群众的工作,确保其个别利益的发展方向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保持一致,从而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尊重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群体的利益。


  注 释:


  ①S·N·艾森斯塔德认为,持续的结构分化与变迁是现代化发展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分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参见[以]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②课题访谈记录,2006手9月,


  ③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用的均为有效百分比。本文问卷统计数据来源是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05-2008年对浙江、上海、广东、安徽、江西、甘肃等省市各民主党派及中共干部的问卷调查。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有效问卷857份,中共干部有效问卷253份。


  ④课题访谈记录,2006年9月。


  ⑤课题访谈记录,2006年9月。


  ⑥关于政党和宗派的区别,萨托利在其代表作《政党与政党体制》中有一段精彩论述。他说:“政党和宗派的区别在于,政党是服务于集体的福祉的,是服务于不仅仅是竞争者个人的福利这一目的的。政党使人民和政府连接起来,而宗派则做不到。政党能增强制度性的能力,宗派则做不到。简而言之,政党是功能性的机构——它们服务于目的并担当角色——而宗派则不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党是代表整体的‘部分’并试图服务于整体的目的,而宗派仅仅是代表其自身的‘部分’。”尽管萨托利是基于西方政党发展的历史作出上述论断,但对我们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参见[意]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2-53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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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罗峰.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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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6][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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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林尚立.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9]王长江.政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张颖,杨爱珍:整合:民主党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L].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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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3]黄天柱.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与和谐社会构建[J].江苏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1).


  [14][意]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15][法]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1期 | 来源日期:2011年1月 | 责任编辑:左小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