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奈机场三字代码:18亿国有金融资产卖1800万经济纠纷案变刑事案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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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国有金融资产卖1800万经济纠纷案变刑事案件

2011年11月02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14)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11月2日电 (记者 秦逸)历经4年时间之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辽宁省18.67亿国有金融资产卖1800万元的“经济纠纷官司”,经过多次开庭,近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到公安机关举报长城沈阳办事处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公安机关已就相关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故本案应暂缓审理。为此,一场更为持久的审理将还要等待多长时间?

  国有资产转让价格仅为债权总额的0.96%

  “整体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是国家四大资产公司处理金融不良债权的模式之一。近年来,因暗箱操作、恶意串通或转让程序违法等问题引发的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逐渐增多,不良资产转让行为诉至法院后被撤销现象也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该债权转让纠纷案缘于一起委托拍卖不良资产事件,委托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买受人为自然人郝希仁,拍卖方为辽宁中正拍卖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辽宁中正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辽南资产包”(含鞍山、营口、辽阳、盘锦2721户债权,及24项物权资产,其中有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800万元,转让价格为债权总额的0.96%。

  2006年12月15日,中正拍卖公司在《辽宁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对该标的拍卖信息及竞买登记条件做出公告及声明。仅仅过了7天,12月22日,拍卖公司举行拍卖会,经过一轮竞价,自然人郝希仁以1800万元的底价竞得,成为债权的买受人。

  2010年,本溪物资贸易中心作为“辽南资产包”一债务人担保人,在了解到上述债权转让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时,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债权转让无效。此前,沈阳中院已经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溪物资贸易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上诉。

  今年6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一起债权转让纠纷上诉案。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巨额不良资产转让程序是合法、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

  案件当事人称,18亿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不足债权的0.96%,而买受人随后仅用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1.4%,不但可收回1800万元投入,还可另赚800万元,这是典型的“一夜暴富”现象,其背后肯定藏有猫腻。

  转让程序明显存在诸多违法质疑

  据悉,为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