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肝硬化症状:九儒十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2:46
九儒十丐一向被后人用来形容元代儒士地位,然而事实儒士地位在元代真的是这么低下么?非也!

元代儒士的地位,可以从儒户所承担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看出端倪。 在元代,政府将全国居民按照职业及社会职能的不同,划分為若干种户计,统称诸色户计。在元代文献中经常提到的大致有二十种左右的户计:军、站、民、匠、儒、医卜、阴阳、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士)、答失蛮(伊斯阑教徒)、斡脱(蒙元时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商賈、灶、船、弓手、急递铺、打捕鹰房等。这之中,军、站、民、匠是元代的四种基本户计。所有诸色户计都是世袭性的。他们承担一定义务,同时也享有某些权利。

在承担义务方面,军户的职能是出军当役,為国家提供兵力和军需。站户的职能是维持驿站交通,向使用驿站的人提供交通工具和饮食。匠户则為国家从事各种工艺造作。至於數量最大的民户则是农耕户,是元廷赋役的主要负担者。相比之下,儒、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户则主要从事精神上的工作,要轻松的多。各宗教户计的主要义务是告天祈福,而儒户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学习,以便在国家考选吏员时參加考试。

在权利方面,儒户享有许多经济上的优待。 第一,所有在籍儒人可以得到相当於奖学金性质的廩给,在学的生员,每日两餐皆有学校供给。第二,儒户享有蠲免部分赋役义务的优待。元代的赋役,自平宋以來,南北不同。大体上是北方人民负担的义务有三大类:一為税糧,分丁税和地税,二者仅科其一;一為科差,有包银、丝料、俸钞等;一為杂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為兴役造作、治河、运输等需要而征发車牛人夫,以及里正、主首(农村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坊正(城镇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仓官、库子(為官府保管财物的职事人员)等职役。江南的税制则大体上沿袭南宋旧例,征收夏、秋兩税。另外,加上北方科差项目下的户钞和包银,杂泛差役的项目则和北方大体相似。诸色户纳税的大致情况是:官吏、商賈纳丁税;儒、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户验地交地税;军、站户占地四顷以内者免税,逾此数者纳地税。至於户税性的科差,“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不兴”。杂泛差役方面,儒户则同民户以外的其他户计一样,一般都被免除。佔元朝人口大部分的民户,是主要的纳税人,各种赋役全不能免。军、站、匠、灶等户,表面上看,他门所享受的优待,不少於儒户,但他们负担的远超过儒户。只有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户计享有的经济优待与儒户相近。

由於元代部分的官和大量的吏來自儒士,把儒和官、吏断然分开,是不妥的。 元代做官的途径基本上有三条。第一是宿卫,第二是科举,第三是吏进。元代的宿卫包括怯薛(禁卫军)和侍卫军兩部分。其中,怯薛出身是“大根脚”,这些有“大根脚”的人,基本上是蒙古人和色目人。他们占元代官员总數的十分之一左右。元代做官的第二条途径是科举。元朝在从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到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的一百零九年裡,前五十五年(1260-1314)未行科举。自元仁宗延右二年(1315)第一次开科至元惠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最后一次取士,共五十一年。其间尚有六年(1336-1342)中断, 科举制实际施行四十五年。元制三年一科,四十五年中共开科十六次。 最多的一次取士一百零一人(至正十一3年,1351),最少的一次五十三人(至正二十年, 1360 年)。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许,1984,41)。元代的科场席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佔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整个元朝由科举而登仕的汉族儒人不足六百。很明显,通过这条途径做官的儒人不多。

然而,元朝做官的第三条途径吏进却是向儒人敞开的。吏即办事人员。在元建立前,中国传统社会在官僚制度方面,等级森严,「官」「吏」分明。「领持大概者,官也」;「办集一切者,吏也」。尤其是在科举制度诞生之后,选官和用吏基本上成為兩条不同的途径。但入元以后,由于受金朝的影响、蒙古本身缺乏严格的「官」、「吏」概念以及科举选官之途长期不开等原因,官、吏界限被打破,出现了官、吏共决政事的局面。想当官的人,往往设法先补用為吏,然后不断升迁,由吏而官,从下品做到上品。元代的中下层官僚的來源大部分是掾吏、书吏。 他们的晋升途径,首先是从县吏经州府作到路吏,然后被选入廉访司,经御史台或行台书吏升掾吏,遂出职為从六品或正七品官; 也有从儒人直接荐入廉访司為吏而逐渐晋升者。据元人自己的估计,由吏入仕者佔元朝官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因為元代科举之路不畅,儒多加入吏的行列,他们成了元朝吏员的一个主要來源。儒有文化,所以元朝政府一开始把召儒入吏定為国策:“国初,定令儒生愿试吏郡县者优庸之”。仁宗(1312-1319)时,“有召,省掾用儒士擢入”,“仁宗惩吏,百司婿吏听儒生為”。元人陶安有一段话概括地說明了当时儒人入吏的情形:“朝廷以吏术治天下。中土之才积功簿书有致位宰相者。 时人翕然尚吏。 虽门第之高华,儒流之英雄,皆乐趋焉”。

据统计,在《元史》、《新元史》和《蒙兀儿史记》所作传的846名三品以上的官员中,汉族人占了409位,即总數的47%。而这些汉族大僚,出身科举和学校的占10%,吏进的占30%。虽然元吏并非全由元儒担任,但即使按元儒只占元吏人数的一半來计算,《元史》等书所载的四百多名三品以上的汉族官员中,也有至少四分之一出身儒士。相比之下,享有与儒户相似经济特权的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人户,除了某些人可以担任宗教官以外,不可以去做一般的行政官和吏。

从以上的分析,人们不难看出,以儒户為代表的元代士人(儒户并不包括元朝全体儒士,其它户计下的人丁也可以研习学问),在蒙古统治之下是享有相当多的特权的。他们的地位不但远远高於社会底层的娼妓和乞丐,也比负担沉重赋役的民户以及军、站、匠等服役人户优越得多。更主要的是他们有各类宗教和服役户计所无法比拟的為官任吏的机会。这当然并不是說元朝是儒士的天堂。 由於受有「根脚」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的阻碍,科举之途的不畅,以及由吏出职為官所需年月之久(吏员须任职九十个月方得出职)等因素的影响,元代士人在仕进方面是比不上宋代和明清两朝的儒人的。但尽管如此,元代儒人的社会地位高于医、工、匠、民等服役赋役人户是没有问题的,更遑论「娼」、「丐」之类的人了。「九儒十丐」的说法,根本不是元代现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