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淹城买学生票吗:X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30:51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内容摘要
X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中型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企业,主导产品为线簧、光纤连接器等。2005年11月X市开发区国税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2005年1-10月税收收入增幅远低于销售收入增幅。于是该局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费用列支及免税与应税产品结构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评估指标,对该企业2005年1-10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补缴税款257.7万元,其中增值税90.8万元,所得税166.9万元。
二、案例情况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随着近年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X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两年抓住市场机遇,产值连年翻番,销售收入从2003年的7000余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亿元,但该企业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申报纳税情况与企业经营状况反差较大。
2、确定对象。运用关键数据纵向对比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2005年1-10月增值税税负率比同期下降24.44%,销售利润率下降11.9%,与同行业企业的发展常规状况不符。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收入总额
19,515.08
35,900.80
83.96%
二、增值税税负率
4.5%
3.4%
-24.4%
三、销售利润率
12.6%
11.1%
-11.9%
(2)成本增长小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所得税税负率却下降14.36%,该企业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收入总额
19,515.08
35,900.80
83.96%
二、销售成本
12055.1
21165.8
75.5%
三、所得税税负率
1.95%
1.67%
-14.36%
鉴于以上情况,区局成立评估小组,将该企业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3、企业基础情况
X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为X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由H电器厂于2002年进行整体改制而设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企业主营: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本企业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导产品线簧、光纤连接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产品应用于多种军民品领域,远销欧洲、北美等十余个国家。
X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型号多达一万多种,但生产工艺流程相对固定,主要为:光纤连接器(线簧)→裁线→穿零件→胶合→刮胶→端面研磨→装配→喷码→测试→包装。
4、指标选择与分析。运用评估指标对企业财务指标测算分析,找出涉税异常点。
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是发挥纳税评估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根据2004年、2005年电子税源档案、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综合软件V2.0系统中的各种信息数据,利用总局、省局、市局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和“指标的配比分析方法”,对照纳税人申报等相关资料进行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
指标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收入总额
19,515.08
35,900.80
83.96%
其中:军品收入
9,367.11
21,697.09
131.63%
民品收入
9,085.62
12,470.86
37.26%
其中:光纤民品收入
1,575.55
2,156.99
36.90%
其他业务收入
1062.35
1732.85
63.11%
二、军民品比例(军品/收入总额)
0.48
0.60
25.91%
三、应缴增值税额
1,053.91
1,378.88
30.83%
其中:销项税额
1,684.08
2,365.95
40.49%
其中:光纤销项税额
267.95
366.70
36.85%
进项税额
1,505.08
2,360.19
56.81%
其中:光纤进项税额
190.00
241.45
27.08%
进项税转出额
874.91
1,373.12
56.94%
四、增值税税负率
4.5%
3.4%
-24.4%
五、增值税入库额
877.09
1,236.33
40.96%
六、所得税入库额
379.58
598.04
57.55%
七、营业费用
1312.8
2989.5
127.7%
八、管理费用
6185.20
6642.7
7.4%
九、财务费用
221.9
364.6
64.3%
十、期间费用
7719.9
9996.8
29.4%
十一、销售成本
12055.1
21165.8
75.5%
十二、销售利润率
12.6%
11.1%
-11.9%
配比分析表:
利润率与增值税税负率变动配比异常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增值税税负率
4.5%
3.4%
-24.4%
二、销售利润率
12.6%
11.1%
-11.9%
非军品收入与应缴增值税变动配比异常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应缴增值税
1,053.91
1,378.88
30.83%
二、非军品收入
10147.97
14203.71
39.97%
增值税与所得税变动配比异常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增值税入库额
877.09
1,236.33
40.96%
二、所得税入库额
379.58
598.04
57.55%
军品收入与进项税转出变动配比异常: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军品收入
9,367.11
21,697.09
131.63%
二、进项税转出额
874.91
1,373.12
56.94%
军民收入与所得税变动配比异常
项                 目
2004年1-10月
2005年1-10月
增长比
一、军品收入
9,367.11
21,697.09
131.63%
二、所得税入库额
379.58
598.04
57.55%
5、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如下疑点:
(1)增值税税收负担大幅下降,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下降了24.4%,远远多于销售利润率的下降,可能少缴增值税;
(2)在综合考虑消除销售收入中军品增长幅度大的因素,按非军品收入的可比口径计算,应缴增值税的增长仍远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
(3)所得税同比增长率超过增值税增长率,说明企业盈利能力没有下降,也就是说平均单位产品的增值能力没有下降,据此推算实现增值税的增长应高于该企业实际申报水平;
(4)该企业生产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因其无法准确核算划分购进的进项中哪些用于军品的免税项目,那些用于民品的应税项目,因此,该企业采用按比例转出进项税额的办法来确定其当月的进项税额。但从以上数据看,其军品收入的同比增长率是进项税额转出增长率的2.3倍,说明进项转出与实际不配比;
(5)2005年1-10月军品销售增幅131.63%,大大超过总收入的增幅83.96%,军品利润水平高于民品,因此,所得税的增幅也应高于总收入的增幅,但从以上数据看,所得税的增幅反而低于总收入的增幅,可能多列费用或者存在超范围扣除情况。
(二)约谈举证
1、深入座谈,缩小疑点范围
带着以上种种疑问,评估小组召集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据该企业介绍,今年生产经营形势非常好,相关产品的成本与销售价格两年来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大的波动,仅仅是在去年7-9月份采购的光纤连接器的陶瓷插件价格略有小幅上扬,随后即恢复正常,但在此期间其产品销售价格未因此而发生变化。
通过座谈掌握的情况的研究分析,企业因有军品生产计划,其主管单位每年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计检查,企业内控制度严密规范,供、销、存、财务核算等各环节相互制约,排除了其采取少计销售收入而少缴税款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去年7-9月的异常因素,其今年的盈利水平应高于去年,其纳税的增幅应高于收入的增长。因此,进一步缩小了疑点范围,将问题集中到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核算上来。
2、约谈举证,确认疑点问题
经过前期的座谈分析,增值税的问题焦点集中在进项税方面,从日常税务管理、金税工程数据查实情况看,该单位取得进项票抵扣方面未发现异常。因该单位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无法准确划分免税项目(军品)和应税项目,应该采取按比例计算的方法确定当月进项税额,那么问题是不是出在这里呢?带着疑问,评估人员与企业办税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经约谈了解到该单位所生产的光纤连接器全部属于民品项目,因而这部分购进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直接计入当月进项税额,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计算进项税转出比例,经评估人员对其两年来所有数据搜集整理计算后,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少转出进项税的问题,少缴增值税90.8万元,其中2004年26.8万元,2005年1-10月64万元。
(三)实地调查
经对该企业2005年10月份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核发现,其今年纳税调整减少1215.8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789.5万元,其它调减项目426.3万元。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该企业今年尚无所得税减免事项,且调减金额巨大,引起了评估人员的高度关注,经与相关资料情况实地核实,发现该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国产设备抵免等税收优惠事项税前列支尚未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少缴企业所得税166.9万元。具体情况为:
(1)2005年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789.5万元。该企业2004年发生技术开发费930万元,2005年实际发生1579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9.7%,政策规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采取边发生边扣减的方式,在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自行扣减应纳税所得额789.5万元,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率计算少缴所得税118.4万元。
(2)其他纳税调减项目426.3万元中有323.3万元无直接来源。该企业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79.58万元,2005年缴纳598.04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218.46万元,政策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具体执行时,须在立项后向税务机关备案,按税务机关核准的金额抵免所得税。经对该企业2005年技术改造立项、投资情况审核发现,该企业2005年经河南省经贸委立项技术改造购置固定资产808.25万元,在未经税务机关审核的情况下,自行换算抵减所得税48.5万元,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倒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3.3万元。
(四)评估处理
1、对免税产品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补缴增值税90.8万元。
2、所谓技术开发费支出的50%即789.5万元和国产设备投资的40%即323.3万元,在核准前属于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七条规定,分别补缴企业所得税118.4万元、48.5万元,合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66.9万元。
三、评估建议
(一)健全申报审核制度。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要对申报资料的填报准确性加强纳税辅导。在申报期结束时,组织税收管理员对合并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征前审核,重点审核抵扣凭证抵扣的合法性,审核无误后再合并申报。通过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发现其生产经营或账务处理方面的异常,财务人员无法当面合理解释清楚的企业,应列入当月纳税评估的重点。
(二)开展管查互动。对经评估发现有涉嫌偷骗税等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严肃处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稽查部门在稽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在总结提炼后向管理部门反馈。通过内管、外查、互为促进的方式,切实提高征管质量。
(三)发挥多渠道数据信息的重要作用。通过此次纳税评估我们可以看出,对财务技能和税收政策全面准确的把握;对税务各种信息系统的熟练运用;对行业特点、企业资本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过程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市场动态的掌握,都将为作好纳税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和指标的配比分析方法”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手段。本评估案例充分说明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结合企业特点,为纳税评估发现疑点,找准问题,核实疑点创造了条件。
(五)不断丰富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约谈方法,把举证约谈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约谈对象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有关人员实施单独约谈、反复约谈,验证约谈。不断实践从单一税种的评估向“两税种”甚至“多税种”同时评估、综合评估的转变,从单一企业的评估向整个行业评估的转变,避免孤立评估的弊端。结合税负分析、税源监控、金税工程、调查,实行多层次、多角度有效评估,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做到评估一个行业,堵塞一个行业漏洞、规范一个行业管理、提高一个行业税负、增加一个行业税收、促使有关行业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四、本案点评
本案选择税负指标异常变动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费用列支及免税与应税产品结构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评估指标展开分析评估。
在选案环节,专门召开了征管、税政、计征、稽查等业务部门参加的重点税源收入分析会,对全局所管辖的重点税源户逐个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并排查部分纳税人作为该局重点督办的纳税评估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指标分析法,找出企业管理制度上隐含的涉税风险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通过对企业资本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过程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内控制度的把握,不断缩小并接近最终疑点。同时借助实地核查机会,运用灵活的约谈方法,核实疑点的同时给企业主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一次很好的纳税辅导,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