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南山竹海景区:剪刀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6:40:44
http://www.zgwmkj.com/forum/showthread.php?threadid=97033&goto=nextoldest第1楼  毛泽东时代“没有剪刀差”是一个荒唐的命题[推荐]
网络著名作家柳鲲鹏写了一篇《毛主席时代没有剪刀差》的文章,我曾经对该文中其他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批驳,但没有涉及到“剪刀差”的问题;这倒不是因为我认为这一观点正确——这一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这一观点要是成立的话,中央就不会提出“工业要反哺农业”了。“反哺”是啥意思?不就是过去工业对农业的“掠夺”过重吗?但我苦于找不到权威的说法和权威的证据,所以一直没有动笔。最近,我终于找到了一些资料,下面,就让我们用这些资料来说话吧!
在引用这些资料之前,先说一下什么是“剪刀差”。所谓“剪刀差”,就是农产品在和工业品进行交换时,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而工业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通过交换,农民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地转向了工业。
还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曾说过这样的话:“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毛泽东选集第五卷274页)。
那么,在毛泽东时代,到底存在不存在“剪刀差”的问题呢?也就是说,毛泽东同志这样说了,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做的呢?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康仁健等同志在《中国农业政策改革系统考察》一文中说,“剪刀差”的相对量1952年为12%,1957年为18.7%,1965年为28%,1978年为28.1%。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农业通过“剪刀差”向工业提供了6000亿元的资本积累,相当于1982年工业固定资产的原值。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牛若峰在《论我国农业问题的症结和出路》(《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05期)一文中说,从1952年到1989年的27年间,我国通过“剪刀差”和农业税(扣除同期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从农业中拿走了7000多亿元,超过了1987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
安徽财贸学院 的徐从才和沈太基在《论我国工农产品贸易条件及其完善——兼论我国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对策》一文中说,对“剪刀差”的最低估算是,从1950年到1978年的农业净流出是4481亿元。(4481亿元的数字是这样得来的:“剪刀差”流出5239亿元,直接税流出819亿元,共6058亿元;扣除财政对农业的投入1577亿元,农业净流出4481亿元。)
康仁健等同志在《中国农业政策改革系统考察》一文中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剪刀差”剥夺的结果,使每个人民公社平均仅剩下2715.9万元的财产,若再扣除地产仅剩534万元;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人均不到1万元,;每个农户平均拥有财产不超过550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有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年收入在50元以下。
以上是我最近查到的资料。柳鲲鹏从来都自称自己“善于学习”,不知道他是否看到过这些资料?如果看到这些资料后会做何感想?2007.10.14
http://qkzz.net/magazine/1005-4952/2009/03/3681566.htm 另:http://www.iccs.cn/detail_cg.aspx?sid=579
新时期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再探□ 叶明勇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9年第03期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和推广,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尚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家在这一时期采取提高粮食收购价、限定粮食征购数量而扩大进口粮食等特殊政策,为农民多劳多得的承包积极性提供了持续的推动力和可行条件。另外,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考察,“四三方案”引进大化肥成套设备的投产,成倍地增加了单位化肥施用量;籼型杂交水稻和高产小麦的研制成功和推广,将粮食亩产大幅度增加,都使得农村经济改革如虎添翼,取得了粮食产量连上新台阶的巨大成就。这些因素共同促使新时期农村经济改革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成功。
  [关键词]农村改革 “四三方案” 提高粮价 进口粮食
  [中图分类号]F121;F329;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9)03-0070-08
  
  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为什么从农村取得突破口,学界论述较为详备:第一,中国农村一直是计划经济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是商品交换市场的薪火相传之地;第二,中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始终处于一个极其敏感和特殊的位置;第三,农民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下,经济与社会地位最为不利,因此最具改革热情。但是,具备这些条件,并不意味着农村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在改革开放30年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认真探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不仅可以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同时对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家庭承包经营对农村经济改革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各级政府分级行使监督管理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使用权。其中生产队的权力非常有限,只是按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组织农业生产和按既定分配方案进行劳动成果的初次分配。
  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大缺陷就是容易引起平均主义。劳力按等级记工分,很难调动起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当时农村普遍流行一个说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家庭承包经营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现象。此后,农业生产取消了工分,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家庭承包经营,用农民的话讲,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从此以后,每个家庭承包的耕地经营好坏同每个农户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这是巩固农民种粮积极性最基本的因素。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发掘出以往被长期压抑的那一部分生产力。可以说,家庭承包经营使得农民在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以外拥有更大的生产自由和更大的收益,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并且,根据农业的比较利益原则,农民在维持适当的粮食生产水平的情况下,自动减少粮食生产,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扩大有市场潜力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栽培。有的农民则会跳出种植业的小圈子,从事畜禽养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可能从此走出农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经营活动。这不仅有利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而且可以逐渐改变农村单一的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达到1922.6亿元,之后又一举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180.62亿元。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约2%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增加了446万吨,棉花、油料等作物产量增长更快。具体而言,1980年与1975年相比,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6884万亩,总产量增加674亿斤;棉花播种面积减少53万亩,总产量增加652万担;甘蔗播种面积减少66万亩,总产量增加12281万担;烤烟播种面积减少95万亩,总产量增加32万担;油料作物和甜菜播种面积共扩大3626万亩,其总产量分别增加70%和150%。1981年与1978年相比,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8400多万亩,而粮食总产量却增加400多亿斤,是建国以来的第二个粮食高产年,经济作物也大幅度增产。
  可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扩大了农民生产的自主权,改善了多年来制约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不仅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而且也很好地利用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了作物布局的合理性,使农业生产结构趋向合理,粮食和经济作物都普遍增产。也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才能继续有效运行,并在各地实践中不断完善,对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大化肥厂的建设给农村经济改革以有力支持
  
  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特征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因此,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化肥成为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据专家研究,按农作物吸收养分的数量计算,大致生产100斤小麦,需吸收纯氮3斤、磷(五氧化二磷)1.25斤;生产100斤皮棉,需吸收氮15斤、磷5.4斤。化肥投入是增产的重要因素。从有关历史资料分析,世界农作物单产提高的因素近1/2是由于增施化肥的结果。无论是从国外还是从国内或各地区内的对比,都证明在不超过肥料报酬递减线的情况下,化肥投入量多,其作物单产相应较高;化肥投入量少,其作物单产相应较低。我国农业资源条件差,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800平方米(1.2亩),只及世界人均耕地的44%,况且受工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的影响,耕地在逐年减少。在耕地面积减少和人口增加的双重压力下,要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增加化肥的施用量就成为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措施。 
中国的化肥工业在著名化学家侯德榜的主持下,设计了“碳化法合成氨流程制碳酸氢氨”工艺,规模为年产2000吨装置,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小化肥”。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共建了1533个“小化肥”厂。“小化肥”数量不少,但质量不行,它的肥效(即有效养分)只有17.7%,有些还达不到这一指标。而国际上的大型化肥厂生产的尿素,有效养分高达46.3%,肥效是“小化肥”的近3倍。据农业部门的资料介绍,施用1公斤尿素可增产稻谷4公斤~5公斤。
  因此,大力发展大化肥生产对农业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包括大化肥建设项目的“四三方案”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1972年2月初,毛泽东、周恩来批准《关于进口成套化纤、化肥技术设备的报告》。其中,化肥方面进口两套30万吨大型合成氨厂设备,建在四川和大庆;在晋南建设用煤作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厂,同时加快全国正在建设的25个合成氨厂的进度,以及为改造、扩建老厂要进口的关键设备、部件和钢材,需要9000万美元。这是最早的引进计划,后来发现这批先进装置生产的尿素增产效果显著,很快就扩大到13套。
  这13套大化肥设备,具有年产30万吨合成氨、48万吨或52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分别建在河北省的沧州(沧州化肥厂)、辽宁省的辽河(辽河化肥厂)、黑龙江省的大庆(大庆化 肥厂)、江苏省的南京(栖霞山化肥厂)、安徽省的安庆(安庆化肥厂)、山东省的淄博(齐鲁第二化肥厂)、湖北省的宜昌(湖北化肥厂)、湖南省的洞庭(洞庭化肥厂)、广东省的广州(广州化肥厂)、四川省的成都(四川化工厂)和泸州(泸州天然气化工厂)、贵州省的赤水河(赤水河天然气化肥厂)、云南省的水富(云南天然气化工厂),这13套大化肥设备都是1973年、1974年签约,除沧州化肥厂是1973年、云南天然气化工厂是1975年、赤水河天然气化肥厂是1976年动工外,其他化肥厂都在1974年动工,并陆续于1976~1979年间建成投产。广州化肥厂投产稍晚,但也在1982年建成投产。根据有关资料,1977年底,已投产的7套大化肥设备到1978年6月累计生产尿素361万吨。
  此后,又继续引进并结合国内的国产化设备配套,大化肥设备总数达到33套,年产尿素1593万吨。按照1:4、1:5的增产效果计算,1593万吨尿素可增产稻谷近6500万吨~8000万吨,占200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46218万吨的14%~17%,增产效果十分显著。化肥投入与粮食产量的具体情况可参见表1:
  
  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每亩耕地化肥投入量逐年增加,粮食亩产也逐年增加。从不同地区做横向比较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即化肥投入量少,粮食产量相应低;化肥投入量多,粮食单产相应高。全国化肥试验网资料显示,每斤标准肥平均增产小麦2.18斤、皮棉0.17斤、油菜籽0.9斤。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化肥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在40%左右,而我国的平均贡献率约为32%,化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有人计算过,农业增加100万吨化肥投入,按国家统配价格计算,共需增加农业成本2.3亿元,但可增产24亿斤粮食或240万担棉花,合计价值约6.8亿元,农业可增加收益4.5亿元,加上相应增产的农副产品和初级加工业产品,农业的收益还会更高。
  “四三方案”中大化肥设备的引进计划发轫于改革开放前的1972年初,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投产的大化肥厂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巩固农村经济改革成果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三、提高粮价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税率达到11.9%。就当时农产品平均经营规模而言,农户的综合税费负担在7%~9%之间较为合理。所以,当时农民的税负水平是比较重的。而我国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必须建立在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提取农业剩余来进行工业化积累的基础上,从而造成农村比较贫困,一直停留在解决温饱的水平上。
  据有关资料测算,从1954年到1960年的7年间,粮食收购价平均每年只提高1.4%。1967年到1978年的12年间,粮食收购价平均每年只提高1.64%。而集市贸易上的粮食价格,直到1979~1983年问,还始终保持在比国营牌价高130%~140%的水平。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相对量1952年是12%,1957年是18.7%,1965年升至28%,改革前夕的1978年为28.1%。20多年累积起来,农业通过剪刀差向工业提供的资本积累高达6000多亿元,相当于1982年全部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这种不平等的工农产品交换条件下,1978年,平均每个人民公社的财产仅有543万元(不包括土地),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农户家庭平均拥有的财产估值不超过550元,农业人口的年平均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1/4生产队社员年收入在50元以下。针对此种情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开会讨论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问题,明确指出,调整粮价应当使农民得到实惠。最终十一届三中全会形成了提高粮食价格的农业政策:“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基本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
  政策出台后,政府于1979年3月开始对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提价的平均幅度为24.8%;对粮油的超购部分,在提高的统购价基础上将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棉花以1976~1978年平均收购量为基数,超购部分加价30%,并对北方棉区另加5%的价外补贴。至1984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8年提高了53.6%,而同期农用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的上升幅度为7.8%,剪刀差缩小了29.9%。这些措施使主要农产品之间基本保持合理比价,从而促进了农业全面增产。
  到1984年底,属于统派购的农副产品由1978年的170多种减少到38种,共计减少77.6%。农产品出售总额中,国家按计划价格收购的比重由1978年的82%下降到了73%。
  政府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暂时缓和了长期以来工农产品贸易条件对农业不利的状况,增强了农业自身发展的能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7年,有人在山西、陕西等省的几个县调查,算了几笔细账:(1)市场上每斤小麦0.81元到0.82元,山西省小麦定购价每斤为0.251元。(2)为了照顾农民的利益,整个运城地区1978年小麦定购任务从上一年的6亿斤减到4.3亿斤。(3)山西省1987年仅省里就给每亩地塑料薄膜补贴8元钱,国家对农民还有许多补贴。(4)陕西省蒲城县半水半旱地区某村三组,1985年小麦亩产213.7公斤,扣去成本7.44元,税金3.19元,一亩只得利33.51元。如果一亩小麦投工10个,他们是按一个工1.92元算,就是19.2元。这样一亩小麦的纯利加上工资,就至少收入52.71元。还有农家肥、畜工,成本里扣了,实际并未支出。还有麦秸可以卖,可以喂牛。这样算实际一亩小麦要收入60元。这还是都按定购价卖麦来计算,如果再卖一点议价粮,收入更高。种麦的人,如果有一台小四轮拖拉机,一家夫妻两口能种三四十亩,一亩纯收入60多元,那就是收入近2000元~2500元。像山西省临猗县那样平均亩产260公斤,收入更高。加上其他副业收入,一户有3000元纯收入。
  从全国看,1978~1985年,农副产品价格提高了56.4%,工业日用品价格只提高了13.1%。六种原粮(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大豆)的平均统购价格,每百斤1978年为11.8元,1985年提高到20.63元。1986年10月1日起,代购粮在原超购加价的基础上,每公斤又增加了6分钱。1987年又决定减少定购任务1000万吨,减少定购基数,增大超购基数,农民可以从双轨制价格中增收15亿元。到1984年,粮食总产量突破4000亿公斤,人,均产量接近400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农业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农民在集市贸易自由出 售的部分,据有关部门估计,1986年约有150亿斤左右,这部分价格都是随行就市的,成交数量逐年增加,是粮农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另外,还有家庭副业收入。在全国范围内,1978年农民人均家庭副业收入只有35.79元,到1982年已升至102.8元,家庭副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也由29.42%升至38.06%。
  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于1982年首次超过城镇,达到50.03%,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
  对于1979年提高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这一决策,邓小平在1980年1月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措施是非常正确的,确实起了刺激农业生产的巨大作用。”
  
  四、大量进口粮食、减少征购为农村经济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粮食问题上立足于独立自主解决。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国内粮食供需矛盾突出,这个格局得到改变。1961年开始净进口,从1961年到1965年,国家每年进口粮食500万吨左右。不过,进口粮食占全国当时粮食总量的比重很小,主要作用是为国家掌握大宗粮源以利调度,保证市场的稳定,起应急作用。如1961年6月20日以前抢运到国内的215万吨粮食(43亿斤),就避免了京、津、沪、辽和重灾区粮食脱销的危险。1961~1976年间我国平均每年进口粮食50多亿斤。此后至1982年,平均每年进口粮食170多亿斤。并且由大豆出口国变为进口国,每年花费1.2亿美元进口8亿多斤大豆。进口粮食中90%以上是小麦,虽然也主要是保证基本的口粮供应,但进口粮食的指导思想却完全不同。这一点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有明确表述:“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并且从1979年起减少50亿斤,以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水稻地区口粮在400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口粮在300斤以下的,一律免购。 因此,1978年后,国家在减少征购粮指标的同时开始大量进口粮食,具体情况详见表2。由表2中的数据可计算出,1978年以来中国粮食进口大幅度上升,常年粮食进口量平均达到1262,1万吨。
  
  显然,这种情况绝非像20世纪60年代中期那样进口少量粮食以应急,而是为了减少粮食征购基数,缓解农村的粮食供给缺口,提高和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生产增长。
  有关数据表明,1979年粮食实际调减了55亿斤,即把粮食征购基数由755亿斤降为700亿斤。调减的目的,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征过头粮的问题。此后3年间,又调减了一些地区的粮食征购基数。到1982年,全国粮食征购基数减到了606.4亿斤,比1978年减少了148.6亿斤。减征的粮食数量由进口替代,不但保证了工业和城镇的需求,而且由此带来的收益也不小。从1980年开始,国家利用进口的粮食在棉、糖产区实行粮食换购、奖购政策,使棉花、糖料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其他经济作物如黄麻、烤烟、蚕桑、柑橘等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这样,促进了中国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使各地区能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据估计,仅从国际价格变动因素计算,我国即可获得4亿多美元的经济收益。并且少进口这些棉、糖还可以节省十几亿美元的外汇来进口急需的商品或设备。
  上面我们已经提及提高粮食价格给农民带来的直接利益,而改革开放后大量进口粮食是和提高粮价配套的。所以,大量进口粮食这一举措对农村经济改革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样是显著的。
  总之,推进工业化和促进经济发展一直是新中国经济政策和政治政策的首要目标。改革开放前,我国把出口粮食换汇换机器看成是促进国家工业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粮食成为创汇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在关注农业和粮食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把由于减少粮食征购基数形成工业用粮和城镇居民口粮的供给缺口,通过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办法加以解决。粮食进口缓解了国内紧张的粮食供求关系,为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这样做有利于农民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工业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五、农业新品种极大地提高了粮食产量、巩固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同样不应忽视粮食作物新型品种的培育对提高粮食产量、巩固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所起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农业这个与土地紧密联系的产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同样也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要求的。要想解决众多人口吃饭问题,不仅有赖于我们前面提到的化肥工业的投入,还得另辟蹊径,即培育新型高产粮食品种。
  1971年春天,湖南杂交水稻协作组把袁隆平1970年获得的“野败”材料分别送给10个省、市、自治区20多个单位进行研究。农林部和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先后把杂交水稻列入重大科研项目。中国农林科学院召开协作会,成立协作组,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共同组织这项研究。经过全国科研人员两三年的艰苦努力,1973年籼型杂交水稻试验成功。首批籼型杂交水稻有其独具的特点和强大的优势。它只需一般稻种1/10的种子,即每公顷15公斤~22.5公斤就可获得每公顷7500公斤以上的产量。接着,他们又总结出一套完整的繁殖制种方法,使制种产量从开始每公顷150公斤~225公斤提高到1985年的1500多公斤。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制种成本,而且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他们也探索出一套与杂交水稻相适应的高产栽培综合技术。
  在同一时期,湖北石明松等科研人员从1973年开始,经过持续10年的研究,培育粳稻品种15个、籼稻品种2个。他们选育的“籼稻中39”和粳稻“晚粳73”1985年已在较大面积上进行示范,每公顷产量分别为8250公斤和9750公斤,增产效果十分明显。
  在南方杂交水稻取得重大进展的时候,从1971年开始,北方稻区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杨振玉等人为主,连续进行了6年粳稻杂交优势利用的试验,于1975年选育出“黎优57”,1985年在辽宁、北京、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市示范推广10.67万公顷,比常规稻增产15%~20%,显示了北方杂交粳稻的优势。
  经过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杂交水稻得到迅速推广,从1976年到1985年,10年累计种植面积达5066.7万公顷,这在中国水稻良种推广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经过多年、多地区试种和大面积生产实践,无论是籼型杂交稻还是粳型杂交稻,每公顷比常规稻一般增产750多公斤,多的增产1500公斤~2250公斤,这对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另外,小麦高产新品种试验也取得成功。李振声1956年在陕西省西北农业生物研究所开始研究小麦远缘杂交育种,到1979年,该项研究取得突破,并在黄河中游一带成功推广。李振声培育的“小偃6号”到1988年累计推广面积5400万亩,增产小麦32亿斤。从全国范围看,到20世纪80年代末,“小偃6号”在生产上累计推广面积达1.2亿亩,使小麦产量增产60亿斤。1987年,李振声带领中科院400余名科技人员对黄淮海平原中低产田进行大规模改造和治理,6年时间实现黄淮海地区粮食增产504.8亿斤。
  由此,农业科技的进步、新型高产粮食品种的培育,使粮食生产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现大幅度增产,从而解决了迅速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农业新品种的培育推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它对于巩固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过去,人们一般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和推广,毫无疑问,家庭承包经营调整了和我国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村成功改革起到良好启动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还有其他一些为人们所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家这一时期采取提高粮食收购价、限定粮食征购数量而扩大进口粮食等特殊政策,为农民多劳多得的承包积极性提供了持续的推动力和可行条件。另外,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考察,“四三方案”引进大化肥厂成套设备,并迅速建成投产,成倍地增加了单位化肥施用量,使得农业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对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给予了有力支持。籼型杂交水稻和优质高产小麦的研制成功和推广,将粮食亩产大幅度增加,使得农村经济改革如虎添翼,取得了粮食产量连上新台阶的巨大成就。这些因素都说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业生产的增长不但是建立在适合国情的生产关系之上,而且是建立在生产力大力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它们共同支持了农村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成功。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进而为我国经济全面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保证。 [责任编辑:张 蒙]】
http://www.tianyabook.com/jingji/067.htm1949--1978年中国“剪刀差”差额辨正  --------------------------------------------------------------------------------
文章作者:武力 
     关于剪刀差问题的研究热,可以说从20世纪整个80年代持续到90年代前期,虽然成果很多,但是歧异也不少,计算结果自然也是多种。本文之所以重提这件旧课题,并不是希望重新引发对其的探讨,而是因为近来不断看到引用在引用“剪刀差”来说明农民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贡献时,往往忽略了不同概念和计算方法的差异,数字大的不合情理,从而误导读者。
 
    一、关于剪刀差的概念
 
    溯本探源,“剪刀差”概念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剪刀差”最初源于“超额税”。苏联在1921年初走上和平建设轨道后,国家为加快积累工业化资金,人为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部分农民收入在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中转入政府支持发展的工业部门,当时人们把农业和农民丧失的这部分收入称为“贡税”或“超额税”。1923年上半年,政府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又再次提高工业品价格,使本来已被政府强制压低的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水平又大大降低。到1923年10月,同1913年相比,农民需要相当于原来2·8倍的农产品才能换到等量的工业品。苏联政府的这一行为先是引起农民的不满,农民以不买或尽可能少买工业品来抵制,于是导致工业品市场萧条,许多工厂发不出工资,结果又引起工人的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苏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和九月中央全会。会议在斯大林的主持下第一次把农业流入工业的超额税正式称作‘剪刀差’,并且在中央委员会下设立了剪刀差委员会,专门从事研究和调整剪刀差的工作。从此,‘剪刀差’这一名词便流传开来。
 
    苏联的“剪刀差”概念在30年代被介绍到我国。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工农生产在战争中遭受的破坏程度不一样,恢复的速度不一样,以及恢复发展工业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短缺,使得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十几年间扩大了很多,1950年工农产品比价与抗日战争前的1930-1936年相比,扩大了34·4%,农民在交换中吃亏很多。因此不少人就采用“剪刀差”这个词来形容工农产品比价扩大的现状,但是此时中国使用的“剪刀差”已经与当年苏联的“剪刀差”概念有所不同了,它不是指那种政府依靠人为扩大工农产品比价来积累工业化资金的政策表现,而是指工农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状态。例如1951年4月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就是出自上述概念。以后的学者也多是从这个概念来研究“剪刀差”问题。
 
    可以看出,“剪刀差”概念自被引进我国以后,已经针对中国的国情,被发展和广义化了。正如张西营等概括的那样:“‘剪刀差’是理论界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形象概括。从一定意义上讲,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的状态、变化趋势,也就是‘剪刀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工农产品价格及其比较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客观事实,用某种标准去衡量这种比价的合理性也就是研究‘剪刀差’的有无、大小。”[2]
 
    剪刀差问题研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过两次热潮,一是发生于50年代,针对旧中国遗留的剪刀差和如何缩小它展开的,以1956年毛泽东在《十大关系》中提出缩小剪刀差、不学苏联后开展大规模研究为高潮。当时主要是研究比价问题,即现在所说的“比价剪刀差”。到1959年,随着工农产品比价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一般都认为剪刀差问题解决了,中国已经不存在剪刀差了。第二次研究热潮发生于70年代末,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期。1978年以后,鉴于工农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工农产品交换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用比价剪刀差理论显然不能解释。为配合改革,人们开始从价值的角度去研究剪刀差问题,即现在所说的“比值剪刀差”。由于计算和比较价值是件复杂困难的事,特别是在认为价格不能准确表示价值的条件下,因此关于比值剪刀差的研究引起不少人的兴趣,采用了多种计算方法,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
 
    较早研究剪刀差问题的黄达认为:实际资料告诉我们,要想在剪刀差的变动中,也即在工业品价格指数和农产品价格指数的对比变动中找出“等价交换“的点是不可能的。“剪刀差和劳动价值论中的等价交换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也还是远未搞清的问题。”[3] 因此,黄达只能在如下两个理论前提下:(1)“在资本主义世界,剪刀差问题的实质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剥削落后的农业,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城市剥削落后的农村,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剥削落后的农业国,特别是附属国和殖民地。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关系而产生的一个现象。”(2)“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出现始于鸦片战争之后”的理论前提下,考察近代工农产品比价变动情况。黄达得出如下结论:鸦片战争以来,工农产品比价“在不断上下波动的过程中,剪子口张张合合,有时差距很大,但却有一定的界限。就上述的将近百年间看,不论基期选定在何处,工业品换取农产品的指数,其波动的上限与下限之比很少能突破100%。”但是20世纪30年代,由于受世界性的农业危机影响,中国农产品的价格猛跌,剪刀差急速扩大,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受战争的影响,剪刀差继续扩大。1950年工业品换取农产品的指数,比1930-1936年的平均水平约扩大了34·5%。[4] 因此,他对50年代至改革开放以前讨论缩小剪刀差问题时往往以1930-1936年为基期,表示怀疑。但同时也认为并不能拿工业品换取农产品指数的特低点1926年为“基本按价值交换的点”,因而这个点无法确定。
 
    叶善蓬著的《新中国价格简史》叙述剪刀差问题时,即是按照当时的概念,如上所述,以1930-1936年为基期的,这的确也是50年代政府缩小工农产品价格比的参照系和目标。叶叙述,到1957年剪刀差基本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对于1958-1978年的剪刀差,则认为表面上看工农产品比价,即剪刀差在缩小,“从1952年到197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72·4%,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0·1%,但同期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1·5%,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提高了24·8%。在剔除了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之后,从等价交换的角度考察,剪刀差扩大了20%左右。”[5]
 
    李子超等编著的《当代中国价格简史》也认为“新中国的剪刀差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6]到1957年基本缩小到抗战前的水平。对于1958年以后的农产品价格,认为偏离价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幅度大,这主要是由于压抑农民积极性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体制和政策造成的。[7]
 
    严瑞珍等则认为:“剪刀差有两种表现形式,以价格动态表现和以价格偏离价值程度表现。价格动态表现的剪刀差称比价剪刀差,指以一定时间为基期,工业品价格相对愈来愈高,农产品价格相对愈来愈低,在统计图上呈张开的剪刀状。……但是,判断商品交换的价格是否合理,不能仅仅依据商品价格本身如何变化,还要看商品本身所包含价值量的变化。事实上,比值剪刀差才真正反映剪刀差的实质。”[8]
 
    王耕今等使用的概念为:“所谓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是指在交换过程中人为地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一是从价值的角度看,农产品按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而工业品则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这种由价格反映的价值差距就是剪刀差;二是从交换的角度看,将充分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视为“等价交换”,而将垄断造成的对市场价格的偏离视为“不等价交换”,这种国家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就是剪刀差。[9]
 
    王忠海则认为:应该还“剪刀差”的本来面目,及“超额税”型剪刀差理论。沿袭斯大林时期的提法,专指政府强制压低农产品价格、提高或相对提高工业品价格,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的现象。[10]
 
    张西营、邢莹则认为:“剪刀差”是理论界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形象概括。从一定意义上讲,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的状态、变化趋势,也就是“剪刀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工农产品价格及其比较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客观事实,用某种标准去衡量这种比价的合理性也就是研究“剪刀差”的有无、大小。研究表明,在封建社会,宫廷贵族凭借国家工具,对农民实行掠夺性的价格政策,出现过一定程度的“剪刀差”;当代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原苏联阵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与我们类似的“剪刀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产品过剩,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形成一种“逆向剪刀差”或“反剪刀差”。可见,理论界虽然对“剪刀差”的有无、方向、大小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总的说来“剪刀差”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清晰的。“剪刀差”的狭义概念固然出自原苏联,却未曾妨碍和局限我们对其进行的深化和运用。既然工农业产品比价是一个客观存在,而该比价又随各种经济关系、经济背景变化而变化,在以往的探索中我们已把不合理的比价关系(交换关系)称为“剪刀差”,现在和未来也同样可以将不合理的比价关系称为“剪刀差”。[11]
 
    韩志荣则认为:“工农商品比价剪刀差计算公式为: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00。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把这个公式中的分子作为分母。计算结果,小于100,表示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上涨,为剪刀差缩小,对农民有利,农民的贸易条件改善;大于100,表示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超过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上涨,称为剪刀差扩大,对农民不利,农民的贸易条件恶化。”“有的教科书和文章把商品比价剪刀差定义为‘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笔者认为这与上述计算公式不符,与它在历史上的本来面貌不符。因此,我把商品比价剪刀差定义为‘工农业商品比价剪刀差是指工农业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的一种经济现象’。从上述大家公认的计算公式看,它是以工农商品价格指数为根据,着眼于价格水平的变化,根本不涉及成本升降以及价值量的变化问题。当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变化可能包括价值量变化以及其他经济、政治方面的原因,这是需要另外深入研究的问题,但工农商品比价剪刀差本身并不涉及价值量的问题。农民不知道农产品的价值量增加了没有,但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农民心理是有数的。因此,比价剪刀差具有最直观、最敏感、最为重要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为了补充比价剪刀差的不足,他又提出“农民收支比价剪刀差”和“工农收入剪刀差”两个概念。[12]
 
    三、关于剪刀差的计算方法
 
    对于剪刀差差额的计算,显然如前面黄达所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由于建国以来的30年里,工农产品比价在缩小而人们感觉剪刀差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因此比价剪刀差理论“失灵”的情况下,比值剪刀差理论则大行其道。人们用来计算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点的办法只能是其价值,而价值中难于计算的,又是工农业产品各自包含的必要社会劳动。于是折合工农业劳动的方法就成为计算剪刀差的关键问题。一个工业劳动力折合的农业劳动力越多,价值剪刀差就越小,反之,价值剪刀差就越大。
 
    最早计算价值剪刀差中工农业劳动比的方法,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的报酬来折算,认为劳动报酬的差别基本上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差别:我国平均每个工人的月工资60余元,扣除节假日,平均每天2·4元左右,而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的日工分值暂定为0·8元,因此得出三个农民的劳动等于一个工人的劳动。按照这个比例计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7·4%,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27·3%,剪刀差差额为102·3亿元;195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3·6%,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38·8%,剪刀差差额为271·6亿元;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4·0%,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19·6%,剪刀差差额为690·7亿元。[13]
 
    李炳坤认为上述折算方法不科学:工人的报酬是农民的3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工业品高于价值、农产品低于价值造成的,这种把问题的结果作为研究同一问题的前提,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采用与我国比较的办法来折算: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体上是一个工业劳动力等于一个农业劳动力;苏联自己公布的数字为一个工业劳动力大体等于1·4个农业劳动力;考虑到中国工农业劳动的复杂程度差别比苏联大,可定为一个工业劳动力等于两个农业劳动力。按照这个比例计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22·6%,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42·0%,剪刀差差额为141·2亿元;195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8·8%,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53·9%,剪刀差差额为339·9亿元;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4·1%,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28·5%,剪刀差差额为934·8亿元。[14]
 
    据杨方勋说:苏联剪刀差的计算方法,是采用先把工业和农业的劳动换算成可比劳动,然后用这种可比劳动所应创造的价值分别与工农业总产值进行比较,其背离的幅度,就是价格剪刀差的大小。可比劳动的换算方法是:由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有差别,把工业部门工人的劳动作为标准劳动,等于1,把国营农场工人的劳动打15%的折扣,等于0·85,把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打30%的折扣,等于0·7。这样折算是考虑了农业中一年劳动的天数、劳动力的强弱、劳动的技艺都与工业有差别;这个折算,还参照了苏联工业、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劳动报酬水平。上述计算的结果,苏联1976年的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7%,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3·5%,剪刀差差额为20·5%。[15]上述计算方法,是以工农业中不存在过剩劳动力为前提的。
 
    严瑞珍则按照工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进行折算:“首先,通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得出工农业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差别,再乘以教育费用,计算出工农业劳动力在熟练程度上的折合系数0.7;其次,通过半、辅农业劳动力折合相当于工业的整劳力及农业中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求出折合率0.645;综合上述的两个因素,农业劳力折合成工业劳力的折合系数为0.45(=1×0.7×0.645),即一个农民在劳动能力上大体相当于0.45个工人。”根据这一折合系数计算,1982年按全部农产品计算的价格转移总额为740亿元。但是,真正从农业中通过剪刀差转移出农业的只是商品农产品部分,故剪刀差的绝对额应是288亿元。“我们有了1982年作为基期的剪刀差的值,就可以计算其他任何一年(目标年)的剪刀差。办法是:首先找出影响剪刀差变化的诸因子,求出目标年诸因子与1982年相应诸因子的相对数,然后根据这些因子与剪刀差有关指标的比例关系,间接求得目标年的剪刀差。考虑到整个计算要以基期(1982年)的剪刀差的值为参照数,从而把这种方法命名为比值剪刀差动态变化相对基期求值法。”[16]
 
    严瑞珍的计算结果为:“1952年以来,中国剪刀差的变化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以前逐步扩大,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最严重的为1978年,剪刀差比1955年扩大44.65%,达364亿元,相对量上升到25.5%,农民每创造100元产值,通过剪刀差无偿流失25.5元。1978年以来,剪刀差大幅度缩小,1982年比1978年缩小58.97%,1984年、1986年又分别缩小了6.54%和4.55%。但1986年仍然存在剪刀差,达292亿元,而1987年比1986年又稍稍扩大了1.44%。” “从1953年到1985年全国预算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共7678亿元,平均每年240亿元左右,大体相当于每年的剪刀差绝对额。可以说,30多年来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剪刀差取得的,是剪刀差奠定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初步基础。”[17]
 
    李微也赞同并采用了严瑞珍的这种计算方法。她的计算结果为:1953-1978年间,农民出售农产品少获得的货币收入为2612·6亿元,农民购买工业品多付出的货币为763亿元,即剪刀差的差额为3375·6亿元。[18]与此同时,她与冯海发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结果为:“1952—1990年间,我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223亿元。”[19]
 
    另外,还有按照劳动力生产装备的价值比来折算工农业劳动的。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人认为:一个劳动力的生产装备如何对其创造价值的大小有很大影响;劳动创造价值,资金亦应支付报酬。这种方法根据有关资料计算了1980年固定资产装备情况:全国工农业可比劳动力平均固定资产装备额为1788元,其中工业劳动力人均5595元,农业劳动力人均765元,一个工人相当于7·3个农民。[20]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反而出现少量的反剪刀差。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和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一是农业固定资产是估计推算的,没有包括土地;二是从经验上也难以相信一个工人相当于7个农民。
 
    韩志荣对上述几种计算方法均不满意,认为没有考虑到工业品的内部交换问题、农产品的商品率问题,以及工农业产品交换中的工业品结构问题等因素,他考虑到上述因素和参考国内外工业利润率,认为“我的初步看法是:我国工农业商品比值剪刀差问题不是很大,即使有也很小”。[21]
 
    进入90年代以后,王耕今等从前述的两个角度出发,认为前述的几种计算剪刀差的方法不够准确,于是另外采用了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从价值角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原理,按照劳动生产率变化来计算剪刀差。其前提是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完全受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并从理论上假定1952年工农产品价格水平是合理的。计算结果为:在1953-1978年的26年间,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低于其价值90%左右;工业品中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高于其价值44%左右。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有两个问题:一是农业劳动力和工业劳动力的素质和有效劳动时间上有很大差异(可以表现为劳动力价格),因此其活的劳动也不能只从劳动力数量上和劳动时间上比较,农业劳动主要是简单体力劳动;并且由于农业劳动力过剩严重,平均每个劳动力的有效劳动日很短,这与工业劳动几乎不能相比。第二,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应该扣除返销于农村的那部分,同样,销往农村的工业品还应该包括生活资料,这部分比重很大,并且价格与城市一样不高。
 
    上述折算,没有扣除农业中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王耕今等的理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实际上是季节性剩余)虽然从理论上说不创造新的价值,但在实际上却要参与分享新创造的价值,否则这部分劳动力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再生产。因此,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时不应把剩余劳动力剔除出去,这样才能反映包含着经济结构变动和技术变动关系的劳动生产率的真实含义。”[22]问题在于,第一,这里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目的是要计算农产品的价值,用于与工业品比较,因此农产品上凝聚的劳动应是必要劳动或有效劳动,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和劳动的数量;第二,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业因体制原因滞留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几乎是不争的事实,把这些人也列入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显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据计算,1953-1978年的26年里,国家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剥夺农业积累的金额达8019·7亿元,平均每年308·45亿元;同期,通过抬高工业品价格剥夺农业积累的金额达1475·24亿元,平均每年56·74亿元;两项合计达9494·94亿元。[23]
 
    王耕今等的第二种计算方法,是按照国家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计算的。其所采用“计划价格”是采用包括超购加价在内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所采用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是集市贸易消费品价格指数。根据这种方法,农产品剪刀差主要集中在1960-1978年的19年间,平均差价在58·5%;这19年累计两种农副产品价格差额为1958·71亿元,平均每年103·09亿元;其中粮食一项的差额累计达644·6亿元,平均每年33·93亿元。这种方法虽然可能比前一种按照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计算更准确,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即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自由市场价格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市场价格”,因为在短缺和持币待购的条件下,加上自由市场农副产品供给非常有限,其价格应该高于完全开放的市场价格,这种差额可以与1953年统购统销前的市场价格相比推算出来。但是王耕今等则认为这种方法“不能反映真实情况”。[24]
 
    崔晓黎也是采用这种方法。他通过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国家统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来计算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到底从农民那里获取了多少无偿的资金。他的计算结果为:1959年以前,粮食供销不存在显著的牌市差价; “1960年以后,仅粮食一项通过牌市差价农民实际多贡献的总金额为1318·14亿元,加上农业税(均按可比市价计算下同),总额为3053·7亿元。1960年以前的农业税总金额合计为224·27亿元。这样计算,自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来,直到1984年,农民实际的无偿贡献总额为3282·97亿元。其它经济作物、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无偿贡献份额,按该项收入通常占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的概数计算,大约不低于1000亿元,这样全部总额就达到4282·97亿元。”[25] 按照上述计算,如果减去农业税,农民通过牌市差价给国家的无偿贡献为2323·14亿元。
 
    温铁军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中也引用了上述估算方法:“据估算,1959-1984年国家征购粮食共约1·25万亿公斤。统购与市场价格的差额约为2500亿元。”[26]
 
    此外,还有一些没有说明计算方法的数字。如根据张象枢等的计算,1952-1986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加上农业为国家交纳的税收1044·38亿元,两项合计6868·12亿元,约占农业新创价值的18·5%。[27]另根据国务院农业发展研究中心1986年的推算和温铁军引用,“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28]
 
    又如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业投入”总课题组估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155亿元。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175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811亿元。[29]
 
    四、回到价值规律的计算方法和结果
 
    我赞同张西营、邢莹关于“剪刀差”问题已经由原来的狭义发展为广义的,即对工农业产品比价的研究。但是作为对特定的计划经济历史阶段剪刀差的研究,仍然应该遵循狭义的概念,从剪刀差是政府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背离的角度,研究农业剩余是怎样转化为工业利润并成为国家工业化积累的。要研究这个问题,由于产品的价值难以判断,而价格的变动则是可查的,因此还得回到最基本的原理,即价值规律:在市场条件下,产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根据这种认识,我认为在研究1949-1978年“剪刀差”情况时,可以假设:在比较充分的市场条件下,即市场配置资源的环境里,即使在某一时期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慢于工业而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但是这种剪刀差不仅是工业化过程的自然规律,而且是有利于农民向工业转移和加速工业化的,因而最终是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因而对此可以忽略不计,或者说不必人为地依据某种理论来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依据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姑且认为:在工农产品自由交换的市场条件下,1953年统购统销以前剪刀差即使存在,也是合理的(尽管此后政府努力缩小1953年以前形成的工农产品比价,使其趋于更合理),可以忽略不计。
 
    鉴于计算工农业价值的劳动和劳动率方法很难准确估计工农业产品各自所包含的活的劳动及其价值,因此我采用第二种计算方法,即通过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国家计划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以及国际价格的比较,看剪刀差程度,同时通过扣除国家返销农村的农副产品以及大宗销往农村的工业品数量,来看其差额到底有多大。
 
         1952-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变动情况
  项目
 
 
年度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100)  农副产品国家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2年为100)  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亿元)①  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指数差额②  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两种价格差额(亿元)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100) 
1953  103·9  109·0  155·7  -5·1  -7·9  98·6 
1954  106·3  112·4  179·2  -6·1  -10·9  100·5 
1955  106·1  111·1  180·9  -5·0  -9·0  102·0 
1956  105·9  114·5  180·6  -8·6  -15·5  101·0 
1957  108·9  120·2  208·1  -11·3  -23·5  102·2 
1958  117·5  122·9  222·2  -5·4  -11·9  101·5 
1959  119·0  125·1  265·2  -6·1  -16·2  102·5 
1960  136·6  129·4  208·0  7·2  14·9  105·3 
1961  491·8  165·6  196·0  326·2  639·4  110·5 
1962  319·6  164·6  203·0  155·0  314·7  115·4 
1963  241·2  159·9  232·0  81·3  186·9  114·2 
1964  167·8  155·8  263·0  12·0  31·6  112·0 
1965  173·2  154·5  299·3  18·7  55·9  107·9 
1966  175·3  161·0  336·9  14·3  48·2  104·8 
1967  178·2  160·8  335·4  17·4  58·4  104·0 
1968  178·2  160·5  328·9  17·7  58·2  103·7 
1969  178·1  160·3  314·7  17·8  56·0  102·2 
1970  178·1  160·4  337·7  17·7  59·8  102·0 
1971  193·8  163·1  358·0  30·7  109·9  100·5 
1972  209·6  165·4  364·3  44·2  161·0  99·9 
1973  220·7  166·8  421·3  53·9  227·1  99·9 
1974  224·8  168·2  430·9  56·6  243·8  99·9 
1975  233·8  171·6  457·3  62·2  284·4  99·9 
1976  243·1  172·5  448·8  70·6  316·9  100·0 
1977  237·2  172·0  478·0  65·2  311·7  100·1 
1978  221·6  178·8  530·1  42·8  226·9  100·1 
1979  211·6  218·3  677·6  -6·7  -45·4  100·2 
1980  215·8  233·9  797·7  -18·1  -144·4  101·0 
1981  228·3  247·7  908·0  -19·4  -176·2  102·0 
1982  235·8  253·1  1031·0  -17·3  -178·4  103·6 
1983  245·7  264·2  1206·0  -18·5  -223·1  104·6      ① 这里包括对农村的返销部分。就约占国家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的粮食来说,国家统购后返销农村的部分约占收购总量的1/4-1/3左右,其他农副产品返销比重则较低。    ② 假设统购统销前的1952年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是一致的。实际上,当时市价确实是围绕国家牌价上下小幅度波动的。
    ③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物价统计司:《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
              
    如果根据经验和史料来看上述数据,有以下5点需要说明:(1)1960年以前国家收购价格高于集市价格,在1953-1957年,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减少农民对统购统销和合作化的抵触,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二是吸取苏联教训,主动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但是1958和1959年,则可能是由于实行“一大二公”,集市贸易萧条所致。(2)“三年困难时期”(1961-1963)农产品集市价格与国家收购价格严重背离,是因大饥荒造成的,不应看作常态。(3)这里所用的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在短缺的条件下,由于可供交易的农产品很少,价格应该是高于开放条件下的市场价格。(4)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提高收购价格和农产品供给的增加,集市价格与收购价格之比重新回到1957年以前的状态,很难再说是国家依靠人为定价来获取“剪刀差”收益。(5)由于工业品没有集市贸易价格,无法确定农村工业品的国家和合作社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的差异,因而无法判断两种价格的背离情况,但是根据经验和史料,国家提供给农民的工业品在1957年以前是有优惠折扣的,1958年以后起码是与城市相同。另外,从农村工业品结构来看,主要是生产资料和普通生活消费品,而在1978年以前,政府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生产资料价格偏低,生活必需品价格也偏低,农村市价(或黑市价格)高于国家计划供应价格10%应是偏于保守的估计。[30]这里姑且假设工业品不存在差价。
 
    根据上表,由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农产品计划价格与市价的差额,集中于1960-1978年间,这也与崔晓黎、王耕今(第二种计算)一致。按照上表计算,在这19年间,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共获取牌市价差额3405·7亿元,如果按照农产品收购量中有15%返销于农村来扣除,则国家获取的差额为2894·8亿元。如果从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算起,还应再扣除1953-1959年间的负差94·9亿元,则为2800亿元。因此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牌市价差额为2800亿元,约占同期农业国民收入(16523亿元)的17%。而同期农业税则为897·6亿元,占农业国民收入的5·4%。
   
    五、几点思考
 
    1、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主观上来说,始终没有像苏联那样故意扩大剪刀差去积累工业化资金,而是试图逐步地缩小剪刀差。正如毛泽东1957年所说:“我们统购粮食,是按照正常的价格,国家在工业品和农业交换中间从农民那里取得到的利润也很少。我们没有苏联那种义务交售制度。我们对于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是缩小剪刀差,而不是象苏联那样扩大剪刀差。我们的政策跟苏联大不相同。”[31]尽管后来事与愿违,但这一点是必须澄清的。
 
    2、过去过高估计了剪刀差差额,夸大了国家对农业剩余的索取。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主要的问题是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生产制度束缚了农民的自主权,压抑了其发展农业的积极性,限制了广大农民向利润高的非农产业转移。换句话说,限制了农民把蛋糕做大,因此国家即使拿走不多,农民仍然很苦。假设如果现在继续不让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流动,仍然将其束缚于集体生产的农业,即使将全部农业剩余都归农民所有,其出售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持平,农民仍然非常贫困。
 
    3、通过剪刀差转移的无形的农业资金,是通过工业部门的低价原料、职工的低工资(即降低成本)方式,以工业利润形式积累起来,并不是国家直接额外拿走了如此数量的实物。
 
    4、由于夸大了剪刀差差额,就忽视了工业在积累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即使扣除剪刀差的因素,工业本身的发展和积累,仍然是我国工业化的主要途径,大力发展工业和非农产业,加速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才是解决农业落后,增加现在农民的根本途径。
 
    5、夸大剪刀差,还容易导致忽略资本、技术,特别是人力资本的作用,忽略新兴产业应该得到的包括风险和创新收益在内的高额利润。
 
    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试图通过人为的办法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不利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采取减税、扶持农民发展非农产业、减少农业人口以及鼓励农民流动等办法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3、李炳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4、黄  达:《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杨方勋:《农产品价格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6、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7、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8、农牧渔业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农村经济文稿》1989年第9期。
    9、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10、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1、12期。
    11、张象枢等:《中国农业巨变与战略抉择》,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12、李  微:《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13、“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14、王忠海:《走出“剪刀差”的误区》,《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
    15、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16、《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物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17、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18、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19、冯海发、李徵:《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20、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1]该文13000余字,最初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被《新华文摘》2002年第4起期、《经济史》2002年第2期全文转载。
[2] 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3] 黄  达:《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黄  达:《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1-2,6,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 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178-179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6]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26页,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7] 李子超、卢彦:《当代中国价格简史》,78-79页,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8] 严瑞珍 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9] 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88-89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10] 王忠海:《走出“剪刀差”的误区》,《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
[11] 张西营、邢  莹 :《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12] 韩志荣:《工农三大剪刀差及其现状分析》,《经济研究》1996年第10期。
[13] 李炳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44-46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14] 李炳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48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15] 转引自杨方勋:《农产品价格研究》,118-1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6]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17] [17]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18] 李  微:《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302-303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19] 冯海发、李 溦:《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20] 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下),《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2期。
[21] 韩志荣:《关于工农业商品剪刀差三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下),《价格理论与实践》1990年第12期。
[22]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113-114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3] 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75-76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4]王耕今、张宣三主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积累问题研究》,88-102页,110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25] 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133页。
[26]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175-176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7] 张象枢等:《中国农业巨变与战略抉择》,47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28]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177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9] “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30] 参见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3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