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手机网络游戏:文化产业的产生与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05:36

文化产业是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文化的产生、发展到形成“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文化产业开始在欧美国家兴起,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迅猛发展之势。随着全球范围内工业化和现代化迅速发展,文化产业这个集中代表现代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新兴产业,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当今世界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一些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美国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四分之一属于文化产业;英国文化产业的平均发展速度是整个经济增长速度的两倍;日本的娱乐业产业仅次于其庞大的汽车工业。

我国文化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们一直否认文化的经济属性。大约从8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有识之士从“以文补文”的甜头中闻到了文化的商品气息,初步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模糊概念。党的十六大首次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列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战略任务,从此,我国的文化产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6年5月19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这份统计资料显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情况。2004年,我国共有属于文化产业的单位34.6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1.8万个),个体经营户36.2万户,从业人员996万人(其中个体从业人员89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7.52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文化产业当年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其中法人单位3102亿元,个体经营户219亿元),占GDP的2.15%。属于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资产1.83万亿元,个体经营户共有固定资产235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2万亿元,其中个体经营户收入426亿元。 统计资料还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的结构从分层看,传统的以提供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服务产品的“核心层”仍是文化产业的主体,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以提供网络文化、文化休闲等服务产品的“外围层”已具一定规模。2004年,(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核心层”有从业人员278万人,实现增加值1210亿元;“外围层”从业人员154万人,增加值627亿元;“相关层”从业人员475万人,增加值1383亿元。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之比为31:17:52,增加值之比为38:20:42。 按注册类型看,我国文化产业仍以内资单位为主。2004年,在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了单位数的9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2%,外商投资单位占近2%;内资单位占从业人员的75%,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仅占15%和10%。从实现的增加值和营业收入来看,内资单位分别占72%和63%,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12%和15%,外商投资单位占16%和22%。从总体上看,外资单位的经济效益好于内资单位。 统计资料还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部的66%、69%和78%,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从实现的增加值看,东部占74%、中西部占26%;从对GDP的贡献看,东部地区实现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8%和1.35%。省际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为不平衡。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超过50万人的有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和上海,六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6%;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和浙江,六省市占全部收入的72%;实现增加值超过100亿元的有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和河南,九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的有北京、广东、上海、福建和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