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cky monster lab: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对一般场地和地基的勘测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33:3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对一般场地和地基的勘测要求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8.5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7.2.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