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脚手架套什么定额:资源税改革11月1日全国施行 结构性减税将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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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11月1日全国施行 结构性减税将加速推进
2011-11-2  

    新华社信息北京2011年10月31日电(新华社经济分析师徐蕊 侯雪静) 国务院近期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牵动各方利益的资源税改革将对终端能源价格、地方财政、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不同影响。

    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其他矿种依然按照从量计征,其中焦煤资源税从原来每吨0.3元至5元提高到每吨8元至20元,稀土由每吨0.4元至30元提高至每吨0.4元至60元。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不仅有利于避免国家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还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对于资源丰富的地区意义重大。

    有专家指出,资源税重启改革是三方博弈的一个结果,利益将在央、地方和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的资源类企业这三方之间重新分配。一旦改革提高税率,资源类企业就会多缴税,而多交的这笔钱自然落入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同时,由于能源央企上缴利润归属中央财政,而资源税改革扩大的是地方政府税收额,减少了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计征方法,地方财政收入会增加,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很有利的,此次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对于像新疆这样的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的地区,正面效应会非常可观,将有利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其地方税体系的支柱财源。

    同时,资源税改革之后,央企利润将减少,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拥有较多国内原油、天然气资源的中石油。资源税全国推广后,还会涉及到煤炭、金属矿产品等领域,对个别竞争力差的民营企业势必会产生挤出效应。专家提醒,长期来看,这有利于限制资金技术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进入,遏制乱采乱挖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对此表示:“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完善财税政策,推进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上海将于明年1月1日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近期的一系列税制改革表明结构性减税大幕拉开。

    日前有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将抓紧总结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调控作用。我们预测,房产税改革也将全面提速。

 

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 石油天然气从价计征

  中广网北京2011年11月1日消息(记者季苏平)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央广新闻,第一解读: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今天起将在中国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今天公布的实施细则,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七种产品,这七种产品是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以及盐这7个税目。改革后,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原有的从量计征,只有石油和天然气是从价计征的,在剩下的5种中间,焦煤和稀土矿的征收额标准都是有所提高的,以煤炭为例,新公布的税率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其他的根据地区不同也有一定差异,每吨在2元至4元不等。修改之前的煤炭的税额征收率是每吨3角到5元钱之间,因此即使是从量递增,税额也是大幅提高了。

  财税官员表示,我们国家的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那么调整原油资源税的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的价格,也不存在价格的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负担。此次在全国推行资源税改革,特别是对石油、天然气采用从价计征,标志着中国实际上资源税改革进入了一个核心改革的区域。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1月1日起执行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11年11月1日讯(记者秦菲菲)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进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炭为2-4元/吨不等。

  根据细则,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中,玉石、硅藻土、高铝黏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焦宝石、萤石为20元/吨,磷矿石为15元/吨;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60元/吨,中重稀土矿为30元/吨。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及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早在去年6月1日,国家在新疆地区启动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标志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拉开大幕。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并明确了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实施细则出台 资源税正式启动

    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1月1日讯(张旭东)

    财政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此前,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则》也赶在11月1日前推出,资源税正式进入具体实施环节。

    “主要的意义在于,资源税改革放权给地方,给予地方征税的动力和利益激励。”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此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油气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税率在5%~10%,煤炭等其他资源实行从量征收。随后财政部和税务局确定油气资源税暂按5%征收。实施细则确认了这一税率,清晰界定了油气资源的概念:原油是开采的天然原油;天然气是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称“暂按5%的税率”暂行到何时,目前难以预测。一位能源企业领导人也对5%的暂行税率表示疑惑。

    对于煤炭资源,焦煤按每吨8元的标准征收,其他煤炭按省份不同标准不同,河南省最高每吨4元,安徽最低为每吨2元。其他矿种则分等级列举,从量征收不同的资源税。未列明的地区,参照开采条件和成本相似的矿山,可以在浮动30%范围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针对实施细则中没有对油气具体品种作出区分的影响,韩晓平称因为油气资源税从价征收,各地油气资源即使品种不同,也不影响税收。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因此会增强地方政府征税的动力。

    韩晓平还认为,煤炭资源税征收后,主要是捋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适当放权给地方,地方得到实际利益,有动力消减名目繁多的地方收费,避免重复征税加大企业的负担。当然,他认为,目前的税率和税目设计平衡了各方利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韩晓平还表示,资源税实施后,国家可能会进一步推动税收改革,目前中央财政收入情况较好,加之国际经济环境不好,国内企业日子不好过,也要求配套的税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

    证券日报2011年11月1日讯(记者朱宝琛)

  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

  能源经济学者、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只要目的明确,设计相对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解决并完善。

  林伯强分析认为,从税负看,资源越稀缺的国家资源税越重。日本和欧洲的能源税负较重,而资源比较丰富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则相对较轻。值得一提的是,能源重税政策并未削弱日本及欧洲各国的生产竞争力和增加社会问题,这些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要远远高于美国。

  业内人士表示,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对于像新疆这样的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的地区,正面效应会非常可观,将有利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其地方税体系的支柱财源。

  同时,资源税重启改革后,利益将在中央、地方和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的资源类企业这三方之间重新分配。一旦改革提高税率,资源类企业就会多缴税,而多交的这笔钱自然落入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同时,由于能源央企上缴利润归属中央财政,而资源税改革扩大的是地方政府税收额,减少了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计征方法,地方财政收入会增加,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很有利的,此次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根据今年10月份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我国将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税征收方式,税率区间定为5%-10%。但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国税总局确实允许地方政府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但减征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此次资源税调整后,对消费者而言是否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称,此项改革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其理由是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负担。天然气方面,由于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尽管两部门这样表态,但林伯强认为“短期内不会,长期看会有一定影响。”

  因此,林伯强建议,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包括对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油气开采企业,要促进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于老百姓,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

 

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 原油天然气税率为5%

  中新社北京2011年10月31日电(记者俞岚) 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明天起将在中国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今天公布的实施细则,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焦煤、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新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将焦煤单列,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人民币,下同),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至4元不等。修改前的暂行条例规定的煤炭的税额幅度为0.3-5元/吨,焦煤并未单列。

  细则并明确,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则为每吨30元。此前,稀土矿所属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30元/吨。

  事实上,中国官方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已分别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因此业内认为此次修订暂定条例不过是“法律上的一次确认”。财税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焦煤、稀土矿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是为遏制其过度开发。

  资源税改革在中国酝酿多年,并从去年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6月,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当年12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重庆、贵州等西部12个省区市。

  此间专家认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特别是对石油、天然气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标志着中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核心的一步,更能发挥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据财政部官员透露,未来官方将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坊间有担忧资源税改革后或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财税官员表示,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31日在微博中称,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只要目的明确,设计相对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解决并完善。

 

11月经济领域新规施行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

  中新网2011年11月1日电(财经频道 种卿) 从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开始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 改革步入新阶段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全面启动国家资源税改革。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10%。其中,油气税率从西部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

  实际上,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税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每个油气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最终实际征收率也不尽相同。按照规定,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对于油气税率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部、国税总局解释说,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国内资源税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11月1日-15日企业可以开申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许可

  据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制定了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据此,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将从11月1日开始。

  公告显示,申请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的企业需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同时,该公告还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分配依据主要根据上年进口实绩。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不大于2910万吨,则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大于2910万吨,以各企业进口实绩为基数分配;

  此外,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5日。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及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率敲定5%

    东方早报2011年11月1日讯(记者李跃群)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

  此前的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称,将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上述细则最终将税率定于5%。

  息旺能源分析师储节旺称,此次调整之后对国内通胀不会产生影响,“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并没有改变,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油价仍然是三地原油变化率基础下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资源税的负担将由企业负担。”

  10月24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及,此次改革后主要承担改革成本的,是上游的油气生产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企业执行过程中面临的税赋远低于5%。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10月14日在参加香港的一个论坛时透露,在第一次浸透、第一次产量、老油田等方面政府给了很多抵扣,“扣掉后,(中石化)的实际税率为3.7%,所以(新资源税的推出)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

  尽管外界期待颇高的资源税最终平稳落地,中石油仍在多个场合呼吁,为避免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的双重打击,政府应上调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中石油10月中旬曾预计,如果油价在100美元/桶,天然气在1.05元/立方米的情况下,每年要缴资源税290亿元,相比资源税推出前增加250亿元。

 

资源税11月1日起从价计征

    华西都市报2011年11月1日讯(记者陈黎)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原油、天然气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

    据了解,其他矿种依然按照从量计征,其中焦煤资源税从原来每吨0.3元至5元提高到每吨8元至20元,稀土由每吨0.4元至30元提高至每吨0.4元至6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计征方法,地方财政收入会增加,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同时,资源税改革之后,央企利润将减少,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拥有较多国内原油、天然气资源的中石油。资源税全国推广后,还会涉及到煤炭、金属矿产品等领域,对个别竞争力差的民营企业势必会产生挤出效应。专家提醒,长期来看,这有利于限制资金技术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进入,遏制乱采乱挖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来自:中国石油信息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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