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沪通铁路大桥:对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18:00
对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思考    2010-06-21    重大工程项目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也是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加强监控,确保项目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就成为必须破解的一道历史性课题。
   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经过对列入重点排查的4481个项目开展调研,综合分析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审批与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监管9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廉政风险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权力运行和资源流转两个过程,涉及四类人员。即,对项目各项审批内容有决定权的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资源支配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负责项目指挥、部门经理和掌握施工队伍选择及材料采购权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土建、管理等具体职能的操作人员。问题表现:
     一是在行政审批环节,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长,环节多,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移交,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管理,而一些相关部门和人员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还缺乏自觉将行政审批权置于监督之下的意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在项目征地拆迁环节,征地拆迁工作涉及产权种类多,地质地价差别大,实施过程复杂,增加了管理难度。有的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有的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是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业主)或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划分为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直接发包;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保密工程、工艺特殊、技术复杂等名义,要求定向发包;虚假招标,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未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先开工、再招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轮流坐庄,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骗取中标;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部门、招标人或投标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成了某一方利益代言人,为自身利益违规操作,给招投标双方出谋划策。
   评委专家方面,一些“专家”与中介机构关系密切,在评标时多次被选作评委,“听命”于中介机构。
   工程分包方面,投标公司在获得总包权后,有的会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甚至中小施工企业分头施工,而分包工作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和衡量标准,这就为一些人员以不正当方式争取项目留下了空间。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容易发生领导干部或采购人员指定供应商的问题。
    五是在履行合同环节,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由于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工作不规范,为降低施工成本,施工队伍给予监理单位或项目部门一定好处,要求放松项目监管,致使出现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方面,由于受进度要求、项目方案变化及施工措施调整等影响,可能出现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门负责人及监督方串通,变更工程量,调整工程预算,或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拖延工期、提高单价、虚增工程量等不法行为。
    六是在资金拨付环节,主要是未按计量、程序支付,造成工程款的截留或挪用,为工程质量、工程款项安全及施工队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七是在竣工验收和结算环节,一些施工企业或供应商为谋取小合同大结算,给予项目负责人好处,为其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提供协助或便利。施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以次充好。财务部门及人员设法拖延结算时间,以权谋私。 
   二、完善机制防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
    一要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二要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管理,建立依法公开透明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巩固集中一站式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成果,推行“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 
    三要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招投标重要操作环节的监督。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坚持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投标,全程监督评标开标过程,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对专家评委进行动态管理,实施从业诚信承诺、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经济处罚、资格限制等评委失信惩戒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实现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四要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环节管理,建立科学评估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变更土地容积率。认真执行土地市场交易和招拍挂制度,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实行评估机构选用招标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出让评估、征地拆迁补偿等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
    五要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机制。推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建立政府、企业、施工单位联合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方式、性价比核实、合同签订、付款和结算方式;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专项监察,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
    六要加强质量监理环节管理,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强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专业监督作用,建立全过程监理公开机制。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和公示制度,推行监理职责、监理办事程序及时限、投诉方式与内容、安全质量监测、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结果等事项的公开。
    七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管理,建立安全保障运行机制。强化项目资金运转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概算、结算和资金使用集体审定、全程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重点流转环节的监管,设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专门账户。
    八要加强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建立交工款清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并实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实行审计结算制度,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结算进行全程监督,以审计结论作为办理结算、决算的依据,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