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半山隧道封闭施工:震撼消息:看中国“神舟”八号飞船背后的惊人军事秘密 (2011-11-01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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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消息:看中国“神舟”八号飞船背后的惊人军事秘密 (2011-11-01 09:05:19) 转载标签:

军事







 
  在中国"神舟"八号载人宇宙飞船已试验飞行之际,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美国已经为在21世纪全面控制太空而加紧了步伐,谁能在21世纪控制太空,谁就能建立起真正不可动摇的全球霸权,未来的美国太空威慑将比其现行的核威慑更加危险。而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中国现在还没有迟到,问题在于如何掌握主动甚至超越美国》

  一、外层空间的科学、法律定义和军事意义

  从人类的眼光来看,外层空间是指地球上空气空间之外的整个宇宙,至今为止,人类的生存活动主要是在地球上的陆地、海洋以及空气空间中进行的,人类脱离地球进入外层空间的历史还非常的短暂;从1957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发射人造地球卫星,从而使人类正式进入地球以外的空间开始计算,人类在外空活动的历史还不足半个世纪,而在这半个世纪中,太空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呈现出一种急剧的加速。

  与人类先后用了近千年的时间去征服海洋,使海洋在19世纪和20世纪成为人类历史中战争与和平的关键,和人类近200年的航空活动,从而使制空权在20世纪后半叶开始成为现代战争的决定因素相比,人类在太空的活动从仅有象征性的意义、发展到成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仅用了不到50年。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现代军事革命的扩展,外空将发展成为绝对军事意义上超越传统的陆、海、空战场的最重要的战争空间,在这里发生的事将决定人类未来的历史方向,这一切已经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我们目前谈及的外层空间,严格来说有双重含义:首先是科学意义上的外层空间,这里所指的是地球大气层之外的整个空间,现代地球物理学将地球上空的大气层分为五层:一、对流层、从海平面至10公里;二、平流层。10至40公里;三、外平流层、40至80公里;四、热成层、80至370公里;五、外大气层,370公里以上,科学概念中的外层空间便是从大气层的外部边缘开始,进而包括整个宇宙。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过度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稠密的大气层在宇宙空间中是逐渐被稀释的,在上万公里的高空空气依然存在,甚至在几十万公里的高度中仍有大气粒子,所以现代科学无法给空气空间的结束和外层空间的开始作出一道明显的分界标志。

  尽管在现行的国际法制度之下,外空和天空已经被明确地划归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之下,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仍缺乏一条明显的界限,国际社会至今未能就天空和外空的划界问题达成一项全面协议。但按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一般认为凡是按照空气动力学原理飞行的航空器所活动的空间,就该是天空,而人造卫星轨道离地面的最低高度既92~110公里之处,应该是外空的开始,目前国际上对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分,在实事上偏向于采用这两种标准。


  而我们通常在国际关系和军事等领域所使用的"外层空间"一词,是一个有准确法律意义的概念;这里的外层空间所指的是与传统的天空法律地位不同,在天空之上的、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自由空间。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海洋和陆地的上空,既空气空间,按照现行的国际法规则被划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在各国主权管辖之下的领空,然后是不在各国主权管辖之下主要位于公海之上的公空。


  由于各国领土和领海之上的天空被划入各国的领土范围,所以在各国领空内进行各种飞行,包括进行军事性质的飞行活动的权力,是保留给领空所属的主权国家,从而成为各国保护自己安全的第一道屏障。而与此同时,主要是位于海洋上空的公空,则开放给世界各国利用,除了在战争状态下各国都有自由使用这一部分天空的权力,而在天空中进行各种军事活动,也成为国际法上各国不受的限制的一项国家权利。

  而与天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的是位于天空之上的外层空间,早在人类刚开始进行外空探索活动的上个世纪50年代,处于紧张对抗状态下的美苏两国就已经通过使用远程洲际弹道导弹,开始了对外空的军事利用,当苏联和美国都竟相向外空发射人造卫星之后,外空大规模军事化也成为人类外空活动的主要趋势,为了制止外空成为新的人类对抗和争夺的新战场空间,在联合国体系之内,世界各国进行了有效的努力,使太空有了一个特殊的法律地位;即太空是人类共同的空间和太空的非军事化。

  1961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著名的第1721号决议,提出了与太空有关的以下各原则:一,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适用于外层空间和天体;二,外层空间和天体供一切国家按国际法自由控测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已有;三,开发利用外空应为改善人类福利服务,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关于外空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就是外空不得为任何国家单独控制和外空活动应非军事化这两项基本的法律制度。

  在这些国际社会普遍形成共识的原则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有关外空的五个条约和三套原则的拟订工作,并陆续开放给世界各国签字,从而使外空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在所有与外空相关的条约中,由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第2222号决议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给各国签署、于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为"外空条约",是构成目前有关外空的法律制度的核心。该条约以国际协议的形式,将世界各国在进行外空活动时所应遵守的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固定下来,因而也被称为"外空宪章"。


  "外空条约"明确规定人类使用外空应出于和平目的,并限制各国在外空的军事活动;根据该条约,各国在外空的军事活动受到两种限制:一、月球和其它天体必须应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上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二,绕地球的轨道上实施非武器化,各国保证不在地球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它类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不以任何其它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类武器。

  尽管"外空条约"未直接禁止各国通过使用军用卫星、弹道导弹或在地球轨道设置长期的军事性质的设施来利用外空,但与此同时,外空条约明确地规定各国在外空的活动必须是符合"和平目的",正是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这一前提条件下,世界各国才同意外层空间不得象海洋和天空一样被分割在不同的主权国家的控制之下,而必须成为一个供世界各国平等使用的共同空间,任何一国不得从外层空间以武力威胁其它的国家。

  在这种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基础原则之下,无论什么形式的外空军事化,都不符合现行的外空法律制度;目前正在发展中的外空军事化到了一定的阶段后,很可能会引起现行外空条约体系的崩溃,各国出于保护自己主权的原则,有可能对各自领空之上的外空提出各种主权要求。

  包括陆地、海洋、天空和电磁在内的地球空间、在现行的国际法制度之下已被分别置于地球上各国的主权管辖范围,这意味着在和平时期大国无法充分利用这些空间进行军事活动,与此相反,外层空间在目前不属于任何主权国家的现今法律状态,实质上使太空成为了大国的自由空间;航天活动所需要的高技术、巨额资金和直接服务于军事活动这些特点,使现今世界上绝大部分中小国家都无力进入外空,从而使名义上对全球各国平等开放的外空成为大国独占自由进出的空间。

  在这里,大国尤其是美苏两国经过几十年的对抗,已经使外空活动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而这种外空的军事力量建设和军事存在,除了受到现行的国际外空法的部分限制外,完全不受其它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干扰,从而使外空与其它的战场空间相比更容易被追求霸权的国家所利用和控制,因此外空在这类国家追求全球霸权的过程中,必然首当其冲地成为最重要的战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