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 游戏加速器 mac: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自11月1日起上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1:36:17
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从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财政部表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调整跟大企业没有关系,此举主要是为支持小微企业,涉及的纳税对象以个体户居多。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维修类、安装类、小商品销售、蔬菜副食销售,以及各类在集贸市场固定经营或者临时经营者。
调整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
对于此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场早有预期。今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确定,将提高小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此后,相关的措施就开始出台,如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