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多少钱的比较好:人权的普世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42:46

人权的普世性

 

人权的普世性在政治学和法学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规则 (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 及其衍生开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规则意为,只有当公平、道德和公正这些更高原则获得满足后,法律才可以被执行。在法律实践上,更高法律规则是通过法治[1] (rule of law) 和法治国[2]的概念体现出来。

法治可分为狭义法治实质法治;狭义的 (formal) 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不提供“公正”,但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实质的 (substantive) 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包括某些与此相关的包括自由、人权和民主在内的个人实质性权利。实质法治的这个扩展则在法理上承认天赋人权,也为宪政国家的宪法最终包括了人权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据。尽管在学术界狭义法治比实质法治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但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上,宪政国家的宪法普遍包括了人权法案,因而实质法治得到事实上的广泛的确认。人权正是通过宪政和法治被认为是普世价值。



[1] 法治 (rule of law),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只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2] 法治国(德语:Rechtsstaat)是一个欧陆法系里的法律思维的概念,源于德国法学。其核心理念是一个“宪政国家”在行使政府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1] 在普通法系里,与此相对应的观念是法治

在一个法治国里,国家的力量受制于对当局任意行使从权力的约束,以达到保护公民的权利。法治国里的公民共享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民自由,并可以使用法院。一个国家必须首先是一个法治国才能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