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社会:“良知”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15:46
“良知”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 作者:杨俊国

    这是一则旧闻,但过目难忘。之所以旧事重提,是因为一个柏林法官金属音般的语调穿越时空,使人真切地感悟到当下社会的某种断裂和匮乏。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好朋友,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朋友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 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柏林墙被推到,而自己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 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护柏林墙的士兵对企图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力,所以他是无罪的。这并未被法官采纳。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柏林法官的判词是我们陌生的。这样的理解可能是我们习以为常的:只要是执行命令,无论怎么不对,也是发布命令者不对,而执行者无需负什么责任。按这种理解,前东德那名开枪的士兵就没有罪。这样的事例我们还见得少吗?“文革”中,那些比太史公笔下的酷吏还残忍的整人者,张志新临刑前,用剃刀片割断她的喉管的人,北大才女林昭被枪杀后,到她家问她老母亲收取五分钱“子弹费”的人,江西一名小学教师在被枪击重伤后尚未咽气时竟被强行活体取肾……他们不以为自己有罪,我们中的多数人也不认为他们有罪。为什么?就因为他们不过是命令的执行者。然而用“良知”这个准则来衡量,他们是有罪的!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柏林法庭法官的这一段话,是不是能让我们朗然彻悟?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有法律、法规、命令;我们同样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良知。法规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一般说来都要严格遵守。然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当法规、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