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大雅之堂造句:秦晋:行政干扰司法应当引起警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16:55

 

       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权力配置体系中,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必然同时运行。为保证权力的正常运转,防止权力的败坏和滥用,各项权力之间必须相互制衡。其中,司法机关透过个案,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规范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守其道,互不干涉。

  以《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的出台,至少已经说明中国在国家的权力配置的理念上与其他现代国家并无二致。

  然而,在陕西发生的一起矿权争议案件的处理中,人们却看到的是另外一番情形。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行政权、司法权的纠结,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3年,西勘院和凯奇莱公司签订合作探矿协议,约定对横山县一块面积为280平方公里的地域进行合作探矿。然而,当初步勘查发现此处蕴含价值不菲的煤炭后,西勘院恶意撕毁合同,转而与他人合作。在凯奇莱公司和西勘院官司打到二审的时候,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发去“密函”,要求最高院撤销一审凯奇莱公司胜诉的判决,并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从受案到二审判决,让陕西省政府“遂愿”,整整用了3年时间,严重违反审判期限(二审最长审限为6个月),可见最高法院所面临的压力。

  撇开国人尚不够熟悉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套用传统的“级别”观念,陕西省政府是正部级,而最高法院则是副国家级。就二者的级别,最高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传统“规则”办事,不理睬陕西省政府的密函。但这次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法院,居然难以摆脱地方政府的密函非法干预,显然是个不好的信号。

  事实上,在陕西的这起矿权争议案的处理过程中,行政权这只“无形的手”一直贯穿始终。

  在凯奇莱公司坚持要求西勘院继续履行合作探矿协议的情况下,西勘院恼羞成怒,向陕西省政府举报凯奇莱公司“虚假注册”。工商机关考虑到该公司注册资本在立案时已经完全到位,已经表明态度,要“依据有关规定作罚款处理”。然而,陕西省有关领导批示由“省公安厅查侦”,将一个行政案件硬生生地变成了刑事案件处理,显然摆脱不了行政权指挥司法权的嫌疑。

  稍微了解一点诉讼知识的人都知道,在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程序中,在个案处理的所有环节中,并无领导批示存在的余地。领导批示对于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来说,是法律程序之外的非法律力量。

  行政权干扰司法权带来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已经成为当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现在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已经不是法律不健全和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而是司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遭到这样那样的压力,难以做到公正裁判。其次,司法机关一方面宣扬办案要公开、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又按照行政权力的指示办案,屈从于行政的结果,是失信于民。与此同时,司法机关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遗憾的是,对于行政强权的危害性,显然还没有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从目前见诸媒体的报道来看,只有最高法院就行政权干扰司法权进行过公开表态。

  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横山7·17群殴事件”发生后,最高法院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干预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这样的表态显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真正保障司法权不受干预,避免与杜绝类似的行政扰法事件,一是要从制度上限制行政权干扰司法权,二是要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权不会受到行政权的干扰。只有这样,司法公正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