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难登大雅之堂:族群意识与国家认同:新疆维汉关系问卷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17:35
族群意识与国家认同:新疆维汉关系问卷分析22007年03月14日 星期三 21:16 6、“我是新疆人”:族群的地方认同

  凡是定居在新疆的人们,无论是世居的还是移民而来的,都会产生或强或弱的地方认同意识。这种地方认同意识的综合表达就是:“我是新疆人”或“我们新疆好地方”。毫无疑问,这种地方认同意识与新疆各族群的族群意识不是一回事,它是跨族群的地方文化认同。

  这种跨族群的地方文化认同,是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共同促成的一种新的地方族群意识。由于移居新疆的汉族群体分享了这种地方文化认同,使其与祖籍地的族群认同出现分野。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军垦后代的许多年轻人,祖籍地在他们的脑海已模糊不清,内地的亲缘关系也与他们疏远,新疆成了他们物质的和精神的家园。例如,生活在石河子市的第二代、第三代军垦人,石河子犹如这群充满活力青年人心目中的天堂。尽管他们的父辈是湖南人、湖北人,或是河南人、河北人,但是父辈的那种家乡情结在他们这一代荡涤无几了。于是,他们以“我们新疆好地方”为自豪了。

  表24以新疆人的自豪感为指标测量了新疆维汉族群的地方认同意识。从表24可见,被访者的大多数都有新疆地方认同。相比而言,维吾尔族群的新疆人自豪感强度大于汉族族群。

  91.3%的维吾尔被访者表示非常自豪,只有8.7%的人缺乏这种意识。在汉族被访者中,70.2%的人有强烈的新疆地方认同意识,表示作为一个新疆人感到非常自豪和高兴。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仍有29.8%的人缺乏这种地方自豪感。而且,缺乏地方自豪感的汉族被访者比维族被访者多了21个百分点。经过Logistic相关分析,地方认同意识的强弱主要同年龄(显著度为0.024)、祖籍(显著度0.045)、家庭收入(显著度0.089)和民族身份(显著度0.180)有显著的关系。

  如前所述,地方认同是生活在同一地方的不同的族群共有的一个地方文化认同。生活在同一地方的各族群关系的密切程度,深刻地影响着地方认同强度和方向。从强度来看,如果各族群对基于地域的地方认同共识程度高,那么各族群对这个地方社会稳定繁荣的关注程度就会显得比较高。从方向来看,如果地方认同与更大范围的民族-国家认同是一致的,那么这种地方认同就与现代国家的建构方向一致,否则就有可能滑向地方族群主义。地方族群主义的本质就是只认同那个由地方各族群构成的地方社会。由此同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原则相冲突,导致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张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地方族群主义所导致的地方与中央的紧张关系,不能还原成所谓“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关系。“主体民族”是个相对概念,例如汉族,如果就全国人口结构来看,可以说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人口族群。然而,一旦具体考察一个地方的族群关系,那么,“汉为主体”的观念就成了一个虚幻的影子。事实上,当我们考察多族群的地方社会时,“主体民族”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就像我们不能把中国说成是汉人国家(Han-ChineseState )一样,我们也不能把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说成是维吾尔族的、藏族的、蒙古族的、回族的和壮族的单一族群的自治地方。当市场经济的利剑不断打开民族边界的时候,各民族成员的交融汇合更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民族学家注意到,当今世界几乎不存在由单一民族(族群)构成的国家,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族群)的(马戎,2001;阮西湖,1999)。而中国的各民族自治区域,同样都是由多族群构成的地方社会。然而,生活在这些民族区域的汉族族群,是事实上的“少数族群”,而不是什么“主体民族”,而且不能与生活这些区域的其他族群(一般称为“少数民族”)享受同等的优惠。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及其政策取向,不仅对这些区域内汉族群体不公平,而且从长计议,对增强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也是与事无补的。

  新疆各族群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地方认同,使得新疆各族群开始作为一个地方社会共同体而关注新疆族际关系的和谐以及新疆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应该说,这种地方认同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

  表25显示了维汉被访者对新疆族群关系的主观评价。认为目前新疆族群关系“很好”和“比较好”的,维汉被访者分别占了79.5%和72.2%.认为不太好的分别为12.8%和23.5%;明确表示“不好”的分别只有了7.6%和4.4%.这表明,生活在新疆的维汉族群对新疆族际关系是基本满意的。然而,仍有不少的被访者对新疆的族际关系给予了消极评价。于是,笔者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

  族际和谐与否直接影响新疆的民族团结,即各族群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帮助。表26分析了促进新疆民族团结的基本条件或主要因素。在族群相互尊重这一点上,维汉被访者是一致的,而且被大家列为最重要的促进因素(维族被访者有31.2%,汉族被访者有48.1%)。综合来看,所列举五个因素的重要性排序,维族被访者依次是:第一,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第二,综合因素;第三,发展经济;第四,汉族应该做出榜样;第五,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落实好政策;第六,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势力。汉族被访者的回答顺序是:第1,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第2,综合因素;第3,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势力;第4,发展经济和汉族应该做出榜样;第5,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落实好政策。比较两者的排列顺次,汉族被访者比较注重分裂主义对新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政治性影响,而维族比注重经济发展这个基础性因素。表27从另一角度(障碍新疆民族团结的因素)分析了相同的问题。

  那么,新疆各族群为什么会产生“新疆人”的自豪感或地方认同意识呢?新疆人对族群关系的发展前景又持什么态度?是乐观还是悲观。这也是我们试图探讨的问题。

  地方认同意识的形成固然是多因素交叉作用的产物,然而,地方民主参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文化及宗教信仰政策的多元取向,是促进跨族群地方认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通过问卷分析,笔者发现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新疆各民族有平等的政治法律地位,77.9%的维族被访者和90.1%的汉族被访者“非常同意”或“同意”新疆各民族在政治法律上实现了平等的观点。关于文化、语言和教育的平等权利,被访者也给予了比较积极的评价,73.3%的维族和82.9%的汉族表示实现了这种平等。当然,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程度,不仅制约于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化教育政策的引导,还取决于地方民族经济发展的状况。对改革开放20年来的新疆民族经济发展,68.8%的维族和65.5%的汉族被访者认为各民族经济发展一样快。然而,分别有19.4%和21.3%的维汉被访者表示,他们不能判断各民族经济发展是不是一样快。显然,市场经济打破了“各民族经济”的界限,任何一个族群都不可能游离于这种一体化的市场经济而独自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因此,深深烙着计划经济痕迹的“各民族经济”,正在被连接国内外的大市场所消解。于是,我们的被访者就很难区分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究竟是民族的还是地方综合性因素使然了。

  家庭经济收入倒是衡量族群经济差别的一个比较客观的指标。表28反映了被访者对经济收入差异的看法。

  从表28可见,调查总体的一般看法是,族群之间家庭收入的差距不大或没有(维汉被调查者分别为65.9%和77.4%.相比而言,在“差距大”甚至“差距很大”两个标志值上,维族被访者都比汉族为多(前一个标志值多11个人,后一个标志值多5个人)。这表明,维汉家庭收入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然而,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而且,笔者认为,族群特征不是导致家庭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我们的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影响这种差异的主要因素是职业(显著度为0.004)和教育程度(显著度0.044),而民族因素的显著度只为0.231.显然,无论是多族群构成的社区,还是单一族群构成的社区,家庭经济收入的差距都是存在的,这种差异同人们谋生能力(体现在职业和教育等方面)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差距的时候,必须跳出族群平均主义的陷阱,也不能把各族群家庭收入的不平衡状况归结为“民族经济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市场经济的时代,社会制度所能保障的平等,首先是机会平等,然后才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的手段抑制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

  四、民族-国家的认同分析

  在考察族群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基于多族群分享的地方认同意识的形成。然而,这种地方认同的合理性必须联系地方各族群对民族-国家的认同程度才能做出判断。从我们的理论框架来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政治认同,是地方族群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的互强。脱离民族国家认同的地方族群意识是狭隘的地方主义或地方族群主义;而忽视或否定族群地方认同意识和要求的是国家至上主义,这种国家至上主义同样不利于中央-地方关系的合理建构。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民族平等、团结的宏观政治条件下,民族国家认同可以建立在多族群地方认同的基础上。民族国家建设则提供了这样一种政治大环境,使各族群在认同于统一的中央国家的前提下,建立保障和实现地方各族群政治、经济和文化平等权利的地方制度。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民族-国家认同的族群差异,并进一步揭示维汉关系的政治影响。

  1、中国人的自豪感

  “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所有成员。“我是中国人”,简单的一个说法,所洋溢得是对这个民族(不是族群意义上民族)悠久的历史、秀美的山河、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以及勤劳朴实的民族品性的生生敬畏。不可否认,汉族这个族群对中国的贡献是持久和巨大的,不仅贡献了语言文字,而且贡献了精神文化。而实际上,汉族原本也是由多族群融合出来的一个地域认同共同体,是历史的长河把这些族群塑造成一个以“汉朝”为族名的新民族。由此观之,当今中国的56个民族也正在塑造一个新民族,这就是“中华民族”,她的成员就是“中国人”。表29显示了被访者的“中国人”意识。

  由表29可见,中国人自豪感的族群差异很小,维汉被调查者中,分别有87.1%和85%的人回答说,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和高兴。我们相关分析也显示,族群身份特征与中国人认同的程度显示为不相关(同时求两个定类变量的λ系数和τ系数,结果一致,Logistic分析的显著度为0.682)。这种民族自豪感是各族群对民族国家认同的综合体现。表30则直接显示了维汉被访者的国家认同。

  2、民族国家认同

  民族国家认同的实质,就是在认同于一个民族国家宪政制度的基础上效忠于国家,而民族国家则肩负着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使命。在我国,民族国家认同首先体现在是否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不含糊,才能谈论各民族地方的族群团结与平等发展。

  表30和表31从不同角度测量了维汉被访者的民族国家认同意识。表30显示,维汉被访者对民族国家都表示了一致性认同。90.1%和95%的维汉被访者完全同意或同意“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这个原则。表31则显示,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85%以上的被访者都认为“新疆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实,在这个指标上,我们所测量的是人们对国家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看法。无论被访者的如何思考这个问题,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磨合,当前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绝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新疆是中国这个统一国家一部分的政治观念。

  3、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当前,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主要是“东突独”的恐怖主义行动。这种恐怖主义威胁着新疆的政治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看清这种民族分裂主义的面目是必要的。目前,在境内外的“东突独”组织有50余个,如“东突厥斯坦星火党”、“东突厥斯坦青年党”、“东突厥斯坦燎原党”、“东突厥斯坦独立组织”等等。苏联解体和中亚各国独立后,它们的一个新动向就是加强组织联合、聚集分裂主义力量,提出了“统一组织、统一纲领、统一领袖、统一武装、统一行动”的联合目标,并向暴力恐怖主义方向发展。1992年12月,境外分裂主义集团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了“东突厥斯坦民族代表大会”,来自中亚、美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德国、沙特、土耳其、瑞士等国的30多个民族分裂组织的头目参加了大会。

  此次大会加强了各分裂组织间的联合,壮大了“东突厥斯坦”分裂活动的实力。1994年4月,在“维吾尔人国际联盟”举行的纪念“东突厥斯坦革命英雄”会议上,哈萨克的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热尔托克桑”运动(十二月党)领导人再次强调,为了突厥人的子孙后代,必须联合起来尽快完成重建“东突厥斯坦”大业。1996年10月在南疆和田成立的“伊斯兰真主党”,标志着境内分裂势力开始由分散走向联合。在成立大会上,来自新疆十几个州(县)的分裂组织代表先后通过了党纲、组织建设等七个文件。目前,境内外“东突独”分裂分子已联成一体,以达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境外培训,境内破坏”的目的。由此可见,新疆地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形势严峻。

  毫无疑问,新疆人民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和艰巨的。尽管这场斗争交织着极端宗教主义的催化剂,但是最终决定斗争胜负的是新疆各族人民和中央政府的强大政治支持。对民族分裂主义是同情、支持还是坚决反对,是衡量一个族群、一个公民是否真正认同于中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的试金石。我们的调查问卷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维汉被访者所持政治立场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搞分裂对那个民族都不好(参见表32),同时,我们的调查数据还显示,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搞好新疆民族团结是利国利族的大事。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破坏民族团结的局面。

  中央政府和新疆自治区政府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打击是强硬的,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现象,采取了“冒头就打”的方针政策。对中央和自治区采取的强硬措施,新疆人民的态度又如何呢?表33显示,维汉被访者分别有93%和95%的人认为,政府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势力和活动是必要或非常必要的,是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的必要举措。

  4、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族团结、平等和互助,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的落实,就是这些原则以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而实现的程度。那么,民族区域自治在新疆的落实程度如何呢?我们的调查结果如表34所示:

  由表34可见,维汉被访者对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看法,有些细微的差别。在维吾尔被访者中,回答上述提问的众数是“基本落实”,而汉族回答者的众数是“得到了落实”。回答“基本没落实”的维族被访者高于汉族近10个百分点。为此,我们再分析一下民族语言政策在新疆的落实程度,参见表35.

  所谓民族语言政策,就是指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的政策。这一政策是民族平等原则和自治原则在语言文字上的体现。分析表35,不难发现,维汉被访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表34的态度结构是一致的,汉族被访者更多倾向于民族语言政策落实了,而维族被访者则有比较多的保留意见。其实,语言的本质是社会沟通的工具,作为一种工具就不应该负载多余的价值倾向。每个族群都有使用母语的权利,但不能把这种权利强加给其他族群或民族的人,这就是语言权利平等的实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必须依法确立一种能够为大多数国民所理解和沟通的语言,而满足这一条件的唯一语言就是汉语。由此可见,把汉语确立为全国通用语,不仅是国家统一的需要,而且是全社会进行跨区域、跨族群沟通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民族地区的语言政策应该着眼于民族地区的长远发展,在满足族群沟通、地方沟通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全国性沟通甚至跨国性沟通的发展需要。因此,笔者以为,所有的民族区域都要坚定地推行双语政策,特别是要注意提高各族群的汉语水平,才能在不断提高跨民族语言沟通能力的过程中,促进民族区域的全面现代化。

  5、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

  新疆是一个多族群多宗教的地区。伊斯兰教、喇嘛教(藏传佛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道教、萨满教等在新疆都有影响,但影响最大的是伊斯兰教。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有10个族群,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人口合计约760多万,占新疆人口的58%左右。伊斯兰教有各种教派,传到新疆的主要是逊尼派中的大伊玛目哈乃斐派和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伊勒派,以及苏非派(衣禅派)。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回、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族群的大多数人信仰逊尼派;维吾尔、乌孜别克等民族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信仰苏非派;塔吉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基本上都信仰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伊勒派。目前,新疆是中国伊斯兰教寺院最多的地区,这些寺院大都被列当地的风景名胜得以精心维护。喇嘛教主要是蒙古族和藏族信奉的宗教。而基督教、佛教等一般是少部分汉族人信奉的宗教。表36显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的落实情况。维汉被访者大多认为这一基本政策在新疆得到了落实。维吾尔族被访者有72.8%的认为落实得很好或好,汉族是79.3%.

  6、公民社会在新疆民族区域的发育

  现代民族国家所塑造的是公民而非臣民。公民社会是民主参与的社会。公民参与是经常性、制度性的公共参与如参与地方民主选举等等。而公民积极主动的公共参与,不仅表现出对国家制度的民主认同,而且洋溢着主人翁的公民精神。综合而言,公民社会就是确立公民的资格、参与公共的生活、认同法治的国家、体现公民精神等要素的总和。

  我们选择了若干指标来衡量公民社会在新疆的发育程度。这些指标包括参与和评价地方选举、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问题的方式、对政教分离的看法等方面。

  第一,投票选举及政治效能感

  表37显示,在被调查地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维汉被访者分别有40.6%和50%的人表示每次选举都参加了投票,体现他们较强的公民意识。在“有时参加”的人当中,维族被访者多于汉族被访者,而没有参加过选举投票的维汉人数差别无几。从这些指标的分布情况来看,汉族被访者的公民文化稍强于维族。表38是笔者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对影响投票相关因子的分析结果。

  表38显示,影响维汉被访者投票动机的因素依次是年龄、家庭经济、文化程度,而性别和职业对投票动机的影响并不大。表39测量了维汉被访者的公民效能感,所谓公民效能感就是公民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如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是否能够发挥预期作用。

  分析表39,不难发现,维汉被访者的公民效能感都不是很高,同时也不平衡。相对来看,维族被访者的公民效能感比汉族稍强,认为人大选举领导干部“很有意义”的占了42.3%,而汉族被访者的比重只有26.9%.而且,我们注意到,在表示“不清楚”和“意义不大”的回答中,汉族人士明显多于维族被访者。用Logistic模型分析发现,族群身份对公民效能感影响的显著度是0.070,经济收入的显著度是0.054,年龄的显著度是0.012,职业的显著度0.014.而性别与文化程度的显著度分别为0.807和0.924.也就是说,影响公民政治效能感的主要因素依次是年龄、职业、收入、民族,而性别和文化程度没有影响。

  第二,解决问题的方式

  常说“遇到困难找警察”,这是法治社会的口号,也是个人在遇到困难时所表现出的公民要求。一般来说,公民意识比较薄弱的人,遇到问题往往不去找政府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也不轻易上法院,而首先想到的是找亲戚朋友或者干脆私了。在多族群和多宗教的地区,还有可能像过去那样,找教主来主持公道。表40显示了维汉被访者解决自身问题方式的一种态度倾向。由此可见,维汉被访者在遇到工作或生活问题的时候,解决问题的一般方式是倾向于找政府部门和当地(本民族)领导(都是众数众数)。找亲戚和熟人朋友的也不少,而且维汉被访者的回答基本一致。由此可以说,维汉族群都处于向公民角色过渡的过程之中。笔者通过Logistic分析发现,民族信任感和结交族群朋友的意愿这两个变量,与被访者解决问题的方式取向高度相关,显著度都是0.001;其次,则同年龄也有比较显著的关系(显著度为0.092.

  第三,政教分离问题

  在现代民族国家,获得法律保护的宗教信仰,其实是公民的私人生活。作为私人生活领域,国家政府就不能干预正常的宗教生活。而所谓“正常的宗教生活”,就是宗教不能干预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生活。这就是政教分离的本质。落实到具体的层面,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国家政治、不能干预国民教育、不能干预公民的世俗行为例如婚姻自主等。而极端宗教主义者不过是企图恢复中世纪的神权统治。表41显示了维汉被访者对政治分离原则的看法:

  由上表可见,绝大多数被访者都是赞同政教分离原则,只有少数维族(4.3%)和极少量的汉族被访者(1.1%)认为宗教可以干预国家公共教育和人们的世俗生活。这也体现了新疆维汉族群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所具有的现代公民意识。

  五、结论

  在中国的边疆治理中,新疆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不仅是因为新疆的边境线长,接壤的国家多,而且在于新疆是一个多民族(族群)多宗教的民族区域。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仅是巩固边防的需要,更是开发西部,发展西部地区,最终实现中国的全面现代化的需要。在中国,如果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只有城市的现代化;如果没有西部及边远地区的现代化,只有东部及中原地带的现代化,那只能说是局部的、残缺不全的现代化。而这种跛足的现代化,最终是走不了多少路的。因此,新疆等西部地区的战略地位,只有放在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远景蓝图中才会突显出来。这就是我们继藏区现代化研究之后(余振、郭正林,1999),把新疆的现代化列入研究议程的学术动机。

  谋划新疆等西部现代化的远景,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力所能及并关心的是分析和揭示新疆两个在人数占主要地位的族群——维吾尔族和汉族,团结合作的可能性和条件。

  于是,我们以新疆民族团结为课题名称,在新疆的四个重要地方进行问卷调查工作,它们是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包括霍城县)、喀什市和和田市。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们得到有效问卷不足400份,但由于没有借助当地政府的协助,在如此广袤的新疆特别是遥远的南疆地区进行纯粹学术性的实地调查,其难度和艰辛是可想而之的。

  通过系统的问卷分析,我们的基本判断如下:

  第一,尽管新疆自治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及内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但改革开放20年来,新疆的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生活在新疆地区的各族群,以新疆为自豪的人在增多。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在新疆这个多族群多宗教的西部地区,正在形成一个跨越族群边界的地方认同,而且这种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呈现出互强态势。应该说,这是新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政治成就。

  第二,尽管在新疆地区依然存在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和干扰,但是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寻求稳定,寻求发展,寻求安宁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人心所向。因此,任何形态的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和恐怖主义都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成为各族群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滋润着民族团结和平等发展。我们的问卷也表明,维汉之间结交朋友的人数不少,在工作与生活中互相帮助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所以,新疆的民族团结是有社会基础的,已经不是停留在政策上的一句口号。这种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新疆与祖国一道共同实现民族国家现代化的民族基础。

  第三,新疆各族群在地方认同的基础上,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比较强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体现在新疆各族群对作为“中国人”有很强的自豪感,而且对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平等、互助等基本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方针措施、坚持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都给予了明确的支持。

  第四,在理论上,笔者利用调查问卷数据,并结合文献研究,分析了族群认同、地方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内在关联。我们的研究发现,族群认同的潜在目标就是维护本族群的文化特征和发展权利,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些权利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因此,族群认同与对国家宪政制度的服从是一致的。民族区域的地方认同,实质上是共同生活在这个地方的各族群所形成的一种跨族群的社会认同,这种超越族群边界的地方认同,是族群之间以地域为纽带的互动结果。应该说,这种超越族群的地方认同有助于地方各族群的团结互助。

  总之,从新疆维汉关系的研究来分析和评判地方族际关系及其与民族国家认同的关联性,在理论上得到的启发是,族群认同、地方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并不是相互排斥和矛盾的政治文化认同,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它们之间可以互为增强,从而在政治文化的认同性建构上把民族国家、地方社会和族群共同体有机地联系起来了。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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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余振、郭正林主编《中国藏区现代化:理论、实践与政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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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Charles Tilly (ed.),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 in Western Europ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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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在许多军垦农场改为保留部队番号的乡镇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