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口平面布置图: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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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流文化阻弹: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
时间:2006-7-5 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1088
宁波市委党校教授    刘彦昌
发起廉政文化建设,是目前我国廉政建设试图从深层次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对此,人们是称赞者众,附和者多,好像注定就能成功,已经胜利在望了。但从历史的经验看,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够避免一些人把它当作一种点缀和时髦,搞成附会风雅,热闹一阵子完事,而是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真正抓出成效来,也并非杞人忧天。那么,可能影响廉政文化建设达到预期目的、收到预期成效的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什么?虽然可能不止一种,但是排在首位的当属非主流文化的阻弹。
一、非主流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之“的”
从“有的放矢”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廉政文化建设之所以被提上日程,并得到广泛附和,肯定是有不廉文化,有影响官员们廉政的不良文化存在和泛滥。这种影响官员们廉政的文化,就是非主流文化,就是当今我国廉政文化建设之“的”。如果没有影响廉政建设的文化因素存在,提出廉政文化建设岂不是无的放矢,引起如此众多的人的关注和回应就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从我国廉政建设的要求看,执政党一贯倡导的以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廉政理论为指导,以廉政理念为核心,以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洁文化艺术作品为载体,通过各种媒介的传播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教育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在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无疑占有主导地位,是多数社会成员在公开正式场所都认可的。这就是主流文化。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人尤其是和公共权力有关联的人,在具体活动中,实际上又奉行着一种和其相悖的理念和规则,虽然这种理念和规则不能在正式场合公开讲出来,但却深得一些人青睐,以“意会”或亲朋间私下交流的方式传播,其市场也广阔。这种文化,就是本文所指称的非主流文化。比如目前我国公共权力机关中流行的“潜规则”就是这种非主流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进行廉政文化建设,不能忽视非主流文化的存在和作用。不是说非主流文化都一概没有积极意义,而是说它作为一个庞杂的总汇,在阻碍、消融主流文化的作用方面是一致的。很显然,从作用上看,非主流文化是对主流文化的否定,它使主流文化倡导的廉政理念飘在空中,停留在口头上,成了无法落实的良好愿望和空头支票。正是这种非主流文化,导致了一些官员的价值观念错位,使他们谋取私利有了“理论”根据,有了心理安慰和平衡。其极端的例子如近年来频发的官员“暴力谋官保权”案,案中的那些官员并不都是天生的暴徒,有很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对行动的风险肯定会作一番权衡的,这甚至还是一个痛苦艰难的过程。那么,是什么因素使他走出了心理的犹豫,下了冒险的决心?是文化。这里既包括只重视结果不讲求过程,为达目的不顾手段的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更有近年“黑厚学”的蔓延,当这些人还处于心理犹豫期时,给了他们心理支持,使他们有了“理论”依据,是买凶害命以谋官或保官成功的先例,给了他们启发和决心,产生了赌徒心态和冒险赌一把的冲动。我国目前提出廉政文化建设,在某种意义上而言,针对的就是这种非主流文化,其主要任务就是克服这些非主流文化的影响。
事实上,在我国廉政建设中,非主流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冲突是无法回避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我们的主流文化和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我国的政治体制联系过于紧密,呈现的是一元特征,和非主流文化之间不仅是尖锐对立的,而且是一对一的对立,没有缓冲区间和分散的其它方面。同时,它又和执政者高度一体,这使它缺乏文化批评和竞争,其生机和活力受到了影响。其对非主流文化的克服力,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都不具有绝对优势。还有,和西方相比,我国由于宗教的作用微不足道,使得由于缺乏过渡和缓冲,这两种文化间的差异过大,由此又导致了对立的明显。在廉政建设的过程中,非主流文化的阻弹不仅难免,而且力度还相当大,影响还相当重。二是我们主流文化的理想化色彩过重,很多目标要求定位过高,针对的是先进分子,只有少数人能够做到,多数一般人不大容易做到,这里出现了空白区,非主流文化于是便乘虚而入,而且还市场广阔。因为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包括对相当数量的共产党员,政治责任的树立和政治觉悟的保持,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都会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减弱。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持之以恒地进行教育,鼓起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和宝贵经验。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也一直强调发扬这一传统,也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为什么宝贵经验不那么有效了?其实,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环境问题。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没有革命时的生存威胁,其他政治派别的批评也很少听到了,正常的家庭生活等,产生了很多具体问题,于是,利益意识产生了,突出了,考虑问题时有了顾虑,党员干部的牺牲精神趋于低迷,政治激情随着降温。要解决这一问题,思想教育和动员当然不能放弃,但思想教育作为软约束,仅靠这一途径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在个人的利益意识已是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考虑如何加以利用而是一味否定,力图通过自我教育,达到自我提高,这种带有浓烈的理想化色彩的路径,对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未必都能行得通。于是,非主流文化便有了市场和传播的空间。在非主流文化被人接受和奉行的同时,就意味着主流文化的被架空。当前在相当一些公共权力机关中“潜规则”能够盛行,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领导机关主导的廉政文化建设,很可能变成一种花架子,没有人公开反对,但也没有多少人去认真践行。结果不仅劳民伤财,而且还会影响人们对执政者的信任,导致失望的产生或加剧。
二、非主流文化阻弹,一个不易突破的难题
在廉政文化建设中,非主流文化并非在被动等待着被克服。由于奉行者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且大多数还是具有官员身份的人,他们大都具有变挑战为机遇的能力。出于存在的本能,在克服非主流文化,限制他们谋取私利的过程中,他们必然会进行阻挡和事后反弹。非主流文化虽然不能登大雅之堂,但是能够被很多人接受并在实际中奉行,说明其影响力和生命力都是不能忽视的,这种阻弹很可能是一个不易突破的难题。如果注意不够、措施不力,极有可能使廉政文化建设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最后难免老民伤财,“热闹一阵子完事”。这种“难”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从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之间的关系看,两者间的较量和斗争将是长期的,不可能是彻底战胜,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无论是主流文化克服了已有的非主流文化,还是非主流文化取代了原来的主流文化而成为新的主流文化,都还会产生新的非主流文化。这要求我们必须持之以恒,长期不懈努力。而我们目前的情况恰恰是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和制度作保证,廉政文化建设主要还是由执政者主导的行为,而不是由社会内生的行动,主要还是凭借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注意力。领导人的注意力肯定会转移。从历史看,我们推进工作的模式是通过一个个热点推出来吸引人们,调动参与的兴趣和热情的,缺乏对热点问题的兴奋期退去后持续关注的耐力。只要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了,下面也必然随着懈怠,以至于无人问津,不了了之。这就是说,如果放在一个时间跨度里来考量,很难避免非主流文化反弹,廉政建设的成就大打折扣的结果。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种热潮过后,又退回到原起点的情况并不少见。
第二,从阻弹的方式看,是一种软对抗,从减震中消散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消融主流文化的影响,使其最终流于空谈。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对克服影响廉政建设的价值观念和“潜规则”等,没有人公开站出来反对。如果要公开表态,肯定是拥护,有的还可能暂时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使之在具体人身上暂时销声匿迹。但如果认为这些人已经真正放弃了这些东西,那就错了。以后遇到合适的时机,这些东西在这些人身上还会表现出来。这是一种软对抗,由于其是无形的,使廉政文化建设要斗争,要攻克防线,却找不到确切的对象和位置所在,无法真正展开,难以从根本上将其克服。
第三,从廉政文化建设的性质分析,它对官员们个人作为一种利益限制,很重要的一个途径是通过名声来引导官员们去从廉。但是,对不廉的官员来说利益是实在的,如果没有到位的硬手段,对他们的职位产生不了转折性的影响,他们在名声和利益的博奕中,从目前大量的官员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现实看,相当多的人最终还是侧重于个人利益,非主流文化最终可能主导这些官员的思想和行动。况且在非主流文化的视角下,他们谋取个人利益不仅不会影响他们的名声,很可能被很多人羡慕,视为有本事。这使他们得到一定的心理满足,冲淡了他们对主流文化意义上的名声的顾虑,使廉政文化建设倡导的“名声”难起作用。
第四,从建设的主体和限制对象的关系看,我们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倡导者和被限制者同体,同属权力机构中人,非主流文化的践行者也主要是这些人。如果依靠他们自己的觉悟,通过廉政文化建设这种软约束就能够起作用,那么当初非主流文化就不会影响他们。这不是说廉政文化建设对所有官员都作用甚微,而是说,这种设计和考虑能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是有特定条件的,如果没有更加有力的举措作保证,就会如邓小平指出的,“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1〕
第五,从社会环境看,广大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是否重视和积极参与,是其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廉政文化建设意在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在全体公民中和广大党员干部中营造出“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社会风尚。形成一种社会倡廉和社会监督的环境。但目前的情况是,不仅很多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不太重视,不太相信,不太支持,而且有很多群众也受非主流文化的影响,其价值观念和“潜规则”在这里也大有市场。因此,要形成这样的社会环境还需付出很多努力。
三、克服非主流文化,最根本的路径是改革
尽管廉政文化建设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事实上,我们党同这种非主流文化的斗争已经进行了多年,之所以仍然任重道远,既说明了这项建设的艰巨,也说明我们以往的路径选择有问题。要避免无功而返的结局,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在发扬民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方面有所突破,在体制改革中形成机制,依靠社会的积极性,走出以自我约束为主的框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2〕的总体目标,这也应该是我们党进行廉政文化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着力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由执政者主导转化为社会内生。从政治学关于公共权力来源的原理看,遏制不廉的主力及最后动力,都来自人民群众;从廉政文化建设要限制的对象考察,因其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与授权者有明确界限,但因他们是隐藏在公共权力执掌者中间,而且界限难以弄清楚,由执政者承担遏制责任,无疑是一种自我诊治,必然会受到体制内一些力量的制约和掣肘。马克思主义导师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的思想,非常值得我们重温和思考。列宁曾明确提出,为防止公共权力的变异,就要“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让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而这应当由非党工人去做,应当让他们在非党工农兵代表会议上选出自己的代表去做。……必须让广大的非党群众来检查一切国家工作,学会自己管理。”〔3〕列宁的这一思想,对我们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遏制为政不廉,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关于“周期率”与黄炎培的著名对话,正是这一深刻思想的中国式表述。这说明,执政者是无法替代和包揽社会力量的作用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从远期看,执政者的职责就是提供合适的制度设计,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然后交给社会来负责,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问题。这既是党的领导的本质体现,也符合民主执政的目标。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上说,我们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这并不排斥人民群众作为独立社会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判断。由政党掌握的公共权力与委托权力的人民群众之间的冲突是客观存在,只有正视这一问题才有可能产生解决问题的内在动力。更不应该有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就是贬低党的作用的思想,那才是把两者对立起来的,才是真正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必须认真彻底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切实“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4〕把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切实发挥出来。
第二,必须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有具体操作转向环境营造。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诸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冲突中,能够超然于各种利益之上。遏制为政不廉,人民群众是最坚决的力量,也只有他们起来才能达到彻底遏制的目的。但是,人民群众抵制为政不廉,不能靠自发,更不能使其陷入无序状态。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必须在一定的制度、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否则,自发起来的群众中,必然会有些迷失正确的方向,增大社会成本,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严重危害。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搞“踢开党委闹革命”,无视一切法律规章,使运动的无序性和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都越来越强,结果是局面严重失控,社会动乱,打、砸、抢盛行,损失极其惨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场巨大浩劫的教训必须记取。解决为政不廉问题也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否则只会适得其反,被为政不廉的“既得利益集团”操纵和利用。同时,还必须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就可以凭自己的责任感和力量把问题全部包下来,不是要“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5〕而是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方面实行领导。因此,还必须改进党对这个问题的领导,实现从靠组织系统的控制到靠法治规范的转变。因为,通过组织系统进行控制,最有可能变为组织系统的包揽。因此,党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必须转变,由冲锋陷阵,包揽很多具体事务性工作,转向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进行制度和相关措施的设计,领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遏制不廉提供制度供给。这是执政党的应有作用和主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党的领导”被不廉分子们所操纵和利用。执政党不应该一直把其作为中心工作,把全党的精力长期集中到这个问题上,更不应该将这个任务包揽了。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搞政治运动,不惜一切代价,出发点值得肯定,但花费那样大的代价来解决这个问题,对执政党而言,也很值得反思。因为,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途径可以选择,执政党还有更重要的职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清醒:执政党毕竟主要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才执政的。不廉问题需要解决,但这远不是社会发展问题的全部,政党对社会的作用也主要不局限在这里。前面已经分析过,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到一劳永逸地解决,执政党的精力不应该,也不可能长期耗在这个泥潭中。执政党应该从遏制为政不廉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履行好执政党的职责上。
第三,坚持依靠制度和机制,避免因注意力转移而出现反弹。遏制为政不廉,最有效的路径是靠制度和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法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这不仅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目标的要求,也是对国内外遏制不廉问题经验的总结。我们曾经有过这方面的经历,如毛泽东时代,采取政治运动的方式,虽然也能达到了暂时遏制住了的效果,但那样做的代价太大,而且没有形成经常性的机制,使得政治运动一结束,很快就又出现反弹的问题。因此,要遏制为政不廉,必须充分肯定制度的作用。尽管我们党是先锋队组织,但也要依靠制度。不能认为在这方面党组织的功能高于制度,制度的作用是党组织不能替代的。关键是如何使制度、法律能够运行起来,真正起作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除了民主,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外,别无它途。过于强调权力机关的作用,必然出现法律法规变味,不用其限制公共权力机关和官员自己行为,而是拿来治理、对付老百姓,使得不廉加剧。
第四,改变过于理想化的思想倾向,立足于实际,使多数人能够接受和参与。强调无私奉献当然好,但是不能立足于人们都有高度的政治参与热情,因为这种判断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当很多人都不愿在原则问题上较真儿,明哲保身,视人情高于原则,为人情牺牲原则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至于习以为常的时候,要调动他们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就不能再停留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思维上,还必须适当考虑人们的利益追求,在人们的利益意识方面做文章。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否定利益,马克思曾经强调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当然,这“利益”既包括群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我们共产党人当年动员人民群众起来革命,打的不就是利益的旗帜吗?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思潮,不顾历史时期的变化,曲解当年的承诺,片面强调奉献,否定人们的利益要求,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认真总结这一教训,分析了执政党所处的社会客观环境,强调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对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也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