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小风车天不遂人愿:莫之许:言论自由核心在于权力的性质(南方都市报 2007-3-1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06:21
言论自由核心在于权力的性质   2007-03-16 10:19:1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批评与回应
  
  言论自由其实也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说一个国家存在言论自由,其实不是指畅所欲言无所顾忌,而是指该国针对言论的管制权力本身受到了限制。比如,我们一说到美国的言论自由,就会举出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该法案规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正是对权力本身的限制。之所以人们一般会认为极权国家没有言论自由,恰恰就因为极权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可见,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权力的性质,而非言论的内容,有无言论自由,取决于是否存在针对言论的管制权的限制。

  以笔者对乔先生的理解,他应当是赞同对管制权力的限制,乔先生也表达了对“授予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对公民的言论进行审判”的忧虑,但是,乔先生也应该意识到,中国的法制现状仍旧处在一个持续转变的过程当中,无论是程序的完备,审判权力的独立等等,都尚有未尽人意之处,在此情况下贸然推出所谓的惩办汉奸言论法,其得失权衡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其更可能成为特定的政治选择性惩罚机制,还是成为凝聚宪法共识的机制呢?我以为更可能是前者而非后者,不少人对惩办汉奸言论有这么多的疑虑,根本尚在于对权力的性质犹有疑虑,以及对如此立法所可能带来的言论钳制尤其是政治性言论钳制的担忧,而不是如乔先生所假想的那样,是由于缺乏所谓宪法共识。

  当代中国言论自由的核心命题是如何制约权力,而非如何清晰界定言论自由的边界,我相信乔先生也未必会反对我的这一观点,正如在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宪政体制基本确立之后,我也未必会反对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加以清晰界定一样,在这个意义上,乔先生的错误不在于运用观念与逻辑,而在于缺乏现实感,将一个本应在相对完善的法治环境下的作为,提前应用到了一个尚待转型的体制中。不仅如此,乔先生还忽略了其可能的政治后果:对言论自由尤其是政治言论自由的毁灭性打击的可能,而这在我看来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一个转型的社会需要更加开放的环境,迈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最需要的恰恰就是言论的自由。

  莫之许(知名网友)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16046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