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祥子内容概括100:[转载]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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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2011-10-31 21:48:38) 转载原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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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这篇时代感很强的“行为艺术”稿子,第一次看到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大笑之后,一声长叹,眺望远方、憧憬未来、坚毅的走向明天。 原文地址: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作者:李蒙记者

李庄案庭审日,四律师表演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1230

1230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日下午,5位律师身着黑色律师袍,用黑胶布粘住眼皮睁大眼睛,表演了一出“眨眼无罪”的行为艺术,讽刺将李庄“眨眼睛”定为教唆被告龚刚模作伪证的依据。

1214日,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龚刚模称“他说话的时候都表现出一种暗示的语言和语气,并且有那种眨眼睛的过程,暗示我,我就说被打了,被吊了,他说好,那就行了。”四位律师将龚刚模的这句话放大,提示我们:眨眼无罪。

参与此次活动的梁小军律师表示,以“眨眼睛”认定李庄诱导龚刚模作伪证是可笑的。“眼睛干了、累了,当然要眨眼睛。我们每个人一天要眨一万次眼睛,你怎么就知道他的这次眨眼睛是在暗示你呢?龚刚模会错意是极有可能的。”

参与表演的还有一位年近7旬的老律师牟继源,他表示参加该活动是为了“发出律师的声音,维护司法公正”。牟律师说,社会对李庄案的讨论折射出社会法制的进步,同时也显示法律普及还不够。“刑事辩护制度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障,而刑辩律师恰恰是这个制度的守护者。佘祥林、聂树斌、杜培武等重大冤假错案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忽视了刑事辩护的作用。”

参与表演的王雅军律师表示,龚刚模举报自己的律师作伪证是“很可怕的”,将导致刑辩律师锐减,最终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刑法306条伪证罪最好废除,或至少应细化其司法程序,遵从异地管辖、异地侦查、异地起诉。”王雅军说。

作为这次行为艺术的策划人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一直在关注李庄案的进展。1216日,他和其他19名律联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公安部提出建议,指出重庆警方与李庄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理应回避、异地管辖。李方平律师表示,李庄涉案后被迅速“污名化”,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我们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通过建议信及社会行动的方式关注李庄案,希望使事件回归法律、回归程序正义,让社会认识到律师的价值,这本身也是一个法律普及的过程。”李方平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