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挑战080209:出口退税资料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0:33:42

出口退税 的基本原则、特点及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指税收对经济有效运作的作用;公平原则,即税收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化的原则;财政原则,即税收要保证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原则,即税收的确定要遵循法制化的途径和方式。但是, 出口退税 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包括:

  (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

  所谓国际惯例原则,指的是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有的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有的国家不实行间接税制度,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也有高有低。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 国际贸易 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税负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二)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税权。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对此必须尊重。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因此,相应的 出口退税 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所谓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将出口退税货物的所含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国外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就对出口退税在量上确定了一个界限,根据这一原则,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税率。

  (四)宏观调控原则

  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如对购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后不得办理退税,以适应现阶段出口贸易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税;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及没有纳入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个人携带出境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免税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在具体的退(免)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 进出口 税收的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实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货物双重征税,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出口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是进口国的购买者,进口国要对这类购买者征税。如果对出口不实行零税率,势必造成双重征税。同时零税率也是促进 国际贸易 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零税率不仅免除最后出口阶段的增值税,而且通过退税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含有任何税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当然在征收其他流转税时,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但难以做到准确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 进出口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和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组成部分的 国际贸易 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著。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时调整 进出口 税收政策以有效促进国民经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下节我们介绍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进出口税收在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不同的调节作用。特别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经济软着陆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时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局势、抵御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 外贸 易的发展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 外贸 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出口贸易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不仅如此,由于出口退税是随着出口货物加工程度的深浅而决定退税的多寡,因此大大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使出口贸易的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1993年至1997年,我国制成品出口以年均18.5%的速度快速发展,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81.8%上升到1997年的86.9%;初级产品出口低速增长,年均增长7.1%,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18.2%下降到1997年的13.1%。在工业制成品中,机电产品由于加工程度高,实行了优先退税的政策,其出口有了显著发展,1991-1997年年均增长24.9%,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1年的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超过纺织品成为我国第一类出口商品。所以说,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我国调节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对 外贸 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外贸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国务院决定将进口货物应纳的税款征收上来,将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退给企业,划清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打破了“大锅饭”体制,促进外贸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转变,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施外贸企业股份制、代理制和发展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等新的外贸体制下,由于企业的生存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因此现在外贸企业不仅注重进出口规模的扩大,而且还十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据统计,全国外贸系统1993年利润总额为108.97亿元,1994年为119.07亿元。近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使利润有所下降,但外贸企业始终从效益的原则出发,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大力降低成本,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五)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自我国实行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以来,虽然对进口税收免税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技术改造和对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却是基本稳定的。仅1997年享受减免税的进口额就达200多亿美元,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约300亿元。有关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使得关系国计民生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短缺的、资源性的物资及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口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盲目进口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十分明显,进出口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也越显重要。

第一次办理 出口退税 流程:

  1.目录准备在硬盘(除C盘以外的其他盘,不要在C盘)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ldquo 出口退税 申报数据&rdquo,然后在此文件夹内按照&ldquo企业简称+申报年月+数据性质&rdquo建立五个文件夹用于存放申报数据,分别是&ldquo预申报(YSB)、预反馈(YFK)、正式申报明细(ZMX)、正式申报汇总(ZHZ)、正式反馈(ZFK)&rdquo,以便存放相关数据;也可以建一个批处理文件,每次通过修改批处理文件来自动建文件夹,附:有业务.BAT,无业务.BAT。2.【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记销售日期]以每月财务做账的日期为准。[出口日期]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载日期。[外币金额]:以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上(不含运保杂三费)的金额为准。首先查看关单的&ldquo成交方式&rdquo一栏,如果是 FOB ,则直接以&ldquo总价&rdquo作为外销收入;如果是 CIF ,则要用&ldquo总价&rdquo减去&ldquo运费&rdquo、&ldquo保费&rdquo、&ldquo杂费&rdquo等项,以此作为外销收入。[汇率]:以水单上汇率为准。如果一笔关单对应多张水单,且各水单汇率不一,申报时汇率如何填写?将各水单上人民币相加,除以关单上的外币金额得出加权平均汇率作为此关单汇率。例如:1万美元关单对应两张水单,分别是$6000,8.45

  $4000,8.43,则汇率计算如下:(6000*8.45+4000*8.43)/10000=8.442[ 单证 不齐标志]:关单不齐填B, 核销 单不齐填H,代理证明不齐填D。特别注意:对代理出口企业不齐的只有代理证明,而无关单和 核销 单;也就是说 单证 不齐时只能填D不能填BH。[同一张 报关 单多笔出口]: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界面中,对于 报关 的录入规则是这样的:前9位为 报关单 号,第十位为零,后两位为 报关单 的项号。对于一张 报关单 多笔(进)出口业务在录入时,需要按照项号依次添加到申报系统中即可。绝对不允许直接录入合计数,审核系统无法审核通过。3.【第三步】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mdash(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预申报文件夹。4.上网报送预申报数据WWW.YDGS.COM.CN\ 出口退税 \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5.(了解)税务机关审核处理〖网上接收数据〗〖预审核〗〖预反馈数据上网〗6.网上接收税务机关预反馈数据WWW.YDGS.COM.CN\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从网上拷入本地硬盘对应位置。7.【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预审结果相应调整申报数据8.【第七步】纳税申报根据预申报明细结果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9.【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10.【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mdash(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明细文件夹。11.【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12.【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生成申报数据〗&mdash(申报汇总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汇总文件夹。〖电子信息上网〗&mdash(WWW.YDGS.COM.CN\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打印申报报表〗&mdash(打印申报明细表、申报汇总表报送税务机关)附:【资料目录】

  1、申报汇总表(四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三份)3、出口货物当期 单证 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三份)(如有当期单证收齐)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附表一、附表二(各两份)5、外销帐复印件6、出口企业基本情况核对表7、收齐的单证(请按 核销 单、水单、关单、外销发票、代理证明(只对代理出口企业)顺序,单独装订以防遗失)

出口退税 常见问题汇总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ˇ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后ˇ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ˇ

  ˇ一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ˇ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ˇ1ˇ 进出口 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ˇ

  ˇ2ˇ企业章程ˇ

  ˇ3ˇ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ˇ

  ˇ4ˇ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ˇ

  ˇ5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ˇ

  ˇ6ˇ自理 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ˇ

  ˇ7ˇ银行开户证明。

  ˇ二ˇ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ˇ免ˇ税管理办法》ˇ国税发〔1994〕031号ˇ第12条规定ˇ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 兼职 办理 出口退税 人员ˇ以下简称办税员ˇˇ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 出口退税 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ˇ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ˇ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ˇ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 报关 出口ˇ 外贸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ˇ应提供哪些资料ˇ

  1、出口货物 报关 单ˇ出口退税专用联ˇˇ

  2、出口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联ˇ或远期收汇证明ˇ

  3、增值税专用发票ˇ抵扣联ˇˇ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ˇ

  5、税收ˇ出口货物专用ˇ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ˇ

  6、委托出口的ˇ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ˇ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ˇ出口退税专用联ˇˇ

  2、出口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联ˇ或远期收汇证明ˇ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ˇ

  4、委托出口的ˇ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ˇ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ˇ费税纳税申报表》ˇ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ˇ复印件ˇˇ

  7、运保费单据ˇ复印件ˇˇ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ˇ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ˇ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ˇ可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ˇ在申请办理退ˇ免ˇ税时ˇ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ˇ

  ˇ一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ˇ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ˇ二ˇ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ˇ出口退税联ˇ"。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ˇ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 报关单 ˇ出口退税联ˇ"复印件。

  ˇ三ˇ"出口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ˇ"。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ˇ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ˇ"。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ˇ售给外商的ˇ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ˇ"复印件。

  ˇ四ˇ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ˇ五ˇ"ˇ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ˇ

  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ˇ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ˇ免ˇ税ˇ受托方须ˇ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ˇ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ˇ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ˇ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ˇ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ˇ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ˇ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ˇ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ˇ出口退税联ˇˇ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ˇ

  4、出口货物收汇核ˇ单ˇ出口退税专用ˇˇ

  5、代理ˇ售明细帐ˇ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ˇ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ˇ除另有规定者外ˇ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ˇ售后ˇ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ˇ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ˇ填表有何要求ˇ

  1、将有关退税资料ˇ按帐上做ˇ售的顺序ˇ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ˇ一式四份ˇ。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ˇ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ˇ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ˇ一式四份ˇ。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ˇ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ˇ依凭证装订顺序ˇ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ˇ一式四份ˇ。

  5、根据ˇ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ˇ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ˇ一式四份ˇ。

  6、填写登录表时ˇ应每笔一行。ˇ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ˇ。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ˇ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ˇ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 单证 汇总表"ˇ一式四份ˇ。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 单证 必须是合法有效ˇ各种 单证 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ˇ填表有何要求ˇ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ˇ委托ˇ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ˇ委托ˇ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ˇ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ˇ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ˇ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ˇ

  在ˇ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ˇ必须先查询ˇ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ˇ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ˇ次ˇ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ˇ应先将该月ˇ次ˇ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ˇ抵扣联ˇˇ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ˇ厦国税〔2000〕84号ˇ规定ˇ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ˇ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ˇ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ˇ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ˇ简称专用税票ˇ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ˇ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ˇ关电子信息ˇ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ˇ具体要求ˇ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ˇ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ˇ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ˇ单独造册申报ˇ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ˇ单信息的ˇ单独申报ˇ由退税部门按月ˇ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ˇ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ˇ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ˇ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ˇ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ˇ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ˇ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ˇ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ˇ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ˇ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ˇ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ˇ复印件并加盖 海关 的证明章ˇˇˇ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十一、申请出口退税的范围是什么ˇ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ˇ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ˇ费税的产品ˇ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出口产品ˇ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ˇ

  1ˇ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ˇ费税范围的产品。

  2ˇ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ˇ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ˇ以加盖 海关 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ˇ售发票为准。

  3ˇ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ˇ售。

  一般的说ˇ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ˇ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ˇ

  1ˇ外轮供应公司ˇ售给外轮ˇ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ˇ

  2ˇ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ˇ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ˇ专门用于对外承包ˇ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ˇ在运出境外后ˇ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ˇ

  4ˇ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ˇ也不予以退税ˇ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ˇ

  1ˇ出口的原油ˇ

  2ˇ援外出口产品ˇ

  3ˇ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ˇ

  4ˇ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ˇ

  5ˇ 来料加工 、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ˇ

  6ˇ军需工厂ˇ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ˇ

  7ˇ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ˇ

  8ˇ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ˇ售给外贸企业出口ˇ

  9ˇ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ˇ

  10ˇ未含税的产品ˇ

  11ˇ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ˇ

  1ˇ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ˇ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ˇˇ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ˇ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ˇ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十二、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

  出口货物退ˇ免ˇ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ˇ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ˇ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

  ∑笠翟谌〉糜泄夭棵排计渚ˇˇ诓芬滴竦奈募ˇ凸ど绦姓ˇ芾聿棵藕朔ˇ墓ど痰羌侵っˇ螅ˇτ?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ˇ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ˇ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ˇ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ˇ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ˇ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ˇ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ˇ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ˇ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ˇ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ˇ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ˇ 海关 办理申报手续ˇ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ˇ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ˇ售合同填开的单证ˇ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ˇ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ˇ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ˇ是否是生产企业的ˇ售价格ˇ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ˇ凡以到岸价 CIF 结算的ˇ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ˇ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ˇ还应ˇ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ˇ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ˇ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 的4个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 出口退税 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 出口退税 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 企业购 进出口 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 企业必须在货物 报关 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 报关 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 报关 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 核销 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一、出口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 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75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销售收入 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 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

  例三: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

  1、2007年9月,*有限公司出口不予退税铜材一批50万美元。

  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50×7.55(汇率)=377.5万元

  377.5÷(1+17%)×17%=54.85万元

  借:应收账款 37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322.65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54.85万元

  2、由于*有限公司上年已申报退税材料中,有1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且未能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材料,税务部门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文件要求,对这部分出口销售进行征税:

  10×7.55(汇率)=75.5万元

  75.5÷(1+17%)×17%=10.97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10.97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97万元

  同时红字冲减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转出进项部分:

  75.5×(17%-11%)= 4.53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4.5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3万元

  笑语公司当月有留抵3万元,经批准可以冲减,余款开票入库:

  10.97-4.53=6.44万元

  6.44-3=3.44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44万元

  例四、 来料加工 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免税深结转)货物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从事 来料加工 业务,2006年8月份从*国税局 进出口 处取得《 来料加工 贸易免税证明》,当月进口保税原材料8万美元,购进国内辅料11.7万元(含税价)。当月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出口5万美元,其中加工费1万美元。国内销售同类货物6万元(含税价):

  材料购进:

  11.7÷(1+17%)×17%=1.7万元

  借:原材料-辅料 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7万元

  国外报税材料进口不作账务处理,设台帐管理。

  内销:

  6÷(1+17%)=5.13万元

  借:应收账款 6万元

  贷: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5.1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7万元

  出口销售:

  1×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计算来料加工进项转出:

  5×7.55(汇率)÷(1+17%)=32.26万元

  1.17×32.26÷(5.13+32.26)=1.01万元

  借:销售成本-出口销售成本 1.0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1.01万元

  二、 外贸 企业账务处理

  例一: 外贸 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 国际贸易 公司收购纺织品出口,具体业务如下:

  1、购进布一批,价税合计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17%)=51.28万元

  60-51.28=8.72

  借:库存商品 51.28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8.72万元

  贷:应付账款 60万元

  2、转出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51.28×(17%-11%)=3.08万元

  借:销售成本 3.0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3.08万元

  3、出口离岸价8万美元,并申报退税

  51.28×11%=5.64万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5.6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64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4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60.4万元

  例二: 外贸 企业作价方式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 国际贸易 公司从印度购进香料8万美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60.4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60.4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3、作价70万元(不含税)销售给淮安成城化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部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应收账款 81.9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1.9万元

  4、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60.4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5、%公司以80万元(不含税价)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收到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6、%公司出口销售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7、结转应收出口退税

  13.6-11.9=1.7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例三:外贸委托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有限公司进口电机一批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75.5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75.5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3、委托%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成机床

  借:委托加工材料 75.5万元

  贷:材料物资 75.5万元

  4、加工机床收回,同时收到*加工费发票15万元(不含税价)

  借:委托加工材料 1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2.55万元

  贷:应付账款 17.55万元

  5、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90.5万元

  贷:委托加工材料 90.5万元

  6、出口并持加工费发票等 单证 申报退税(退税率17%)

  借:应收出口退税 2.5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5万元

  例四: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产品账务处理

  * 进出口 公司出口钢材一批,作价40万美元。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40×7.55(汇率)=302万元

  302÷(1+17%)×17%=43.88万元

  借:应收账款 302万元

  贷:销售收入 258.12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43.88万元

  例五:外贸企业补征税账务处理

  * 进出口 有限公司,上半年有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出口床单20万美元的 单证 ,因申报过期不能通过审核,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予补税:

  该笔业务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价),退税率11%。

  由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100×17%=17万元

  100×11%=11万元

  20×7.55(汇率)=151万元

  借:销售成本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1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151万元

  所以,补税时:

  借:销售成本 11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应纳税金=151÷(1+17%)×17%=21.94万元

  借:出口销售收入 21.9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94万元

 

 出口退税 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 国际贸易 中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中性政策。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一度放缓, 外贸 出口大幅下滑。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连续7次上调 出口退税 率,以此挽救贸易危机,促进国内经济复苏。但是, 出口退税 政策可调整的空间已经触及上限,出口退税毕竟不是一剂包医百病的“万能汤药”。在此情况下,如何保证我国 外贸 走出困境已成为思考的焦点。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德州市近年来 外贸 进出口 与出口退税之间的关系,评估出口退税在外贸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当前形势提出建议。

  一、当前德州外贸经济情况分析德州位于山东省的西北部,与山东省沿海地区相比,其对外贸易并不占优势地位。

  但是,从整体上来讲,德州经济发展对外贸出口的依存度比较高。因而,国际金融危机对德州的影响也比较大。特别是进入2009年以来,德州对外贸易形势十分严峻,前三季度 进出口 总值仅为106 167万美元,同比下降7.6%,低于山东省1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3.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68 660万美元,同比下降24.9%,下滑幅度高出山东省6.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3.5个百分点;进口37 507万美元,同比增长59.5%,增幅高出山东省75.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79.9个百分点。可以看到,虽然在进口方面有所上升,但德州的 进出口 贸易总体依然处于下降态势。

  (一)进口迅猛增长,态势强劲2009年前三季度德州进口总值与上年同比增长了59.5%,增幅列山东省第二位。

  此高速增长并非常规现象,而是事出有因。由于德州部分重点企业2009年进口原料与设备的需求量远远超过了往年,使得整个地区的进口同比增长惊人,但这样强劲迅猛的增长在以后年度中可能很难再遇到。如德州市莱钢永锋有限公司(钢铁类)在2009年前三季度进口铁矿石17 443万美元,同比增长193.9%,占全市进口总值的46.5%。这是因为,以前年度该公司所需铁矿石基本上是由总公司统一购进,2008年下半年才正式转由该公司负责,这样,前后两个年度的进口总值就失去了可比性。不过,对于以后年度而言,进口会趋于正常增长,这样,德州的进口总值同以前一样还会处于减弱态势。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德州进口总值的增长并不稳定,其中2004年、2007年同比分别出现-18.8%和-16.6%的负增长。另外,从同比正增长的年份看,也存在高低不稳的走势:2001年同比增长2.5%,比2000年低0.6个百分点;2006年同比增长6.7%,比2005年低27.1个百分点;2 0 0 8年同比增长101.8%,创有史以来的最大增幅。

  (二)出口同比走势下滑目前,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纺织服装、机电、化工和农副产品是德州外贸出口的支柱产业,也是国家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的重点,其中部分机电产品已经实现了17%的全额退税。

  从德州市2009年的出口情况看,前三季度实现出口68 660万美元,其中,纺织服装出口14 599万美元、比重为21.3%、同比下降1 7%;机电产品出口28 896万美元、比重为42.1%,同比下降25.3%;化工产品出口14 750万美元、比重为21.5%,同比下降24.1%;农副产品出口2 937万美元、比重为4.3%,同比下降20.4%。

  四大支柱产业出口合计占到德州外贸出口总额的89.2%,其他产品只占到10.8%。可见,支柱产业外贸出口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德州外贸经济的发展。另外,通过对德州30家重点企业的分析发现,2009年前三季度,30家企业合计出口42 059万美元,同比下降25.8%。其中,只有4家机电类企业出口实现了正增长,其他26家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说明,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机电类行业的出口比值上升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直接关系。

  (三)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普遍减少2009年以来,德州外贸出口的市场开拓情况并不乐观,除对日本与非洲的出口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4.4%和59.7%以外,对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均呈下滑态势。

  特别是对俄罗斯、美国、韩国等传统市场的出口,分别同比下降42%、21.1%、26.6%,而这三大市场占到了德州出口市场份额的45%。上述数据表明,金融危机对欧盟、美国以及亚洲地区贸易伙伴国的冲击越来越大,其经济衰退更加明显,金融危机对中国外贸出口的影响仍在持续。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德州外贸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出口退税政策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不仅对外贸出口总量有着显著的影响,而且对国内出口产品的结构也有影响。

  (一)对外贸出口总量的影响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国家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大大刺激了出口贸易的增长,奠定了出口贸易规模与出口退税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

  特别是2005~2009年,几次大范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相关指数的影响最大。现以德州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为例进行分析(见表2):年,德州出口同比增长17.7%,而出口退税同比增长却达到了145.8%,两个指标之间的差距拉大了好几倍。其原因是2004年以前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担负,由于受当时退税计划不足的影响,积压了不少以前年度已审待退的企业退税。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行超基数部分从表2来看,德州出口总量与出口退税的交替增长变化关系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贸易开展。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动了外贸出口的大幅增长。从德州的情况看,在2001~2003年,德州外贸出口分别出现32.2%、45.8%、58.9%的稳步增长,出口退税同样分别增长了35.6%、44.2%、63.3%,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一直保持着较平稳的上升趋势,年度同比增长值之间相差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是推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2004年,我国推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到了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的增长关系。从表2看,2004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分担的制度,并将以前所欠退税一次性全部退付给企业。因而,形成的退税增长异常迅速。也正是这个原因,在没有可比性的前提下,

  005年德州的出口退税同比下降了33%。实际上,剔除以上特殊情况,2005年的出口退税与上年相比应当是增长的。

  三是出口退税率数次下调。

  2006~2008年上半年,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出口的结构性矛盾凸显,“两高一资”产品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过大等原因,国家利用下调和取消“两高一资”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来达到抑制出口的目的。但从表2看,下调和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并没有影响到德州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的同比平稳增长。

  四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增速放缓,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从表2可以看出,2009年,德州首次出现外贸出口同比负增长,前三季度出口同比下降了24.9%,而出口退税却实现了同比增长30.9%的现象。这是非可比性原因造成的。由于我国在2008年底要执行取消40类“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政策,因而引发该行业产品的大量出口,其退税的实现多数都结转到了2009年。据统计,德州类似此种不可比性的退税额达13 800万元。如果不考虑此项因素,那么,德州在2009年前三季度实现的退税应为53 5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只增长5%。由此可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已经发挥了它潜在的作用。

  事实上,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考虑,对出口产品退税,直接的效应是推动了出口产品的增长,由此带来的连锁效应是出口贸易的增长,而出口贸易的增长,提高了本国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占有率,大大地缓解了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压力,拉动了经济增长。

  (二)对重点出口行业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共涉及德州纺织服装、机电、玻璃制品、家具等13类行业200余种产品,占全部出口产品总数的73.55%。

  在调整产品大类中,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受益最多,约占受益产品出口额的52%。从全国来看,也是这两类产品受益最多。可见,国家在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时,始终注意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将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作为提高出口退税率的重点。应当看到,当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大时,发达国家居民的消费信心指数将会大幅下滑,从而引起进口需求回落。这必然会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此种现状的蔓延。通过对德州30家重点出口企业的调研分析可以看出,虽然2009年前三季度总体出口量同比是下降的,但部分机电行业的出口已经开始转降为升。

  同时,国家下调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德州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主的靠出口数量发展的模式。

  (三)对出口企业利润的影响据估算,出口退税率每上调1%,就相当于增加企业1个百分点的利润,效应十分明显。提高出口退税率,一是可以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影响,二是可以缓解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带来的负担,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三是可以直接增加出口企业所得。

  出口产品可按照提高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出口退税属于税收支出的一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出口退税意味着政府直接减少收入,但出口退税能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带来 关税 的增长,又会增加政府收入。因此,从根本上说,出口退税有利于政府收入的增长。但从另一方面看,出口退税增加的同时也会影响到地方财政的负担。按照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92.5:7.5的分担比例计算,出口退税率提高前德州的综合平均退税率为0.86元/美元,提高后上升为0.98元/美元,即:每出口1美元产品就要增加0.12元①出口退税。

  三、几点建议

  一是面对金融危机影响,出口企业要创新求变。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出口企业,但影响出口的最主要因素不是出口退税。在当前外需减弱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上调对出口的拉动作用是有限的,企业不能仅仅依赖出口退税,应当调整经营思路,在危机中寻找商机,在逆境中求生存、求发展。

  二是政府扶持要体现多样化与实用性。

  在金融、财税方面,政府应出台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政、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是应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应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角度考虑,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税库银联网办理退税无纸化,减轻退税部门和银行的工作量,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另外,对出口企业可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对“出口诚信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加快退税周期。

  四是应继续发挥出口退税率的调节作用。

  在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中,要有所侧重,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应提高或不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可适当降低;对“两高一资”产品,可多降或取消出口退税,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引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关联度较大的产品出口。

  五是应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我国从2004年起,以当地前3年的平均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2005年8月又将负担比率调整为中央负担92.5%,地方负担7.5%。

  在当前出口退税不断增加而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分担制度使地方的财政压力过大,出现受益负担的不平衡性,从长期来说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我们认为,可以按退税累计增长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

  六是可尝试走工贸一体化的路子。

  出口企业可以转换传统的 贸易方式 (如一般贸易,来料、进料加工贸易),选择采用新的 贸易方式 ——国外延伸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贸易协定”规定的贸易区域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增加利润环节,合理规避国内出口退税风险和出口限制措施,减少贸易风险,拓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总之,回顾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历史,可以发现,退税税率曲线呈现高低循环的过程,而每一次高低循环都伴随着一批政策依赖型企业的淘汰和一批产品主导型企业的崛起。从长远看,为了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出口退税率将在经济回暖后逐步下调。对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出口企业,都需要从长计议,才能将政策波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何新易《近几年来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江苏外贸经济的影响》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南通大学学报》2009年2期。

  (2)朱智强《世贸组织框架下我国主要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研究》,《 国际贸易 问题》2006年第9期。

  (3)张宇麟、吕旺弟《应对金融危机出口退税率上调的效应分析》,《涉外税务》2009年5期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 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 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 兼职 办理 出口退税 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 出口退税 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 报关 出口, 外贸 企业申报 出口退税 ,应提供哪些资料?

  1、 出口货物 报关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 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 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 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 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 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 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 单证 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 单证 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 单证 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 海关 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从今年6月1日起,再次上调部分产品的 出口退税 率。此次税率上调对佛山建筑陶瓷企业影响颇大。

  此次上调 出口退税 率,涉及的产品共计2600多个。其中佛山传统制造业中的陶瓷、玩具、制鞋、家具均在其中,分别上调至13%、15%、15%、15%,纺织服装出口的退税则维持不变。

   出口退税 率的上调,受益最大的将是建筑陶瓷企业。据行业人士介绍,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将使企业出口利润增加4%,有利于拉升企业出口量。

  另讯2010年1-2月建筑卫生陶瓷出口量统计数据显示,卫生陶瓷出口量增长明显,其中瓷制固定卫生设备增长率为19.95%,而陶制固定卫生设备出口量则呈下滑趋势,陶瓷砖1-2月的出口量为1870471吨。

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 报关 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 报关 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 报关 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 核销 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 核销 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 国际贸易 中货物输 出国 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 国际贸易 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 报关 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周一在“求是”杂志刊登的文章称,为加快 外贸 发展方式的转变,要保持 出口退税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近日,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也表示,下半年中国 外贸 政策以稳为主,但仍有可能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 出口退税 进行调整。

    对此,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当前实现“十一·五”规划中有关节能减排目标距离尚远,重工行业可能存在继续下调的压力。但是,考虑到上月中旬才开始启动取消部分产品 出口退税 ,以及当前 外贸 形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短期内继续推出的可能性不大。

    中信建投宏观经济分析师刘之意认为,刚刚公布的7月外贸数据显示,我国出口虽创下单月新高,但无论是环比还是同比都呈增速回落的态势。在未来,我国的出口仍然受到全球去库存、欧元区债务危机、中国调结构的三重压力的影响。因此,下半年的外贸政策仍然需要以稳为主。

    刘之意还认为,“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须下降20%。而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虽然GDP等指标已经完成,但节能减排目标距离尚远,目前单位GDP能耗仅完成了71.9%的任务。因此,为了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应该是必然的。

    钟山在文章中表示,中国外贸目前面临贸易摩擦明显增多、比较利益较少和贸易不平衡较为突出等问题。“长期贸易不平衡既不是中国的政策选择,也不利于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主动性转变。”

    刘之意认为,从上述管理层的表态可以看出,我国不再向国外让利,要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其次,在房地产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土地出让金急剧下滑。政府又急需资金。因此,塑料、医药、钢材、水泥、陶瓷等行业可能存在继续下调的压力。

    刘之意认为,相比重工业来说,由于轻工业吸纳劳动力较多,如进行调整的话,对就业影响较大。因此,重工业或成为首选。但也不排除轻工业也会被纳入降低补贴的范畴。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玩具、电子信息产品等。

    商务部 国际贸易 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健认为,政府部门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执行情况,以及出口“两高一资”产品的多寡,再相应的做出决定进行微调。

    “当然,考虑到7月15日才开始展开新一轮降低出口退税率行动。同时,考虑到下半年出口形势的复杂性,因此,短期内继续推出的可能性不大。”刘之意则表示。

    据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起,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产品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此次出口退税调整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领域。

浅谈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一、我国 出口退税 政策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出口退税 制度是一项出口税收激励机制,是一个国家退还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税收制度。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实施 出口退税 政策,1988年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原则。1994税制改革后,由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就越重,退税资金不足问题越来越严重,2003年年底,出口退税欠税累积数额达到3000亿元。因此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政策。

  2003年底,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务院做出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重大决定。首先在税率上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其次,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中央和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机制,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担。2005年后,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调整为92.5%:7.5%,并将出口退税退库方式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此外,进一步推进 外贸 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二、出口退税改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持了我国对 外贸 易持续增长的势头

  总体上讲,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 外贸 企业出口的积极性。2004年底全部清偿历年欠企业和地方的出口退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保持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据研究表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促进 进出口 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口退税额对出口总额有正的弹性作用,弹性系数为0.711367,即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将引起出口增长0.7左右。

  (二)税率的结构性调整促进了产品结构的优化,加快了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的产品确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来影响出口商品的成本,进而影响出口商的预期利润,来改变各出口商品在贸易总体中的比例关系。

  2003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变化,体现了对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信号。如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工业制成品使用17%的退税率;对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维持了13%的退税率;对有较大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纺织、服装、鞋帽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取消或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在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出口占主导地位,部分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势放缓。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7011.7亿美元,增长27.6%,占当年出口总值的57.6%,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3003.4亿美元,增长32%;机械及设备出口2286亿美元,增长2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478.3亿美元,增长23.6%。

  (三)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加剧了出口企业竞争的格局,优质企业会更有市场竞争力。

  退税率降低直接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减少了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部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的获利空间减小将使一些中小型出口企业被迫出局。2006年调低或取消“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和附加值低、出口量大、容易引发 国际贸易 纠纷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四)促进外贸体制改革,发展出口代理制度及自营出口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外贸经营实行收购制,外贸经营权是一种垄断权,只有各种级别的国有 进出口 公司享有。产品要出口,除了通过 外贸公司 ,别无选择,形成了 外贸公司 自找客户,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合同,再向生产企业订货的特殊收购制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外贸经营权演变为特许权,只要符合条件,经申请获得批准的企业或其他机构都可以取得外贸经营权。

  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政策,是各国鼓励出口的一项共同措施,也是国际惯例。近年来,我国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了贸易摩擦,而且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出口政策的调整对于改善宏观调控,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优化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出口退税率的制定需要调整完善。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明确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我国财力、调控的需要前后经历近十五次大的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频发变动,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降低退税率会加大企业生产成本,减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为避免退税率档次太多,变动频繁的情况,应制定中性的出口退税率,并规定其上下波动界限。同时,对征税过程的各种优惠减免进行清理和归并,以避免退税率档次太多,这样可使中性出口退税率反映出商品的间接税负。

  对那些能够反映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享受政府减免税优惠的产业,以及政府积极鼓励出口的商品可给予高出中性退税率的退税政策。

  (二)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的税种范围。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了扩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依据国际惯例,我国可以把营业税列为出口退税的范围。同时也应考虑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三)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减免与出口直接相关的直接税以及退税、免间接税超过国内类似产品应纳的税额等禁止性出口补贴;此外,用税收支持使用国产品替代进口品等属于禁止性进口替代补贴。如国家对列明的27家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产品企业的钢材,实行“以产顶进”办法给予“免、抵、退”税。这实际上是对使用国产产品替代进口给予补贴,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四)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取消退税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退税的机制,结合增值税的改革,退税环节可由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

  (五)完善出口退税的管理。通过立法、建立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并简化出口退税资料和稽核手续,加强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提高退税效率。

关于数据挖掘在出口退税中的作用:

 1 引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 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出口退税 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1]。

  我国从1985年开始,全面地实行了 出口退税 政策,并从1995年开始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它是全国税务系统第一个全面推广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的一个子系统,在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防范和打击骗税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但是,目前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只完成了出口退税业务的电子化操作,还未在决策的电子化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涉税信息,如何将这些“历史的、静态的”数据变成动态的、具有分析决策性质的信息已成为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3],数据挖掘技术的出现使这种应用成为现实。

  2 出口退税数据挖掘的目的和基本方法

  现行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主要是通过出口企业把申报退税的信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计算机并生成申报数据,然后再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把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凭证的电子信息与税务机关接收到的其他部门(征税机关、 海关 和外管)传来的凭证信息进行比对,以达到审核出口退税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目的,进而根据比对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退税。可以看出,目前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只侧重了出口退税的 单证 信息的计算机审核,而对于挖掘审核通过的 单证 信息和各部门传递来的电子信息的价值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随着金税二期网络建设的推动,各省现已基本实现了出口退税数据的省级大集中[4],这些数据都是各出口退税部门在日常的业务审核中积累下来的数据,十分宝贵,如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数据挖掘的目的就是分析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数据,挖掘这些数据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全面掌握本地区出口退税的产品结构、出口的 贸易方式 、出口产品的地区差异等,对于调整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向以及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税务机关掌握出口企业的实际生产出口情况,培养税源,打击偷税漏税和防范出口骗税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出口退税部门在日常的业务审核中积累下来的数据进行挖掘,主要是指在了解和掌握具体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税收经济关系和税收缴纳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和逻辑关系稽核来进行挖掘,以指导税收管理工作。

  1) 横向比较分析

  横向比较分析是指同一指标在不同个体、单位、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横向比较分析最典型的分析例子就是同业税负分析。受市场均衡作用的影响,同一产品在生产技术工艺、原材料能源消耗方面有相近之处,适用税收政策有统一的要求,因此反映生产成本费用方面的指标有相同的规律特征。总结这种规律特征,以此检验个体数据指标的表现,找出差异较大的个体予以预警。

  2) 纵向比较分析

  纵向比较分析或历史数据分析是指同一个体的同一指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数据比较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有趋势分析和变动率分析。分析的理论依据是大多情况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的状态,不会出现突然的波动或大起大落现象。因此,如果企业生产能力没有作大的调整,一般情况下企业各个时期的数据指标彼此接近,不会出现大的差异。如果出现较大差异,应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及时进行相关的纳税评估。

  3) 数据逻辑关系稽核

  受会计核算原理的约束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制约,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众多数据指标之间存在非常严谨的、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决定了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必须满足企业财务数据相关性的特定要求,检查这些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吻合,可以鉴别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发现税收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3 出口退税数据挖掘的功能

  数据挖掘通过预测未来趋势及行为,做出前摄的、基于知识的决策。数据挖掘的目标是从数据库中发现隐含的、有意义的知识,主要有以下五类功能:

  1) 趋势预测

  数据挖掘自动在大型数据库中寻找预测性信息,以往需要进行大量手工分析的问题如今可以迅速直接由数据本身得出结论。出口退税数据挖掘的预测趋势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指标、经济指标或税收经济关系指标一段时期走势和趋向的分析和推断,了解和掌握税收经济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判断未来出口退税形势的好坏,使出口退税做到心中有数。

  趋势预测的两个基本要求是说明特定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变化幅度,基础分析技术是时间序列分析技术,常用说明指标有变动率和平均变化速度等。

  2) 关联分析

  数据关联是数据库中存在的一类重要的可被发现的知识。若两个或多个变量的取值之间存在某种规律性,就称为关联。关联可分为简单关联、时序关联、因果关联。关联分析的目的是找出数据库中隐藏的关联网。有时并不知道数据库中数据的关联函数,即使知道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关联分析生成的规则带有可信度。

  在出口退税评估工作中,可以利用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汇总表等各项数据指标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进行核算检查,对于不满足应有逻辑计算关系的内容,即认为破坏了会计核算或税款计征关系,均应视为异常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由于企业财务指标和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有上百条之多,所以与此相关的逻辑计算关系也会在此基础上更为丰富和复杂,只有通过关联分析,才有可能在出口退税申报环节实现实时的出口退税评估工作。

  3) 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数理统计的一个分支,是运用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某种数据特征,遵循“物以类聚”规律进行数据处理,为事物的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的一种分析方法。借用这种方法开展税收分析,可将具有某种税收共同特征的事物聚集在一起,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税收征管工作的分类特征。

  聚类分析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数据指标差异的绝对距离进行分类,结合矩阵分析技术,可以进行多指标的综合特征分析,为复杂事物的分类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分析方法。聚类分析的关键是找到一组关系密切的相关指标,如退税增长、税源增长、退税变化弹性和出口影响等,均可以利用这一分析技术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处理。

  4) 差异分析

  数据库中的数据常有一些异常记录,从数据库中检测这些差异很有意义。差异包括很多潜在的知识,如分类中的反常实例、不满足规则的特例、观测结果与模型预测值的偏差、量值随时间的变化等。

  差异分析的基本方法是测算不同样本同一指标的差异程度。差异分析的关键是建立评价差异的标准,有了标准才能说明差异的影响程度。表示差异程度可以用绝对值,也可以建立参照系用相对值。应用差异分析开展微观税收分析的典型分析案例就是同业税负分析模型。应用同业税负分析模型可以测算出各项相关指标的客观水平和样本离散状况,以此为标准比对个别检验样本的具体数值,超出差异允许界限的即为预警对象。

  5) 波动分析

  波动分析是描述税收事物运行变化平稳性的分析。税收事物的运行受经济变化影响、税收制度规定的约束和现有征管环境制约有其自身客观的规律。在经济运行相对平稳、税制不变的条件下,税收事物运行平稳与否,直接反映税收征管情况的影响作用。因此,开展波动分析,一定程度上可以了解和说明退税管理的表现,反映退税管理是否能按税源的发展变化规律同步开展,监督退税管理的执行情况。

  4 出口退税数据挖掘的实现

  出口退税数据挖掘应用系统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用户数据源到中央数据库的ETL过程;第二部分是根据出口退税业务模型建立业务智能分析模型;第三部分是面向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数据的发布和多维分析工作。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数据的ETL(Extract-Transform-Load,数据抽取、转换、装载)过程采用微软的SSIS(SQL Server Integration Services)来完成数据预处理阶段对于原始数据的转换、清洗加载过程;中央数据库采用微软的SQL Server 2005,SQL Server 2005除了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高效的数据管理平台之外,它还是一个企业级数据整合平台,通过SSIS提供了构建企业级ETL应用程序所需的功能和性能,是一个集成的商业智能平台,通过Analysis Services提供了统一和集成的商业数据视图,可被用做所有传统报表、OLAP分析、关键绩效指标(KPI)记分卡和数据挖掘的基础。

  SQL Server 2005分析服务提供了数据挖掘服务,支持集成其它个人或者企业的DM算法,并且将DM算法集成的复杂度不断降低,它主要是基于OLE DB for DM规范,使用灵活。开发人员能够利用数据挖掘功能开发应用程序,其数据挖掘语言非常类似于SQL,数据挖掘供应者是一个开放系统,因为它是OLE DB的一个部件,数据挖掘服务能够通过DSO(Decision Support Object)、或ADO可包含在任何用户应用程序中。将DM算法无缝集成到SQL Server的分析服务中,利用集成的DM算法来构建数据挖掘解决方案是一种理想的方式。

  在SQL Server 2005数据挖掘平台中,创建关系型挖掘模型的语法如下:

  Create mining model () using

  它类似于建立一个关系表,其中包括输入、预测属性,每一个模型与一个数据挖掘算法相关联。

  多维数据分析工具和报表工具使用统一空间模型UDM(Unified Dimensional Model),利用UDM中对业务实体的友好描述、等级导航、多视角、自动平滑 翻译 为本机语言等功能,可以实现出口退税数据挖掘过程中所得到的结果集的友好展示。

  4 结束语

  随着数据仓库技术的发展,数据挖掘会越来越发挥其独到的分析优势,特别是将挖掘出的新知识通过用基于OLAP的决策支持系统加以验证、结合,可以更好地为决策者服务。出口退税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可以为数据挖掘提供大量数据,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在收税管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什么是关税完税价格?

目前,世界各国 海关 大多采用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课税标准对进出境货物征收 关税 。经 海关 审查并确定作为课税标准,据以计征 关税 的货物价格称为完税价格。 海关 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过程称为海关估价。海关估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价格准则、价格审核和价格确定。海关估价可以分为进口货物估价、出口货物估价和进出境物品估价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 关税 后,作为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 报关 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来料加工 复出口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卷烟;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原油;

  援外出口货物;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糖。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 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仍按《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0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指定企业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不得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 进出口 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应退税额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税率是指计算该项货物退税的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外贸 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 外贸 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 报关 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退税的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款的税率,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倒》规定的17%和13%税率执行。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出口企业应持对 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见附件一)。过去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本办法下达后三十日内按新的规定重新认定。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 出口退税 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 兼职 办理 出口退税 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 出口退税 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

  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 报关 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一)购 进出口 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帐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帐,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三)盖有 海关 验讫章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远而难以及时收回 报关单 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缓延在三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四)出口收汇 单证 。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 单证 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 单证 清查一次。

  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汇收入凭证。

  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送(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计算。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或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3.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货物已征消费税的。还须提供专用税票;(生产企业中标的,应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免征)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5.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以“ 来料加工 ” 贸易方式 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 海关 核签的 来料加工 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 海关 已 核销 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核销 手续。逾期未 核销 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 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四),报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 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须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返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一)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 进出口 卷烟证明”(格式见附件五),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我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三)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

  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六),并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收汇单、出口发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和工缴费发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扣除已减征税款计算退税。

  实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将税款退给代理企业。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的产品,由报关单上列明的经营单位凭有关退税凭证在其所在地统一办理退税。

  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

  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确定。出口退税的审批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税务机关负责。

  出口退税计划纳入税务机关内部工商税收计划统一管理。

  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交已退(免)的税款。补交的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帐物,如对某项出口货物发现疑问,则可对该项出口货物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或抽查。

  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主管人员提出理由或根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批准,可单独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对该项货物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企业应提供补税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经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书面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款的存款。待结案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簿票证的;

  (三)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限期期满之日起,依未缴税款额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骗取退税的,应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 出口退税 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 出口退税 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 FOB 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 FOB 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 FOB 、 CFR 和 CIF 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 CFR 价-运费= CIF 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 CFR 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 海关 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 核销 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 出口退税 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 CIF 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 海关 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 核销 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来自厦门市国税局退税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厦门市 外贸 企业 出口退税 申报呈现快速增长,截止4月30日累计申报出口4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3%,可退税额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六成。同时,厦门市国税局退税部门启动了纺织服装类出口商品的 出口退税 预警机制, 外贸 企业应审慎操作纺织服装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务必切实了解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防范退税风险。

  据悉,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了帮助 外贸 企业走 出国 际金融危机的困境,国家多次调高了纺织服装等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厦门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外贸措施。在高退税率、高补贴的利益驱动下,纺织服装等高退税率产品的出口量急剧增长,为此,厦门市国税退税部门已及时启动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 预警机制,通过出口退税函调系统对敏感货源及企业展开调查。

  据介绍,今年以来,厦门市国税局设置专门科室,负责退税预警评估和日常退税检查工作,全面加强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防骗力度,有效遏制了骗税案件的爆发。在此,厦门市国税局特别提醒:在出口形势向好的情况下,外贸企业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 单证 申报工作,及时收集各类 单证 ,跟踪退税时限 同时恪守经营规范,将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前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 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 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 进出口 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 出口退税 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案由和侦破过程

  2003年8月18日福州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苏立胜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立即向福建省国税稽查局和福州市国税局领导汇报,同时提请福州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迅速组成专案组。

  在福建省国税局和福州市国税局的直接指导下,专案组深入分析,周密部署,内查外调。

  (一)确定检查思路。对货物流、资金流、 单证 流的各环节全方位取证,以低值高报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案件切入点,核实与国外客户的真实成交价以确认高报、核实与国内供货的生产厂家的实际供货价以确认虚开;

  (二)从资金入手。对“福胜公司”离岸帐户的收款情况进行取证,确认收到国外客户按真实成交价汇来的外汇,对苏立胜及其家人的个人银行卡款项进出情况进行取证,确认收到生产厂家虚开发票和骗税款分成的回流资金;

  (三)内查外调。对 报关 资料、外汇 核销 单、装箱单、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 单证 传递情况和内购合同、成交确认书、出口发票等进行取证;

  (四)充分依托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破译“福胜公司”在用的九天软件,倒出大量电脑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纸制资料的不足;对取证到 外贸 、 海关 、银行、生产厂家等等各环节的数以万计的证据资料录入电脑,形成电脑信息,进行匹配、比对、勾稽、统计;

  (五)全国协查。在掌握了反映“福胜公司”与生产厂家的真实购销业务的内购合同和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在福州统一部署了两次全国协查会,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通过兄弟省市国税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95%以上的协查发票和部分进项发票都被确认为虚开;

  (六)确认低值高报。根据收汇、自制出口发票、实际生产情况等证据链条证实了“福胜公司”通过 外贸 和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厂家低值高报的事实。至此,案件全面告破。

  案件成果:

  1999-2003年9月期间“福胜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1135681双, 报关 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 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49户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 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总值5469万元,福州市国税局作出对“福胜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进行追缴,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的处理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福胜公司”离岸帐户存款240万美元追缴入库,拟追缴 外贸 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 外贸公司 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退税,其余骗税款已由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并处理,公安机关批捕涉案人员8人,其中苏立胜已由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手段:

  903骗税案反映了一种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形式,在有真实的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虚构出口货物的价格,以低报高出口。“福胜公司”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 外贸公司 买单、虚抬单价高报出口、压低数量抬高单价虚开专用发票、将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通过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厂家直接高报出口等一系列操作,魔术般的将货值虚抬至三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一)货物流:“福胜公司”向国外客户接单,谈妥业务后与国外客户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取得国外客户传真的货物样单和品质要求,后下单给国内79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签订“内购合同”,派跟单员监督生产厂家的整个生产过程,监督货物的品质是否合乎要求,出货时间是否及时等,生产完毕后生产厂家把货物送到“内购合同”上指定的“福胜公司”设在深圳的仓库,由仓管员验收合格通知“福胜公司”,由 单证 员向 海运 公司办理货物出口 海运 ,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保险, 海运 公司开具“ 提单 ”、保险公司开具“保单”给“福胜公司”。

  (二)利用外贸企业获取空白 报关 资料和外汇 核销 单。苏立胜在完成与国外客户签订 定单 即国外接单、安排国内生产厂家生产即国内下单后,以“福胜公司”的香港身份与 外贸公司 签订购销合同,取得外贸公司已盖好公章的空白报关资料和外汇 核销 单、装箱单,以高于真实成交价近三倍的金额(略低于 海关 手套出口指导价)自行委托报关行高报出口。

  (三)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取得退税款还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8%出口专用缴款书,“福胜公司”苏立胜开具 “开票通知书”(开票通知书上注明受票单位名称,货物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开票注意事项等内容)指使生产企业按“开票通知书”的内容以略低于报关价的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形式归纳起来有:抬高单价、数量不变、抬高总金额;抬高单价、降低数量,总金额不变;无货虚开等。

  (四)将已盖好章的 海关 报关单 、外汇 核销单 、虚开的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两单两证”提供给外贸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五)通过生产厂家退税款回流到苏立胜手中。“福胜公司”将“ 提单 ”一联交给国外客户提货,将“ 提单 ”、“保单”、自制出口发票提供给招商银行离岸部向国外客户银行 托收 货款,收到国外客户外汇后,按海关关单上的高报金额将外汇通过“福胜公司”离岸帐户汇给外贸公司核销外汇,外贸公司收到汇款后按生产厂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退税款)将款项付给厂家,厂家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苏立胜及其指定的家人户头。

  (六)串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高报出口共同骗取出口退税。“福胜公司”将虚开发票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串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高报出口,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的数量或收汇的一定比例将获取的骗税款分成给苏立胜。

  (七)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查实虚开的进项发票是核实已纳税款,确定骗税额的关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少交税、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而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业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自己为自己虚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0.2%手续费虚开发票,或为自己虚开收购业发票,查实,生产厂家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和虚开收购业发票2868份,价税合计26167万元,已抵扣税款3263万元。

  从表面上看,“福胜公司”并未直接从国家取得出口退税款,但退税款通过外贸企业付给生产企业,又从生产企业回流到其手中,或直接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取得骗税款分成,因此从整个案件的后果看,“福胜公司”是骗取出口退税的直接操纵者和骗税款的最大得利者。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其后果主要有:一造成税款流失,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其它合法的出口企业造成损失。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将所骗取的退税款作为自己的利润,将出口货物的价格压低到正常价格之下,与其它合法的出口企业争夺国外客户,使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三是滋生虚开发票的市场。骗取出口退税必然伴随着虚开发票,为了取得退税款,犯罪分子必然要指使生产企业虚构出口商品的货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低报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生产企业为保持较低的税负率必然要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形成虚开发票的恶性循环和需方市场,这也是虚开发票之所以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出口退税 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 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 出口退税 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在刚刚出现时,由于是以财政的出口退税为担保的,基于政府信誉,各家银行普遍看好这项业务,曾被称为“香饽饽”,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抢夺客户。但从目前的出口退税现状来看,“香饽饽”已经变成了“烫手山芋”。山东省德州市2001年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开办初期,仅有l家企业办理此项业务;到2002年底,上升至16家,贷款金额达到8153万美元;而到2003年底,则又减至12家,贷款金额为6576万美元。从调查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出口退税期滞后。由于出口退税期的不断变化,出口退税款迟迟不能到位,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对以出口为主的 外贸 企业来说,退税款被长期拖欠,企业资金无法正常运转,有的甚至只能靠银行借贷来维持,导致银行出口退税逾期,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质量。

  二、法律地位问题。从法律上讲,出口退税不是有效的担保,也就不具备抗拒第三方的功能。企业一旦破产或涉嫌偷骗税,这笔贷款就无法偿还。企业取得贷款后,如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并诉诸法律时,该企业的出口退税账户可能被法院冻结,造成贷款无法偿还,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升。

  三、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期限短。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是企业凭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按照国家规定,质押贷款最长期限是一年,虽然托管贷款是以税收作为担保,但由于目前退税款偿还越来越慢,从半年延长为一年,甚至超过一年。

  四、利息偿还问题。利息部分由各地财政贴息80%,余下的20%由企业自付,但很少有地方财政能够拿出钱来为出口企业贴息。因此,银行担心贷款发放后会因利息问题而引发纠纷,从而增加不良贷款的比率。

  五、退税证明出具问题。由于出口退税托管贷款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退税证明,而这项证明的出具有的是外经贸部门,有的是税务部门,有的是地方政府,标准很不统一,交易程序的复杂性使得银行对发放该项贷款态度谨慎。

  为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保持出口退税托管贷款的可持续性,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国家应加快退税速度。出口退税款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的贷款质量,只要政府能按时还款,银行的风险就会相应降低。另外,出口退税的实际额度下达后,要及时拨给企业,让企业对退税款的调度使用有合理的预期,减轻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二、出口退税证券化。所谓证券化,就是政府对债权企业定向发行债券,企业可以拿这些债券去银行质押以获取资金,由于是政府发债,银行的风险相对减校另外,对出口退税证券化,可以规定一个偿还期限,这样,政府就可以有较充足的时间来偿还这些款项,既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又化解了银行的风险。

  三、规范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业务的操作。企业在申请该项贷款时,各相关部门应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同时,银税之间要建立沟通机制,税务机关定期将欠、漏税企业名单向银行通报,银行在对这些企业发放贷款时慎重操作。而最高法院也应出台司法解释,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能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

  四、规范银行的贷款机制,规避信用风险。可采取封闭式的做法防范风险,即把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与该企业的新增业务联系起来,当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演变成不良贷款时,可由银行在其其他业务货款中扣除,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