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挑战纳凉特辑2013: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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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并发挥计价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的功能,即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衡量一国货币国际化程度的标准有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一国货币贸易结算功能的国际化、金融交易职能的国际化、价值储备职能的国际化。即实现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职能。要让人民币成为区域性投资货币,前提是必须要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目前我国人民币仅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还没有实现。
2010年初,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表示,外汇局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协调推动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指出,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逾5000亿元,约占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2%,较2009年增长了约48倍。截至2010年末,境外企业在试点地区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逾1800个,账户余额近500亿元。2010年6月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至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扩大至所有经常项下,出口试点企业由试点初期的365家大幅增加至67724家。《报告》指出,未来将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作用、推动人民币标价产品市场开放发展等方面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视频] 人民币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
    从计价货币到结算货币
时 间事 件
2011年10月  央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贯彻落实中央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8月  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11年8月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宣布了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大幅提升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支持香港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发挥香港在粤港澳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1年5月4日  第14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指示在区域贸易中使用本币等三个领域开展研究。
2011年4月14日    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成员行共同签署《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之一即“稳步扩大本币结算和贷款的业务规模,服务金砖国家间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2011年4月11日    香港首只以人民币计价证券汇贤产业信托接受认购。
2011年3月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提出“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
2011年3月2日    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暨有关监测分析工作会议”提出,央行2011年将继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力争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
2011年2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分析人士指出,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丰富将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11年2月10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呼吁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扩大IMF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稳定。卡恩说,将新兴市场的货币,比如人民币,增添到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将有益于整个货币体系。
2010年12月15日    人民币对卢布交易在俄罗斯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MICEX)挂牌上市,俄罗斯成为首个在中国境外实现人民币直接挂牌交易的国家。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为扩大中俄双边本币结算、深化中俄经贸和投资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助力。
2010年12月6日    我国已有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010年11月22日    财政部宣布,中央政府将于近期内在香港发行80亿元人民币国债。这是中央政府继2009年9月首次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后第二次在港发债。同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余伟文在港签订了《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人民币国债的合作备忘录》。此次发行与首次比较,不单规模增加,年期增长,并采用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的招标的方法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2010年10月29日    “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自此,新疆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地区。新疆具有独特的经济区位优势,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8个国家接壤,是中国通向中西亚的重要陆路通道。全区共有国家一类口岸17个、二类口岸11个,是中国拥有口岸最多的省份。截至2011年5月10日,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突破百亿元。
2010年8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2010年7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代表签署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0年7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香港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截至2010年5月底,香港银行体系人民币存款847亿元,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76家。>>
2010年7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董事长肖钢签署《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2010年6月22日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2010年6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5月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445.52亿元。
2010年1月1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加速人民币区域化。
2009年12月5日
至7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9月28日
至10月20日
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实现超额认购,发行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9月2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政府已同意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券。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相应的特别提款权(SDR)计算价值,参照8月25日汇率,向IMF转入人民币。舆论普遍认为,这相当于对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专家指出,人民币通过购买IMF债券在国际社会发挥的作用取决于IMF对该笔人民币的后续的操作和使用。
2009年7月6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正式启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完成第一笔由内地企业出口香港、贸易货款经中银香港汇入内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入汇款业务,以及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标志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计价货币提升至结算货币,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关键一步。
2009年7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2009年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签署备忘录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结算试点的落实,标志着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角色正式启动。
2009年6月16日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的“金砖四国”领导人会晤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的建议。
2009年6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愿在安全、收益合理的范围内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新债券。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2009年4月14日    国务院发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2009年4月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关于储蓄率问题的思考》以及《关于改变宏观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三篇文章。他提出建议,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代替美元,充当一种超主权储备货币(即“世界元”)。
2008年12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8年12月起    中国央行先后与韩国、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1996年12月1日    我国接受国际货币经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所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指在进出口贸易的合同签订、清关及款项结算等环节中完全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的跨境贸易结算方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极大促进企业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有效减少汇兑成本、降低汇率风险、简化贸易手续,有利于跨国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实施国家战略级的境外投资和业务拓展。截至2011年7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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