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能酸奶: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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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来自《职务犯罪预防》
理论专栏  加入时间:2008-2-27 16:27:08  市检察院  点击:672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仍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察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更加明确地论述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近几年来,职务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频频发生,大案要案呈现上升势头,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这从近年暴露的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案可以证明。从而导致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受损,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迫在眉睫,我们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把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       从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的案件可以看出,职务犯罪都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从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者均是掌握国家(集体)奖金使用、管理权的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因此,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从违法环节看,资金的使用和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是案件易发领域:一是直接或间接侵吞、挪用资金;二是在工程建设中行贿受贿,上些包工头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干部,导致一些干部贪图钱财,目无法纪,违章办事。 第三、手段诡秘,隐蔽性强。从作案方式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单线联系,如行贿受贿案件大都是“一对一”;二是内外勾结,以变通工程计划,提高工程造价等方式进行贪污;三是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重复报销;四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和非法活动;五是超前防查,在作案时或案发前就做好了对抗检查的准备,如销毁证据,仿造凭据,订立攻守同盟等,一旦案发,就千方百计制造障碍,对抗调查。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第一、一些干部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一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少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甚至出现管理真空,特别是在资金的管、批、用、核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干部把公款当作“唐僧肉”,肆意挪用、侵吞。     第三、部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的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建立,不断健全,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开同虚设,没有专设机构,管理混乱等现象。有的单位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使少数腐败分子混进了管理队伍。      第四、有些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工程招标不规范。从已发现和查办的案件来看,贿赂现象几乎贯穿了立项审批到验收决算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招标环节出现问题多。有的干部把工程交给一些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中饱私囊;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内外勾结,虚增工程量,侵吞资金。此外,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工程监理形同虚设,有的工程监理人员与建设人员相互勾结,贪污受贿,以至工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      第五、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正是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监督失控,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财务收支不公开透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同虚设,导致一些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有的把权力商品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有的把李力私有化,安插亲信,互相包庇。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第一、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监督制约,用规章制度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去做坏事。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可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提脆弱的。坚实可靠的保证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动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国家企业。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程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2)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犯罪分子实施有关职务犯罪的机会增加,犯罪得呈的概率增加,因而其犯罪心理、犯罪动机便容易产生、愈发坚定,并最终付诸实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在惩治跑官司要官、买官的同时,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     (4)发扬民主,拓展监督渠道。预防职务犯罪根本的一条就是扩大人民民主,增加政务、厂务、校务、村务的公开度,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继续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要注意拓展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       第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黑暗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我们的干部应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要牢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另外,方法上可以采取:一是正统灌输法。通过理论教育学习,解决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二是先进典型仿效法。通过抓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宣传,以他们的先进事迹影响人们,号召人们向先进学习,保持自身廉政勤政;三是反面典型警示法。通过党内发生的腐败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四是舆论监督法。通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现象,引起党员干部注意,从中吸取教训;五是党内民主生活监督法。通过党内“三会一课”,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个人找、群众帮、领导指,及时发现自己不廉洁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俗话说得好:“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打击”和“预防”虽然是两种表现方式,但两者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效地打击必将为预防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扎实地预防工作一定能巩固和拓展打击的成果。因此,要充分发挥“打击”与“预防”的优势,该严格教育的时候不能“心慈”,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不能“手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四、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紧缺有着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是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有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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