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速风暴轨道图纸:变卖配件款用于职工食堂是否需要缴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6:56:09
变卖配件款用于职工食堂是否需要缴税?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     问题内容:
  我恒宇集团公司有二个问题请教:1、我公司2006-2008年度将水泥厂检修时的罗丝罗帽等修理换下来的修理配件变卖,后将变卖款交到职工食堂来购买大米和蔬菜,现经地方国税局纳税评估,税务人员要求我公司将检修换下来的废材变卖款要补交17%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我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补交所得税是正确的,但补交增值税没有文件规定,请问国税人员处理妥否?有无明文规定?2、另有一公司将自产的造纸自用,厂生产车间领用信纸时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吗?厂办公室领用信纸时可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吗?不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你公司销售的“换下来的修理配件”也属于货物,进行销售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你公司厂生产车间、厂办公室领用信纸均不属于以上情况,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列支,无需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