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车危险吗:【国内将允许个人合法安装卫星电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02:56
                                                      【国内将允许个人合法安装卫星电视】          国内个人卫星电视接收在10月份有新试行条例,目前卫星电视集团公司已经在各地授权合法代理,也就是说 个人可以安装卫星电视天线,但收看的星有限制, 要看国外卫星电视台要去登记交钱!如果国内再不开放,世界卫星条约将取消中国的直播权。国内租用的卫星在10月份再不开放,世界卫星组织 将取消中国的卫星电视直播权,所以在10月份 国内必须有动作.广电局现在利用干扰器,干扰县域个人用卫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广电总局和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将启动卫星电视产业链,并修改1993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129号令,该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针对家庭用户的卫星直播市场发展停滞现状。正在进行129号令的修订工作。个人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政策将放开,2006年到2010年我国将至少有1亿家庭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千亿元。我国拥有电视机4亿台,其中大部分是卫星电视的潜在市场用户。 闵长宁表示,这颗直播卫星将用三分之一的资源向全国发送公益性的47套电视节目和47套广播节目,其余三分之二将用于发射其他多种类型的娱乐文化节目,这意味着我国广电资源将大幅扩展。 
       北大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罗小布表示,除了内容产业通过直播卫星开展免费和付费频道获利外,机顶盒、卫星接收器制造商都将获益。借助直播卫星带来的丰富频道资源,还可展开手机电视等多网融合的业务。 
        罗小布指出,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卫星增值业务的开展,一旦卫星电视直播广播电视业务进入城市大规模发展,其与现存的网络,如有线电视网、地面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电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大,这需要主管部门协调好有线、无线、卫星等产业之间进行适度竞争,互相补充,。

违宪北京整治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招民怨

北京开展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引起一些民众的强烈反应,有人认为禁止大陆公民收看境外电视节目显得政府对自己的国民太没信心了。
【又整治了】北京“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北京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联合会议在12号宣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目的是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管理,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会议强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也就是国务院第129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也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小广告和互联网信息非法推销和安装接收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出台之后立刻引起媒体的报道和群众的关注。

【网论:堵合法途径助地下市场】湖南红网刊登“质疑禁止私装卫星电视接受器”的文章指出,非法推销和安装接收设施行为的猖獗,说明中国公民对外来的信息有很大的需求量和市场潜力,合法的途径得不到便助长了地下市场的兴旺。即使政府采取严厉措施,杜绝公民接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而在科技发达和世界逐渐变成地球村的时代,想要完全屏蔽公民接受境外信息是不可能做到的。
文章认为,禁止大陆公民收看境外电视节目也显得政府对自己和对自己的国民是太没信心了。(

【浦志强:违反宪法精神】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从法律观点来看,公众也有知情权,不论是来自国内或国外的消息,所以这个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实际上限制了资讯的传播和表达的自由,违反了宪法立法的精神。浦志强说:“中国对媒体对言论,对信息交流方面的控制,它始终都在党和政府能够影响和主导的前提之下,范围之内,来安排。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想它和这几年来一直做的,比如说,对媒体的事先检查和事后惩罚,对这个媒体登记,包括经营方面的一些意识形态控制和这个企业经营性质方面的一些管束,再有就是,对于公民接收境外资讯以及互联网,像世纪中国啊,这样的一些控制,它事实上是同样的一个执政的思路。”

【律师:非法又害民】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中国现在正走向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信息的来源和公众的知情权利是一个开放社会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现在北京市政府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等于是在阻碍信息的流通,是一种非法行为。这名律师说:他们会用什么广播电视条例啊等等等等,用这些所谓的法律法规,这实际上从根本上讲是损害大家的合法权益,损害大家利益的一种行为方式。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近日报道,北京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和管理整治行动开展后,一些网站仍然可以看到卫星接收器的广告。有些非法安装公司的广告宣称可以免费接收几十套卫星节目,和来自日本和美国的成人节目。报道还指出,有些非法安装卫星天线不仅是在安装,销售谋取利益,而且还带有欺诈行为,推销的收视解密卡是从港台地区盗版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能予以保证。)

【市民:激起民愤】北京一个女市民认为,如果一般公民都能够得到流通的信息和节目,他们就不需要去设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了。这是因为政府不开放信息,民众只好自己去想办法获得信息。现在政府借口“扫黄打非”,堵塞信息流通,实际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这位女市民说:“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你要想打击,它在各个方面都可以打,利用各个渠道。我觉得它这样做实际上,它自己是只能激起民众对这个政府更多的厌恶,因为它老是千方百计的阻断别的信息的流通渠道。”(这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还提供举报电话,奖励检举非法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和互联网推销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个人和单位。


【市民:情理之外意料之中】北京一位市民认为,这个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表明中国离文明国度还有一段很大的差距,也显示出政府违背了新闻自由。这位市民说:“我认为,这种政策也好,还是条例也好,太不可思议了。但是你细想呢,在一个专制政党管制的一个国家里,又是在意料之中的一些事情。老百姓以后的知情权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政策的情况下,以后老百姓在了解社会的一些真实性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它这种政策施行下去。”湖南红网的报道指出,根据中国国务院129号令的规定,只有级别和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和经贸因业务需要的单位,三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以及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的办公室或居住公寓才可以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

 《人民网正在投票:建议取消卫星电视限制》,这是这两天流传于各个网站论坛的一个帖子,目的就是号召网民去给“建议取消或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监管规定》”的“E提案”投票,以争取更多的支持。人民网今年首开“E提案”专区,让网民在“E两会”中体验一把代表委员瘾的同时,更鼓励普通的百姓为现实中的国家方针政策建言。显然,这件“E提案”的提交者杨明及其支持者,深刻地领会了这一点。仅仅是通过百度搜索,这则拉票的帖子就已经有444个结果。而发起人杨明更是在人民网论坛里设下了辩论台,邀请网民就此展开辩论。   在他看来,现在互联网已经让全世界连成一体,但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限制个人用户安装卫星接收设备”129号令一直没有取消,他认为广电系统有自己的利益,所以积极的推动从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却坚决反对卫星电视,“目前模拟电视一年168元,数字电视300元,家里第二台加收150,但是机顶盒200元。实际上这个129号令早已经名存实亡,在我国广大的农村,都在使用卫星电视接收,价格很低,可以看50多个频道,无任何收视费,电视台是靠广告收入和政府拨款才维持的。随着去年”中9“卫星的发射运行,接收门槛进一步降低,在阳台就可以用微型天线接收卫星信号了。” 
   截至昨晚,这个E提案更争取到了24901张赞同票,支持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