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乐园有什么项目:何勇海:“保外就医”何以成了贪官的“越狱隧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31:06

何勇海:“保外就医”何以成了贪官的“越狱隧道”

2011年10月01日 09: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勇海

字号:T|T
82人参与3条评论打印转发

广东江门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收受贿赂,被判入狱10年,但其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5人,保外就医一年多。日前记者获悉,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9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类似蹊跷的保外就医,媒体时有报道。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重病犯人采取的一种特殊服刑方式。然而,保外就医的“经”,却被有权力余威、有关系者念歪,不够保外就医条件甚至无病痛的贪官,也“保”了出去。如此保外就医,岂不是沦为了入狱贪官的“越狱隧道”和“避风港”?

对此,仅惩处贪官蹊跷保外就医的协助者显然不够,更重要的是“亡羊补牢”,扎紧贪官蹊跷保外就医的制度篱笆。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认为,林崇中和看守所人员及医生的私下沟通,检察院不可能完全监督得到,要避免此类事情,只有从制度源头上进行堵漏。那么,保外就医成贪官“避风港”的制度漏洞何在?

一方面,保外就医的规范性文件明显过时。目前执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发布于1990年,服役20余年,有些条款需要细化。比如,虽列举了30类病残情况,但许多疾病伤残没有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再比如,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赋予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留下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不够健全。目前保外就医有多个审批机关,《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确定为省、市、区监狱管理部门;而根据《看守所条例》,对在看守所服刑且余刑在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的保外就医,由公安机关审批;余刑超过一年的,权限才归于法院。由看守所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监狱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负责审批,实质是“自审自批自执”,其弊端显而易见。可由一个中立机构(比如检察部门)来审批保外就医,或让检察机关参与并主导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将其司法鉴定书作为是否认同保外就医的依据。如此,才能避免把不该“保”的人也“保”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