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营销的原则: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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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02 16:40:00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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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核心在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讼利益问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在《深入进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中深刻指出:“真正掌握和实践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也就能真正掌握和实践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就从根本上懂得了政治。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会一身正气,什么歪风邪气也刮不倒。相反,如果脱离了群众,脑子里没有群众观念、群众利益,就会成为歪风邪气的俘虏。搞官僚主义,追求享受,贪图安逸,以权谋私等等,就叫没有群众观点,就是严重脱离群众和违反群众意愿和利益的表现。”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了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深刻指出:“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政治问题”,“正确方式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大家共同来做”,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
能否与时俱进做好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概括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我们党对待群众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在新的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创造、集中群众的智慧、凝聚群众的力量,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深厚感情,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石。
(二)树立群众观点。树立群众观点,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等等。群众观点的强弱,实质上是对群众的感情问题,是世界观和宗旨意识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三)站稳群众立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就是因为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某一部分人的立场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具体利益。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站稳群众立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维护群众利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改进工作方法。对于群众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曾经有过精辟的阐述:“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转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大力弘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最大限度地凝聚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提高工作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我们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着力解决不会做、不愿做、不善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切实增强深入群众、沟通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涉诉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涉诉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
(一)利益诉求多元化。当前,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用诉讼的手段来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增长,类型不断丰富。同时,人民群众也对司法公正、司法效果、司法过程等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还期待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依法裁判,还期待案结事了;不仅要求依法公正办案,还期待解决实际问题;不仅要求司法公开,还期待司法民主;不仅要求司法严谨公正,还期待司法高效便捷。这对人民法院做好涉诉群众工作、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工作对象分层化。由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社会分工的变化和发展,人们的职业选择日趋自由,群众的职业和身份由过去相对单一的农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发展为农民、市民、公务员、企业员工以及众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从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涉及的利益主体基本涵盖了上述各阶层,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又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何合理平衡和有效维护好各阶层的诉讼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涉诉群众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工作重点民生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就业紧张、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等问题日渐凸显,这就决定了重视民生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周永康同志强调:“要自觉把人民最盼望、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当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在司法领域内反映明显。如何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人民法院涉诉群众工作的重点领域。
(四)工作环境信息化。当今社会,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在传统媒体之外,都市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公众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渠道更宽、方式更多。新兴媒体的出现使得社会公众可以更加方便、直接地评判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互联网的匿名特点使得网民可以自由地发表见解,甚至借助特定事件宣泄个人情绪。司法实践中,利用网络舆情受众广、成本低、扩散快的特点,借助网络舆论给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谋求不当利益诉求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如何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做好涉诉群众的引导工作,如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涉诉群众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三、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在2010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强调,要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在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协调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把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作为根本保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院人民性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引导广大法官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了解社情民意,培养群众意识,深刻认识矛盾纠纷的性质,深刻认识执法办案的目的,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和机械办案的错误倾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加强权力观教育,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使广大法官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当事人难处,多给当事人以“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多用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的方式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司法的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核心在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讼利益问题。要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作为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惩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要坚持“事要解决”,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征用等领域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坚决杜绝消极执行、不当执行和违法执行现象。要花大气力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等现象,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电脑随机分案,严格定案把关机制,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加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力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三)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途径在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审理征询民意、网络涉诉民意收集处理等制度,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以及法院领导接访、走访、下访等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司法公开机制,落实公民持有效证件旁听庭审制度,稳步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努力实现全面、全程、实质公开。要建立健全司法民主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领域。要建立健全司法便民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小额案件速裁机制,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简易审理、电子签章等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地依靠党委、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涉诉矛盾纠纷,切实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四)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关键在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把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之中,引导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要把诉前调解成功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息诉服判率、实际执结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引导各级法院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有效解决纠纷的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和推广陈燕萍同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的“四用”工作法,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调判结合、情法并用的能力,促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