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感恩的朗诵音乐:《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男人欢喜女人忧?(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42:47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男人欢喜女人忧?(图)时间:2011-09-08 10:20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解释《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施。该解释的公布实施,可谓是历经坎坷。然而,该解释一经面世,便掀起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对于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则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男人也罢,女人也罢,谁人得意谁人失意,或许个中滋味只有当事者才能说得清楚。

 

  ●赞成

  新婚姻法减轻了男人的压力!

  男人压力已转嫁

  网友“桑天宝”表示:请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男人。男人压力大,现在要转给女人了,现在处于压力转型分解期!

  男人终于平衡了!

  网友“季坤”说:一边嚷嚷男女平等,一边说经济是男人的责任,说财产要让着女人,现在好,法律不让了。

  剩男迎来春天

  网友“花开无岸” 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很快就会有部分女人开始考虑我这样的大龄单身男了。我现在很想高歌‘野百合也有春天’。”

  ●反对

  婚姻法新解引发“女性保卫战”

  新婚姻法是男人法

  网友“夜未央”说:说一千道一万,新婚姻法是男人法,是拿女人开刀,小三也好,原配也罢,一概不受保护。

  嫁富二代不合算

  网友“幸福”[收听她]点评:嫁给富二代不合算。一旦离婚将一无所有。不是说富二代不该嫁,而是说结婚要看人,不是房子!

  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网友“微成都”[收听他]点评: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可靠,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父母出资购房 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司法解释刚一出台就引起了众多网民的激烈争议,支持者拍手称快,反对者大呼不公。不少女性认为由于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而放弃了很多机会,甚至辞去工作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最终得到的结局却可能是人财两空。

  面对褒贬之声,细观《婚姻法解释三》总共十九条,其中有关不动产的条款分别为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而备受关注,受指责最多的当属其中第七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法律基础应该是《婚姻法》中第十七、十八条和《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为是对双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的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个条文讲的都是基于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小两口结婚了,父母以子女名义出钱买房了,但结果却发生了不同。依《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话,那就应当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而《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为,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解释二》是共同财产,《解释三》是个人财产。此一变化,便是所有争论的根源。

  婚姻是人生幸福的一个开始

  山西朗朗律师事务所的边云峰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争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婚姻家庭财产法律关系中,以领取结婚证为一个风水岭,结婚以后的夫妻财产,以推定夫妻共有的原则,以证明是个人财产的为例外。 

  像《婚姻法解释三》理第七条第二款中“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以说,翻遍婚姻法条和婚姻法相关理论,哪里有过什么“按份共有”这样的制度呀!然而这样的条款却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写了进去,可见,此等问题的普遍性,已经成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造就了《婚姻法解释三》。边律师认为不应该去讨论司法者怎么审案子,立法者怎么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要静静地想我们现在的婚姻家庭中为什么会普遍性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整个社会进步所致?还是我们背离了什么?现在的婚姻家庭观是对还是不对?在同一个屋檐下,两口子是否应当严格区分你的、我的?

  边律师表示,现在的婚姻家庭已经基本告别了父辈们的那种艰苦奋斗,一切从零起步的发家史,现在小两口结婚,其实有不少或绝大数都是用父母血汗钱堆砌而成,大有大堆,小有小堆,两个人结婚,从所有的物件、到仪式,无一不是父母一手操办,而两人躺在一起仅有的只是结婚的喜悦,而缺了劳动的创造力。一有不顺,个人独占意识急剧膨胀,整个家庭中的财产占有比例就成了家庭发言权的一个砝码,当争执不下,不可开交时,离婚吧!

  《婚姻法解释三》拷问了谁?“我觉得应该让我们现在的新人们多问几下自己为什么要和他或她结婚,从中为自己寻找到一个正确的目标,和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感。我认为,这才是化解社会现状中,婚姻家庭问题所产生的争议之所在。”边律师说,婚姻问题牵扯的不仅是两个或三个家庭的事情,当它演变为一种现象,如“闪婚”、“闪离”时,大家所关注的就应该是它的本质。

  在这场争论中,也有人认为是观念问题和物质充裕所致。边律师认为这仅是从片面寻找的一个答案。大多数人都喜欢陶醉于家庭剧、爱情剧,但为什么不可将其中的生活理念带入现实生活,认真了解自己,仔细寻找他或她身上的闪光之处,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自私,少一份憎恨,只有这样我们的现实家庭才会更加美满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