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招投标信息网:80、 汽车销售企业把装饰后的汽车进行销售,是否可以把汽车装修的收入一同开到汽车销售发票中一并交纳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42:24

80、 汽车销售企业把装饰后的汽车进行销售,是否可以把汽车装修的收入一同开到汽车销售发票中一并交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8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汽车销售企业对汽车进行装饰后再销售的,是否可以把汽车装饰的收入一同开到汽车销售发票中一并交纳增值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汽车销售企业把汽车装饰后再进行销售,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况,是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可将汽车装饰的收入一同开到汽车销售发票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