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电视剧: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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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王振宇

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等。下面,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矿产资源在我省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通过大量矿产资源的勘查与研究,发现了众多矿产,基本查明了贵州主要矿产的产出分布及其规律特征,探明了可供开发利用的丰富储量。尤其对重要优势矿产煤、磷、铝、汞、锑、锰、金及重晶石、水泥原料等研究程度高,主要产区地质勘查程度均达勘探或详查。全省探明储量的矿产,其控制深度多在500m以上。至今已发现矿产110种以上,发现矿床、矿点3000余处。其中76种矿产不同程度探明了储量,主要储量产地1338处。贵州有42种矿产储量排名全国前十位,居第一至第三的达20种。尤以煤(煤层气)、铝(镓)、磷、锰、金、重晶石、水泥原料等最具优势,不仅资源丰富,而且现实经济优势明显,在全国或西部大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煤是贵州最重要的能源矿产,是全省矿业的主要支柱,集中分布于西部的六盘水和毕节地区,保有储量530亿吨,排名全国第五位,是江南12个省(区、市)的总和,列为南方第一,尤其是可供开发利用的低硫优质煤丰富,占全省总量的1/3;在煤层中蕴藏有丰富的煤层气,预测资源总量3.15万亿立方米,名列我国前茅;贵州是中国铝土矿的三大产区之一,集中产于中部,保有储量3.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7%,居全国第二,西部之首;铝土矿中伴生有丰富可供回收利用的镓,储量1.85万吨,排全国第三;贵州是我国三大磷矿的集中产区,是富磷产出最多的省区,集中于开阳、瓮福和织金新华,保有储量25.6亿吨,列全国第二位,富磷矿石占各省区总和的44%;锰矿集中分布于遵义与松桃两地,保有储量7181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3%,居第三;贵州是中国率先发现具工业价值微细粒浸染型金矿的省区,也是该新型金矿探明储量最多的地区,主要分布于黔西南,储量149吨,排全国第十位;我国1/3的重晶石集中于贵州,30多个县(市)有产出,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地区,其次在西部镇宁等地也有较多产出,保有储量1.23亿吨,天柱大河边储量达1.08亿吨,成为全国最大的矿区;贵州是沉积岩的“王国”,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遍及省内各地,水泥灰岩保有储量15.49亿吨,水泥配料用砂岩、粘土、页岩储量分列全国第五、第八、第十位。上述情况表明,贵州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独自的特点:

    ——资源比较丰富,优势矿产显著。全国发现与探明储量的各大类矿产,在贵州均有发现和探明。发现矿产占全国总数的55%,探明储量矿种约占全国的一半。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潜在经济价值人均占有量高,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更高于邻近省区市占有水平。尤其是主要矿产优势显著,不仅资源丰富,储量名列前茅,潜在经济价值大,而且现实经济优势明显,是贵州矿业的主体。

——分布相对集中,规模大,质量较好。全省矿产,尤其是主要优势矿产,产出地质条件优越,相对集中于少数地区,产地规模大,矿石质优,易选易炼,大多埋藏浅,具一定露采条件,而且多分布在交通方便的铁路沿线和水资源丰富的乌江干流附近,开发利用的外部条件好。特别是贵州系全国少有、同时具有丰富煤炭和水能双优势,利于“水火并举”发展电力的最佳省区。

——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大,远景好。贵州是沉积岩的“王国”,与之相关的矿产,资源丰富,潜力大。尤其是已开发的主要优势矿产,占用资源储量都不超过探明总量的1/3,而且尚有良好的找矿前景。

——共伴生矿产较多。按矿种计,全省有占总数1/5的矿产属共生或伴生;依共生或伴生两种以上有用矿产资源储量产地统计,有占总产地数的25%为共伴生。

——资源丰歉不均,部分矿产短缺。贵州虽然矿产丰富,但由于成矿地质条件的限制,部分矿产短缺。急需的石油与钾盐、食盐严重短缺,铜矿资源贫乏,富铁矿少,具有资源优势的锰、硫铁矿等也以贫矿为主,富矿不多。

据2007年的统计,全省已有50多种矿产被开发,其中建有正规矿山,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有20多种。全省已探明储量的产地中,约有1/3被开发。贵州共有矿山7461个。从业人员约26.5万人。当年开采矿石57772万吨,总产值近300亿元。全省主要矿石产量呈增长态势,煤矿年均增长23.60%,磷矿年均增长6.97%,矿山规模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全省大中型矿山由“九五”末的30个增加到2007年的117个,煤矿矿山总数大幅减少,青龙和比德、玉舍等一批大中型煤矿山相继建成投产,生产规模达到2430万吨。矿业产值从“九五”末期的34亿元增长到200年300亿元。矿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左右,与矿业相关的冶炼加工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左右。

优势矿产的开发,使贵州成为了江南最大的煤炭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磷化工、铝工业、锰系铁合金、钡盐生产基地。大量煤炭向江南十多个缺煤、少煤省区供应;优质磷矿石及磷加工产品销售国内20多个省市;汞、锑、碳酸钡不仅满足国内所需,历年更有较多出口,汞出口量长期列全国第一,碳酸钡出口量近几年占据世界1/3的市场。贵州开采加工出口的各种矿产品,多年占贵州省出口创汇总额的1/3以上。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矿业及相关产业在贵州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据统计,我省矿产资源采选业及与之相关的冶炼加工业在内,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西电东送火电项目及配套矿井建设快速发展,磷化工产业链进一步延长,铝及铝加工的规模不断扩大,以矿产资源为主要支撑的电力、煤炭对经济的带动和财政的贡献已超过传统的烟草业,以电力和煤炭为重点的能源工业成长为第一支柱产业。电力、煤炭、烟草、有色冶金已成为我省四大财税支柱。全省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矿产为依托的采选业及其后续冶炼加工业,今后仍将继续成为贵州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工业原料与能源的供给,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格局不会改变。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快发展火电,煤电的成倍增加和铝工业、磷化工等优势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更加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对人均GDP的提高、经济总量的增加、解决社会就业、农村脱贫致富诸多方面,都会做出更加有益的贡献。

我省的矿业发展与资源大省不相匹配。——找矿勘查难以适应发展需要。随着地勘体制的改革,国家勘查资金的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尚在起步,造成找矿勘查滞后,资源储量增长缓慢,急需矿产后备资源短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之需。——全省矿产开采规模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少(全省7461个矿山企业,大中型矿山117个),而小矿山众多,造成总量低、产值少、效益差,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经济效益偏低。大多数矿山企业技术装备陈旧落后,生产水平低,集约化合理利用资源尤为不足;较多矿产采选冶回收率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不足;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破坏浪费资源状况仍有存在;矿产开发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产品相对较少,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较为严重。开发中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在较多矿山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恢复治理尤显不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采掘型和工业生产型废弃地达6570公顷以上(9.86万亩)。采矿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矿政管理尚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现行的一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矿业活动的市场规律,兼以矿业权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的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矿政管理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具有法律效率,一经批准,须严格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等。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和问题、矿产资源及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分析、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具体内容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明确规划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鼓励或限制勘查开采的重点矿种,划分鼓励勘查区域、限制开采区域、禁止开采区域。对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勘查、开发时序作出规定。

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主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对规划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不能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占用储量登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利用国家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进行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利用其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全省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体系。《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发布实施。全省9个市、州、地和25个重点矿业县及其他的县(区)已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从2004年起,省国土资源厅先后组织对煤、铝、磷、锰、金、重晶石、锑矿等7个矿种资源禀赋程度、勘查开发状况、资源需求形势等方面进行了可供性论证。同时,对全省矿产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家底。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磷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金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一五”煤炭资源勘查规划》、《贵州省织金新华磷矿区总体规划》、《贵州省铅锌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贵州省地质勘查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发布实施。目前正在组织贵州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在矿业权审批中我省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审查。仅2005年,全省有200余件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申请被退件。合理设置矿业权强化对国家规划矿区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规定,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井田储量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发,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又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对地质勘探工作达到精查程度的矿区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地质勘查工作普查程度以上精查程度以下的区域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对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前已经批准的矿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审批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贵的重要依据。

我省划定为国家规划矿区的盘县矿区、水城矿区、黔北矿区、织纳矿区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编制。该方案我们充分征求省发改委、省煤炭局、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并已报国土资源部。该方案中在国家规划矿区已设采矿权1244个,拟设采矿权136个;已设探矿权142个,拟设探矿权134个。方案并明确,方案中所列探矿权范围内地质工作程度达到精查,可依法设立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审定即将批复。

三、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登记。

申请人取得探矿权后,须投入地质勘查施工达到满足开采需要的工作精度,在查明矿区地质条件,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作出评价的基础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然后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取得营业执照,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活动。

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查许可证根据不同矿种、勘查面积、勘查投资额及性质,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两级审批。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根据不同矿种、矿床规模等,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四级审批。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对省级以下的采矿权审批规定: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出让发证的项目为: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发证以外的,储量为小型和零星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出让发证的项目为:只能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

2005年9月,国土资源部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对旷野权审批权限作出有详细规定。

(一)勘查登记。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采矿登记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贫发采矿许可证。

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部授权其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不得再行授权。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属于上级部门发证权限工作的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矿产资源的开采,采取分级审批制,即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区域和矿产储量规模不同,分别由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其中有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地质勘查报告(附图)及报告审查意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4、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5、矿区范围图;

6、申请矿区范围直角坐标电子文档。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采矿权前应先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登记手续、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所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审批是由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资料,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批准后,再通知地方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没有规定要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 

由于有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非法干预和越权审批采矿权问题较为突出,国发[2005]28号文把地方政府非法干预矿业权审批,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在采矿权省级登记审批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地、县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由于少数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借此干预正常的矿业权申报,为申请人设置障碍,甚至授意拒绝签署意见,导致申请人对此颇有微词,特别是我省国有大中型矿山和地勘单位反映十分强烈。

(四)改革省级登记发证矿业权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我厅在电子政务方面的优势,服务和方便社会公众,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凡属省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由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均由省厅电子政务窗口直接受理。省厅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申请资料通过扫描进入电子政务网上形成任务事项,由厅办公局域网设定的固定格式直接向申请的矿区范围或勘查范围所在地的地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平行传输征询有关情况的通知,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申请事项,及时对矿业权设置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同时并行从网上直接向厅反馈相关情况。若地县提供情况不一致时,以地、县两级核实统一意见后提供的情况为准。矿业权审批结果从网上反馈给有关地县国土资源部门。目前该项工作已首先在遵义市开展了试点,准备向贵阳市和黔南州两地推开,逐步向全省推广。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地域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和效益,同时县级人民也承担有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管责任,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开采,查处越界开采,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的职责,因此我们也充分理解县级人民政府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强烈愿望。在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领导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权投放时序进行引导,实现县级人民政府勘查开发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发展地方经济的意愿;通过利用组织申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项目资金投入方向,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通过有关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组织开展或参与本区域煤炭资源政府投资勘查项目。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和出让县级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

(五)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

200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197号文)以来,全国矿业权市场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收益最大化,国土资源部今年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在197号文的基础上,改进、完善了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以勘查风险高低区别不同矿种,以国家出资勘查深度区别不同的区域,依矿种、区域的不同及项目的某些特性,分别采取行政审批、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办式授予矿业权。

1、可依申请在先方式登记出让探矿权的

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的。 

2、属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3、属于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矿产;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序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

4、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的

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一类)(部分摘录)

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钼、汞、锑、镁;金、银;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

此类矿产依其所在区域地勘工作深度及项目性质的不同可采取行政审批、招拍挂和协议出让三种不同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也可直接招拍挂采矿权。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二类)(部分摘录)

 煤炭、石煤、油页岩、地热(沉积地层型);铁;石墨、磷、硼、水晶、刚玉、硅灰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其他)、天然石英砂(其他)、页石(其他)高岭山、陶瓷土、耐火粘土、花岗岩、大理石、地下水(沉积地层)、矿泉水。

此类矿产依其项目性质的不同可采取招拍挂和协议出让两种方式授予探矿权,也可直接招拍挂采矿权。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第三类)

  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我省对部12号文的调整意见

1.对国土资源部12号文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中的铝土矿、金矿的探矿权出让方式作出调整:将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的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调整为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产勘查区块之外的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的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

将国土资源部12号文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硫铁矿分为沉积型硫铁矿和热液型硫铁矿两种类型,沉积型硫铁矿调整为第二类矿产,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热液型硫铁矿仍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

12号文件规定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而实际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应当补交探矿权价款后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

12号文件规定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而实际也是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可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

12号文件规定可以行政审批取得的实际也是以行政审批取得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仍按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

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为了加大地质工作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其初期来源由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入库数的40%、探矿权采矿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省级入库数的40%、资源税省级入库数的20%组成,每年可归集资金约4000万元,周转金累计达到3亿元后,省财政不再注入资金,由其滚动发展。主要用于我省重要优势矿种煤、磷、铝、金、锰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为补充周转金不足和带动商业性勘查投资,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建立之初,可吸收企事业单位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共同出资开展地质勘查周转金勘查项目,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2006—2007年使用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安排45个项目,其中公益性基础性项目16个,矿产勘查项目29个,共投入周转金11391.08万元。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矿业权审批时限。省国土资源厅对受理的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批事项,除省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外,一律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重新调整办事流程。原已提交过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且每年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储量消耗登记、提交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缴清矿业权价款的采矿权的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除外)登记的,不再提交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文件,也不要求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在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中,凡不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和变更开采方式的,不再提交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认定文件。开采作为普通建筑材料之用的砂、石、粘土、页岩,且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简测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地质简测报告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备案。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申请,授权由原发证机关审批。

简化整合煤矿办证手续。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源整合属采矿权转让,应先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再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为加快实施资源整合,简化手续,在采矿权办理中,不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只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同时注销原有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除外)。根据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而这套生产系统的形成必须在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布置。为加快整合后生产系统的合法建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对不能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以先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资源储量,重新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特事特办,推进重点矿井矿权办理。在自2004年以来省政府批准的西电东送61个大中型电煤项目建设中,对属于省级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及时办理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对属于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鉴于我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尚未批复,为了加快大型煤矿建设进度,按照省政府特事特办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均为其办理1年期临时采矿许可证供开工使用。

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工业基地和其他矿业基地。先后暂停了煤、磷、铝、金、铅锌等非重点建设项目业主申请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工作,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实施煤炭资源整合,优化煤矿结构和布局。切实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按照“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增强宏观调控和配置资源的能力,确保我省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电力、煤炭、冶金等3大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成立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为全省矿权储备、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结合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变通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煤采矿权办理。我省相当部分乡镇行政区域内有煤炭资源分布但没有合法矿井设置,其行政区域的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也只能依靠其他乡镇的合法煤矿供给,但因交通运输成本过高贫困农民无力购买,使这部分农民“住在煤山上没有煤烧”。为此,自2005年初以来省政府已多次召开关于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会议,出台了黔府办发[2005]44号、黔府专议[2005]33号、黔煤办字[2005]196号、黔国土资发[2005]90号等多个文件,拟在这部分有煤炭资源无合法煤矿的乡镇设置部分煤矿(限制每个乡镇1~2个),通过调整布局纳入各地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以解决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2006年9月国办发[2006]82号规定“十一五” 期间,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但我省煤炭资源有煤层薄,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开采难度较大等特点,与我国北方煤层的产出地质条件差异很大。部分矿产地受地质构造破坏厉害,形成很多无法建设大矿的矿床,在这些地方只能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建设规模适宜的矿井。特别是各地(州、市)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的调整布局煤矿,是为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煤而设置的,地方政府原已引进业主,煤矿已建成或基本建成,但大部分达不到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规模,此类煤矿涉及煤矿投资者的利益,也涉及广大农村村民的民生问题,若解决不好,会出现大问题。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并经同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调整布局煤矿,原地、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采的,不按照新设煤矿规定的30万吨/年规模办理矿业权登记,而是按照变更登记(名称、范围、规模等)方式,按9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予以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2003年以来,我省金、锰、高岭土、砂石等矿种基本上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全省共出让采矿权3212宗,出让收益5.5亿元,探矿权16宗,出让收益2498万元。今年1月,省政府批准成立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授权其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管理政府出资矿业权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承担政府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和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授权管理矿产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培育、规范并运作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各项矿权储备和交易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五、合理集约利用资源,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整合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部署的规范阶段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以煤炭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要积极扶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各地要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整合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整合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整合的范围是重要矿种煤、磷、铁、锰、铝、铅锌、钼、金等。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工作部署是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2007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工作步骤是编制省级总体方案;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换发相关证照;检查验收。

建立整合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改等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3、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4、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于解决我省矿产资源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从2004年以来,针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省启动了煤炭矿山的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煤矿整合工作多次作出批示;省长办公会多次对煤矿整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省长亲临一线检查督促,解决煤矿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人大环资委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列入重点督办项目,多次到各地进行调研,并专门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2005年年底,我省成立了张群山副省长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安监局、煤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6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都建立了整规工作领导机构,层层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主体和整合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做到了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合工作格局。从而保证了整合工作有领导、有部署、有机制、有监督地顺利开展和整体推进。

2006年9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9个市(州、地)签订了整规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2006年11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编制、报批;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后矿山总数确保减少20%以上。煤炭资源整合任务按照省政府和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我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煤管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监局、省环保局等六厅局在2005年9月制定了《关于推进小煤矿整合、合理调整布局,解决煤炭供给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稳妥地实施煤炭工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本着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以矿业权为纽带,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将整合工作列入各市(州、地)政府2007年、2008年目标责任书,并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对我省除煤炭以外的重要矿种的整合工作进行安排。2007年8月,在充分征求省直各相关厅局,各市(州、地)意见的基础上,省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下发了《贵州省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整合范围、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我省非煤矿山整合提出要求,并提出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数量总体上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等硬性指标。

我省各地煤矿整合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2006年,我省9个市(州、地)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先后审查批复。目前,我省具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共1360对,经审查批复同意整合为578对,实际减少782对。预计2007年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可基本完成,到2008年小煤矿数量将控制在1000个左右。

同时启动了非煤矿产开发整合工作。目前,天柱县金井金矿区,遵义县铝土矿区,都匀市坝固锌矿区、江洲锌矿区,普定县鸡场坡乡铅锌矿,丹寨县铅锌矿等的资源整合方案已经批准实施。贵阳等地磷、铝土等非煤矿山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审查中。其它地区的非煤整合方案也正在抓紧编制。

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推进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我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本着简化程序、加快整合方案实施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煤矿采矿权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办理一个、带动全局。为加快整合煤矿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对省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管理、环保、水利、煤监、质监、电力等部门办理整合煤矿行政许可事宜的资料审查、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

已办理采矿权审批手续整合、

技改煤矿、调整布局民用煤矿数量汇总表

填表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个

 

整合煤矿

技改煤矿

民用煤矿

合计

全省

605

230

244

1079

贵阳市

21

32

1

54

遵义市

95

26

40

161

六盘水市

133

15

/

148

安顺市

39

/

6

45

毕节地区

167

88

132

387

铜仁地区

9

12

24

45

黔西南州

60

28

15

103

黔南州

72

28

26

126

黔东南州

9

1

/

10

情况说明:全省应办理整合煤矿612个,现已办理605个,正在办理2个;全省应办理技改煤矿466个,现已办理230个,正在办理95个;全省应办理新建煤矿417个,现已办理244个,正在办理41个。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

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整合工作。2007年12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整合后矿山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促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资源整合的目的不仅仅是使矿山企业的减少,重要的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资源整合与延长产业链结合起来,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鼓励下游企业和优势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整合其它企业,做大做强矿业产业,发展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集群。通过资源整合和政府引导,力争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领域打造几个销售收入上百亿的企业集团。加快整合工作步伐。我省资源整合的重点是煤、磷、铝、锰、金、重晶石、铅锌等重要优势矿种和相关的大中型矿区。当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快推进。同时,也要加快其他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矿种整合、区域整合的方式,关小压劣、扶优扶强,坚决整合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浪费大的小企业,改变一个矿区由多家无序开采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逐步实现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科学开采、依法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