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英文怎么写: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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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市发[2002]6号

  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农业部“拟定全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能,为推进新时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我部组织拟定了《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参照本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农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

  二ΟΟ二年三月十五日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特编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

  一、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性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联结生产和消费、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环节。从生产方面看,它是农民接受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和出售大宗农产品的便捷渠道,也是农产品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从消费方面看,它是各种农产品的主要供货来源。我国农产品生产和消费高度分散的特点,决定了批发市场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搞活农产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方便居民生活、保证供需平衡、稳定农产品价格、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产品价格、经营和市场逐步放开,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其他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从总体上讲,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育程度还不高,尤其是产地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有不少还是“马路市场”,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低;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者象“散兵游勇”,交易秩序乱;市场信息网络覆盖面不大,多数批发市场没有入网,不能实现供求和价格信息共享;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手段落后。这种状况,制约着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带动作用。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都强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明确提出将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增加投入的要求。200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要按照确定的规划,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关系到农业生产的长远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是事关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因此,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十五”时期,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总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加入WTO后农产品产销形势变化的要求,适应城镇化进程加快后消费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的需要;面向农产品主产地,面向农产品集中消费地,面向农产品传统集散地;坚持基础设施公益性、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方向;坚持新建与改建结合,产地与销地结合,硬件与软件结合,国家扶持与多渠道投资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发展,进一步发展完善批发市场网络,推动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期间,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突出重点

  为发挥地方积极性,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必须实行分级规划与管理。中央一级重点规划建设和联系支持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省一级重点规划建设和联系支持地区性中、小型批发市场。制定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有所侧重,突出重点。总的要求是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侧重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突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

  (二)合理布局,平衡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必须考虑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格局和要求,从保证流通顺畅,满足消费需求出发,科学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加快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各类市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正确处理好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的关系,注意不同类型的市场在功能上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体系的群体效能。

  (三)改建为主,适当新建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数量上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今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着重对现有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满足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需要的市场进行改造和扩建,完善交易与管理设施,强化服务功能。考虑到市场建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及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划中也要适当安排新建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着眼农产品产销发展态势的长远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力求全面、系统、高标准,具有前瞻性,但组织实施要视具体条件和能力分阶段逐步推进。每个批发市场的建设也要将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力求科学、完整,具有连续性,应视交易与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滚动发展、逐步到位的办法。

  三.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具有全国性和区域性影响的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花卉、土特产品、粮棉油糖等优势产区,建立和完善能够满足流通需要、引导带动生产基地发展的专业产地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适应城市消费需要、交易规范的销地批发市场;促进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的联系,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依托批发市场,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保障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有关批发市场建设、运行、管理的法规;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等农产品交易形式;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建立连接农民和市场的中介组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根据“十五”期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农产品区域化、专业化、优质化结构调整格局,初步规划,到2005年抓好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力较强、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的产地批发市场,其中蔬菜、花卉、水果等园艺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及土特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各占一定比例,中央一级重点抓60个左右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同时,抓好一批规模大、设施水平高、交易方式先进、管理规范的销地批发市场。

  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产地批发市场的主要作用,是将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汇集起来,形成批量,以便经销商收购和贩运。因此,规划建设产地市场,应主要依托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考虑生产规模、商品流量流向、产品特点、交通条件、辐射范围以及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确定市场的类型、位置、规模和设施标准。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凡是在一个市场辐射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新的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应以建设专业性市场为主。销地批发市场大多地处人口集中的大中城市,其主要作用是将来自各地的农产品,及时分销到各零售商店或摊点,以保证居民的消费需要。因此,规划建设销地批发市场,应主要依据城市人口数量和市场容量,充分考虑城市规划、交通条件、零售方式和消费习惯等因素,确定市场的数量、布局、规模和设施标准。销地批发市场应以建设综合性市场为主。

  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随着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的加快,各类农产品生产不断向具有资源优势的地区集中,将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大型商品基地和农业产业带。如以黄淮早春菜、冀鲁豫秋菜、南菜北运和西菜东调基地为主的蔬菜主产带;以秦岭、淮河以北的苹果、桃、梨,长江流域的柑橘,五岭和云贵高原以南的热带、亚热带水果为主的水果主产带;以传统的牧区和生猪主产区,以及近年来建设的中原肉牛带、东北和华南肉牛商品生产基地、中原肉羊带和南方肉羊生产基地、东北和黄河流域禽肉生产基地、长江中下游和南方省区水禽基地为主的畜产品主产带;以沿海地区海水产品和华东、中南、西南淡水产品基地为主的水产品主产带;以近年来国家扶持建设的大型商品粮棉油基地为主的粮食、油料、棉花主产带等。要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分品种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建设规划,围绕重点农产品主产带,规划建设若干大型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花卉、土特产等批发市场。其中,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可按每30万亩集中连片的商品基地菜田、果园建设一个市场为标准。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南方销区粮食市场的放开,建设一批粮食和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

  销地批发市场建设。预计到2005年我国40万人以上市区非农业人口的大中城市将达到152个。根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测算,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标准是:人口在40—100万的,每个城市可以建设1—2个市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平均每100万人可以建设1—2个市场。

  “十五”期间,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在结构布局、基础设施、交易方式和管理服务上达到一个新水平。要突出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使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形成合理的结构布局;结合西部大开发,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批发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结合区域布局调整,重点加强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要实现水、电、路配套和交易棚厅宽敞、明亮,地面平整、硬化,使之适宜全天候交易,并逐步完善农产品分选、加工、包装、储藏、保鲜和住宿生活等相关设施建设。要逐步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与疫病检测系统,严格把好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有条件的市场,要建立批发市场局域网,对市场各项业务工作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监视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建立电子统一结算系统,规范交易活动。要依托批发市场,培育流通主体,发展批发代理商,逐步建立和完善代理制度;部分市场要过渡到拍卖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处理好传统流通方式与现代新型业态的关系,要利用批发市场货源集中的优势,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启动农村市场。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积极开展对超市、连锁店和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集团消费的配送服务。逐步完善每个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系统,进而在批发市场间建立起信息共享、高效运行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农产品的电子商务。

  四、建设重点

  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产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产地批发市场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把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作为重点扶持的项目,充分发挥各地在大型批发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争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产地批发市场的场地、道路、交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批发市场具备全天候交易的条件,改变产地批发市场数量偏少、设施简陋和圈地为市的状况。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产品分选、包装、冷藏、保鲜等配套设施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产地批发市场在促进农产品顺畅流通、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

  (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对收集、发布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信息,强化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之间、各地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批发市场信息网作为扶持的重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网络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中心的软硬件建设、信息通道建设、批发市场的信息接收与发布设备等,对市场业务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各批发市场要加强自身的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信息接收、处理和发布设施,健全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发布制度,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市场的信息服务功能。要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增加一批新的具有代表性的信息点,及时采集、分析和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走势及供求信息,衔接产销,促进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形成,并逐步与国际农产品市场接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在批发市场建设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工作。要在各类批发市场特别是大型批发市场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充实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逐步建立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入市关口,通过推行严格的包装制度、产品标识制度、检测检验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保障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有害产品经过批发市场环节进入消费领域。要鼓励和支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经营,使之在市场上有位置、有信誉、有品牌,实现优质优价。

  (四)培育流通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

  流通主体的培育是影响我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发展和整个农产品流通领域提高水平的关键。要在国家的引导和扶持下,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和壮大流通主体,发展批发商、代理商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要积极培育具有法人资格的流通组织,确立流通主体的法人地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为农民运销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宽松的环境,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流通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从事营销活动,建立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和各种农民营销组织。建立多种多样的中介服务组织,提高流通效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优良品种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储藏、运输等多种服务,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牵线搭桥。

  五、主要措施

  (一)搞好规划

  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和宏观管理,防止一哄而起、搞重复建设,造成损失浪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产销格局的变化,制定当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应主要确定市场类别和大致地址,不限定投资主体。对盲目上马、会导致无序竞争的市场建设,要在政策、管理上加以必要的限制,防止出现“空壳市场”。

  (二)加大扶持力度

  把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列入政府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在用地、投资、信贷、税收及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等方面,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市场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和市场信息、检测检验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按照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对于影响全国或区域性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要争取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地区性的批发市场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强化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治安管理,彻底改变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局面。严格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现象产生的土壤。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产品产销经营实行一体化归口管理是必然趋势。应逐步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与建设的职能,完善调控手段,加快立法步伐;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制度建设试点,促进地方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主题词:市场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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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部发送:发展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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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2002年3月19日印发

新闻录入: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