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茶地区有哪些:北海伤害案庭外观察之:烧火棍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6:51:41

北海伤害案庭外观察之:烧火棍儿

(2011-10-30 00:55:11) 转载标签:

杂谈

杨金柱

陈光武

陈有西

贺卫方

刘桂明

律师制度

司法监督

刑事辩护

分类: 休闲山庄

北海伤害案庭外观察之:烧火棍儿

当杨金柱看好无为,注定是个烧火棍儿

——评杨金柱转发无为《北海裴金德案庭审旁听流水帐之三》

金柱按语:杨金柱转发北海作家无为一篇流水账,竟然引发网友们如此强烈反应,实在出乎意料之外。无为在杨金柱的博客里骂了几个月,骂得最凶的是杨金柱,但杨金柱从不删除其言论。何故也,兼听则明也!后在网友们的一致要求下,杨金柱将其列为黑名单,禁止其在杨金柱博客发言。杨金柱现在必须要说的是:无为在旁听了庭审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就体现在他的流水账里面。无为能够在流水账里批评石律师、批评公权力,这是难能可贵的!另一方面,让无为骂一骂杨金柱,骂一骂中国律师,天也塌不下来,又有何妨?大家还可以和无为来一个“对骂”,看谁“骂”得有道理!道理是越“骂”越明白的嘛!网友以为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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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金柱在新浪博客转发了广西北海一个叫做无为的作家参加了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庭审后所记的流水帐之三,并配发按语自称“识人有独特之术”,并对网友们就其前段时间与无为合影一事招致网友们负面评价而称网友们对其“竟然责备”。你杨金柱的博客,你愿意发什么文章那是你的事儿,你杨金柱愿意交往谁,也是你的事儿,而我等网友们,愿意怎么评论,也是我们自己的事儿。

农村用土灶烧水时,要使用“烧火棍儿”,棍的一头,握在人的手里,棍的另一头,在灶里扒拉着火。有句歇后语“烧火棍儿——一头儿热”。当杨金柱看好无为,并在主动要求与后者合影后,现在又主动提出如果其愿意写一篇报告文学《北海伤害案世纪审判实录》,可以在结案以后向其提供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依我看,主动邀请者,只不过是个烧火棍儿,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终究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这个自称为作家的人,在“伤害案”的衍生案——“证人案”及 “律师案”——发生之时,极尽献媚公权、诬蔑律师、攻击网友之能事,网友们对其文笔不敢赞扬、对其人品产生极大怀疑,据网友们观察,此人心胸狭窄(对于在其博客留言中批评他的帖子玩删帖),做人猥琐,此人的博客中聚集了一群反律师人士。当网友们发现批判、揭露这个作家正是中了他籍此出名的圈套后,采取的策略是置之不理,但此时此人的阴谋已经得逞,网友们后悔不迭大呼上当。其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两个月之久)此人销声匿迹(也或者又换了个马甲)。殊料,此人在近几天突然之间又名声再起,在杨金柱的新浪博客中,占绝对多数的网友就主贴持反对意见,杨则回复“我的智商就那么低么?”

我们且看杨所钟情的《北海裴金德案庭审旁听流水帐之三》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此人在称呼律师团时,称“所谓律师团”,称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为“折腾”、“胡扯”,表明其对于律师是打骨子里轻蔑的。整篇文章中把人都当成了动物(或者器官),我们且看看这些字眼吧:了过去、声音小得跟从屁股下面发出来似的、死命地往上、死命地撕扯、杨金柱们是想拱倒、好律师就得扑、撕、扯、咬、死命地扑咬猎物、说两句话、狗咬狗一嘴毛。。。。。。说律师如果放到体制内就是家养的,在体制外就是野狗,还称许多律师是“装B之人”,“披了一张律师的而矣”。。。。。。

在他的眼中,律师不过是一群动物或者动物或人的器官,他完全看不到律师团为何而战。

而在提及公权力时,最多也就使用了刑讯逼供、公安策划和安排、造假大戏、私下拉嫌犯到演艺培训机构培训。他看不到,不受制约的公权必然产生公权之恶。他更看不到,这已经不仅仅是公权本身之恶,而是极个别人绑架、劫持了公权力,将公权变成了自己劫取个人利益的私器!

他更不知道,民权才是本位的。他的字典里没有“私权”,未曾见他有哪怕一丁点儿的对于被告人的同情,他甚至不知道“被告人”首先也是个人。在流水帐的最后部分,其在表达了“现在我强烈建议杨金柱大律师就公安隐瞒其培训事实进行举报”之后,紧接着,“也强烈建议公诉人给嫌犯追加其包庇公安犯罪,配合公安造假的罪行”。看到了吧,公安隐瞒其培训事实,应当举报,而被告人被“培训”了,还犯了包庇罪、还犯了“配合造假罪”!他时时不忘,哪怕私权被公权强奸了,反正私权也是构成犯罪的!

在此前的讨论人,他还张口国家、闭嘴政府,一口一个共产党倒不倒台,动辄上纲上线,随意扣帽子,总试图将法律问题政治化,我本人曾经向新浪举报过其在新浪博客的发言,新浪回复“就此帖已经处理”。

其为什么敢诬蔑律师、攻击网友?因为他知道这些人手中没有握有公权力。

其为什么对于公权机关在伤害案及衍生案中种种违法现象故意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这是在献媚。

在他这个旁听者眼中,庭审仅是形式上的表演。且看他曾经总结的庭审:

——公诉人:你有罪!

——被告人:你刑讯!

——辩护人:他冤枉!

在他看来,只要公诉人说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假思索就一句“你刑讯”,而辩护律师,几乎条件反射性地、机械地、木偶似地来一句“他冤枉”。仿佛律师的所有本事也就是在被告人旁边帮个腔。事实呢?证据呢?这些似乎都是不需要的东西。好象是会说“他冤枉”三个字的人都可以当律师,难怪他如此地轻蔑律师!

我不知道这样的人参加旁听法庭审理,是以公民的身份申请参加的,还是分配给作协的旁听指标,还是公安、检察院、法院挑选他去的。

恕我愚钝,我更不知道杨金柱看好“它”,“智商”在哪里。网友如水,大牌律师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冀字九十九号于2011年10月29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6395ec0100yqw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