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人很小气: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活动实施方案-麻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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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11月22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麻党廉办发[2010]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双创一促”活动的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以下简称“双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双创”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市所有乡镇、村达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标准,部分乡镇、村达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标准。具体创建目标是:2010年,全市35%以上的乡(镇)成为合格乡(镇)、40%以上的村成为合格村;2011年,65%以上的乡(镇)成为合格乡(镇)、70%以上的村成为合格村,15%以上的乡镇成为示范乡(镇)、20%以上的村成为示范村;2012年及以后年度,100%以上的乡(镇)成为合格乡(镇)、90%以上的村成为合格村,20%以上的乡(镇)成为示范乡(镇)、30%以上的村成为示范村。
二、创建标准
(一)合格标准
合格乡(镇)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创造性的开展“双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廉政教育,活动经常。制订了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有文化专栏、廉政书屋等廉政建设阵地;通过“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树立廉政典型等形式,开展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通过唱廉政歌、读廉政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
3、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4、政策落实,监管有力。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开展对落实涉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涉农惠农政策的行为。
5、搭建平台,服务群众。建立了集公共服务、信访调处、“三资”代理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中心,中心运行做到了服务项目应进必进,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正常运转。
6、民主监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四公开”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开展了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活动。
7、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年度内班子成员没有因违纪违规受到查处。
8、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社会稳定,无越级集体上访、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合格村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了“一岗双责”;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制订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双促”工作。
2、廉洁教育,氛围浓厚。通过“三会一课”,对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建有廉政文化宣传橱窗、廉政书屋等廉政建设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活动,营造了崇廉尚洁良好氛围。
3、建章立制,管理有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认真落实以“三资”管理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五议三公开”要求,推行村级事务决策流程化管理。
4、执行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采取发放监督卡、公开信等形式,宣传涉农惠农政策;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足额、及时发放涉农惠农补贴资金。
5、民主监督,公开透明。村级监督组织健全,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按照规定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形式规范;开展了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活动。
6、代理服务,便民高效。建集党员活动、便民服务和民事调解三位一体的村级便民服务室,实行代访、代询、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勤政务实,廉洁自律。村干部严格廉洁自律行为守则;积极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取向;年度内村干部没有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查处。
8、生产发展,社会稳定。村级经济发展思路明确,能完成乡镇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社会稳定,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二)示范标准
示范乡(镇)标准:
在达到合格乡镇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完成村级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乡镇。
2、建有标准化的便民服务中心、廉政文化长廊、党务政务公开栏;
3、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成绩总分位居前列;
4、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上级领导肯定;
5、创建年度内,没有“一票否决“问题。
示范村标准:
在达到合格村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编制或正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整洁,文明创建水平位居本乡镇前列。
2、建有标准化的便民服务室、村务党务及惠农政策公开栏、廉政文化宣传栏。
3、年度村集体收入或收入增幅、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或收入增幅在本乡镇平均值以上。
4、创建年度内,没有“一票否决”问题。
合格、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遵照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动员部署、创建准备、创建实施、自评申报、考核确认、总结表彰等六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双创”活动方案,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创”动员会,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
2、创建准备阶段
全市各乡镇、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创建目标和年度方案,及时报市纪委党风室。
3、创建实施阶段
各乡镇、村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实行专班领导,专人负责,扎实推进。
4、督查整改阶段
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对乡镇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办党委、纪委也要对各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总结推广或通报批评。
5、自评申报阶段
各乡镇、村适时组织考评、填写自评考核得分表、撰写考评报告、填写申请表,逐级上报。
6、考核确认阶段
市、乡镇办“双创”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审定。
7、总结表彰阶段
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合格乡镇授发合格证书,对示范乡镇颁发奖匾;乡镇对创建合格村授发合格证书,对示范村颁发奖匾。
(二)考评方法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参加对象为全市各乡镇、各行政村(含社区),每年考评一次。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考评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方可申请合格;90分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申请示范;不足70分的为不合格。创建年度内,有“一票否决”问题的,视为不合格。
合格乡(镇)考评由市考核认定,合格村由各乡镇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备案;示范乡(镇)、村按“单位申报、统一考评、领导审定”的程序确认。
四、奖惩措施
1、对被考评为“示范乡(镇)”及“示范村”的,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三年内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乡镇、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五、创建工作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双创”活动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双创”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包保到村,加强具体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帮扶联系的村都要办成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村党支部书记是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任务的分解落实。
2、制订规划,顺利推进。各乡镇、村要制定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订好创建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
3、强化考核,严肃纪律。每个创建年度,市委、市政府将从市纪委、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经管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对“双创”考核工作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同时严肃创建工作纪律,对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麻城市委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