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am有哪些18禁h游戏:当李清照遇到了家庭暴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4:47:41
 

 

以教授疯狂英语出名的李阳最近正在为他的疯狂而埋单。他的洋妻子微博曝光受伤的照片,称遭到李阳家庭暴力。李阳直至近日才在微博承认家暴一事,并向妻子、女儿及公众道歉,声称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反面教材”。(2011年9月12日《新京报》)

许多人认为只有在那些女方较为柔弱的家庭中才有家暴存在的土壤,其实不然。

家庭暴力在我国有悠久历史。

南宋女词人李清照(1084—约1151)是我比较喜欢的女词人之一,她在历史上无疑是响当当的一姐,重磅级人物之一,也是中国古代四大才女(李清照、卓文君、蔡文姬、班昭或曰上官婉儿)的魁首。别的不说,就说她那几句“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所展示的豪情万丈,剑指长空,不说女性望尘莫及,就是天下男儿敢于和她比肩一较高下的又能有几人?

但她也曾遭遇“家暴”。

十八岁时,她与金石考据家赵明诚结婚,两人如胶似漆珠联璧合,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时代志同道合、夫唱妇随的模范夫妻,她的这一段美好经历发生在山东青州,我老家。

可怜天下事难如人愿。49岁的赵明诚病死于建康(今南京)。是独守青灯?还是梅开二度?这对李清照来说这是个问题。

1132年夏,她顶着世俗压力嫁给张汝州(时任右奉承郎监诸军审计司,是军队里负责财务审计和审核的普通官员)。当时的许多典籍对于“公众人物”李清照再婚这件事都有记载,多是讥笑和嘲笑,王灼的《碧鸡漫志》说,“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依。”

李氏夫死再嫁已经为时人诟病,为什么还要再次离婚?国为婚后张汝舟对李清照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才女的李清照自然不会坐以待毙,她要离婚。但张竟然不同意。这时,两个人结婚还不到一百天。

那时候的婚姻法与今天大不同。按宋朝法律,妻子控告丈夫,即使完全胜诉,也要入狱两年。

李清照告发张汝舟也是“曲径通幽”。1132年10月11日,张汝舟被朝廷逮捕。经审理张汝舟罪名成立。12月1日,皇帝下诏,将张汝舟削籍为民,发配到广西的柳州。

李清照告发张汝舟的罪名,叫“妄增举数入官”。这个罪名是宋朝一个特殊的罪名,就是被告人虚报科举考试次数,进而达到为官的标准。宋朝时有这样一个制度:秀才以上,参加考试的次数,达到一定数目,即使没有考上,也可以向上提一个格。张汝舟就是在这方面弄虚作假虚报了考试的次数,骗取官职。

即便你是知名的女词人,你遇到了家庭暴力,能有什么办法?因为诗词再优美也比不过拳头。

当然,对家庭暴力,要打击,但千万别草木皆兵。

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但实际上,我们还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对家庭暴力度的问题避而不谈,而是将这种认定权赋予法官,让其在个案中自由裁量。这可真是个难题,可能法官的各自认知不同,就会对之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产生分歧。

因为现代社会生存压力日大,家庭成员为了生活而打拼,更重要的是公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日益多元化,因此两个陌生人在同一空间内难免要发生冲突。言语较量之后,有时还需要拳头说话,夫妻如此,家庭亦是。例如,因为不听话,家长对六岁的小孩说“要把他送给人家,不给他饭吃”,他很恐惧,这是不是家庭暴力?再如,漂亮的老婆动辄就以离婚为借口威吓窝囊的丈夫,致使丈夫很没脸面,精神始终处于压抑状态,这是不是家庭暴力?是不是夫妻之间偶然轻微过招、教子揍几巴掌就是家庭暴力?

可能不同的选择者在不同的场合下,出于对问题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答案。而调查标准不确定,结果肯定难以让人服气。

清人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三讲了这么一个笑话,颇有意味。说有一对夫妻,以卖烧饼为生,一天观看门口送嫁妆的人群路过。丈夫说:“这一副嫁妆肯定值五百两。”妻子不同意,说:“最多值三百两。”两人争执不下,当街打了起来。妻子打不赢,改口说,给他加上五十两。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说,“就算他值四百两好了。”旁边有人劝解说,只顾打闹,看烧饼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炉烧饼不算什么,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情理难容。”

这是家庭暴力吗?

我们要谴责家庭暴力,但也不能动辄得咎。

一部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热播,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作为法律人,我们见多了家庭暴力事件,每每听闻让我们非常痛心疾首。在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由于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主要是女性,所以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妇女问题之一。据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一份报告统计,全美每年约有1400名妇女因其丈夫或男朋友的暴力致死。每年遭殴打的妇女高达200万-400万(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近日的一份调研显示,离婚案件中,有7成是女方提起的,而其中超过50%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曾遭受家庭暴力、丈夫有婚外情等伤害。(2011年3月3日《法制日报》)

近几年虽然制止家庭暴力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几千年历史所沉积的文化、传统、习俗不可能仅凭几部法律与法规而根除。至今许多人,包括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男人,头脑中“男尊女卑”、“打老婆是家务事不犯法”等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同时,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也重视不够,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床头打,床尾好”、“清官难断”不予置问,结果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趋于激化。凡此种种,都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所在。

难在哪儿?就我看关键是很多女性是家庭的弱者,没有经济基础,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男性生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她们当然会选择反抗,但如果没有亲朋好友等的精神帮助和物质支持(因为涉及家务事,许多人对此往往会敬而远之),她可能连个栖息之所都没有。

居有定所,是一个人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只有生活安定了,才有能力追求自由和幸福,否则,连个住宿的地方都没有,枉谈对施暴者起诉、离婚以及要求赔偿等,都无疑是水中月镜中花。(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打离婚要注意安全)》,第118—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