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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高利贷

 2011-10-27 21:32

 

  宋朝王安石改革,听起来轰轰烈烈,但改革主要内容的青苗法与市易法,从本质上说,不过是政府主导的高利贷而已。

  市易法起初是从边境贸易发展来的。由于国内商人缺钱,买不起蕃商的物品,影响交易,官府就掏钱将外商的物品买来,交给内商去出售,卖出后将钱还给官府。表面上看,官府是将商品赊销给商人,其实官府是给商人贷款:因为货物卖出后商人还给官府的钱,要多于官府当初购买蕃商货物的货款。官府赚取的就是这个利差。所以说,这是一种贷款,而不是赊销。

  在宋朝,金融事业看来还处于很落后的境地。商人经商需要资金,只有到所谓兼并之家去借钱,而兼并之家提供的显然是高利贷,它的重利盘剥往往造成小商人破产,影响到商业的流通和发展。王安石的市易法,其本意是由官府给小商人提供贷款,既打击兼并势力,也为政府聚财。市易法,看起来确实是一举多得:小商人得到了贷款,官府得到了利息,物价因此而稳定,商业因此而繁荣,百姓由此也得到方便。

  但是,市易法最后变成了单纯的高利贷。由官府提供的贷款年利率达到20%,这个利率在当初或许不高,但历史记载说,因为政府按照经营收入的多少考核相关官员,决定其仕途升迁,因此,官吏们敲诈勒索,无所不为,强迫贷款,引诱贷款,有的甚至将利率提高到120%。到了后来,财政困窘的宋朝政府甚至在所有商贩要会处设立抵挡所,专门经营高利贷,市易法流通物货,平准物价的功能完全废弃,剩下的只有赤裸裸的高利贷。最后商户破产,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才算了结。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另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而青苗法其实也是高利贷。

  历史上,王朝政府往往也通过设立常平仓、义仓等等仓储,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保、救荒、救济等职责。以常平仓为例,丰年粮食廉价,政府掏钱购买粮食储藏于常平仓,荒年粮食涨价的时候,政府将常平仓的粮食低价出售。这种措施既可以稳定粮价,也可以进行社会救助,是中国老祖宗的天才发明,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起了不错的作用。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他将常平仓的粮食,作为高利贷的资本,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农民放贷谋利。而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同样也是为了打击兼并之家利用高利贷盘剥小民,方便农民。

  王安石的青苗法的利率,大概是半年期为20%,一年期也就是40%,在今天看来,这是高利贷无疑了。当然,这个利率与当时大户人家向贫苦小民出借的高利贷相比,在名义上或许还是低的。但据当时反对者的说法以及历史资料的记载看,这项看起来不错的可以惠及小民的政策,最终仍然成为扰民的苛政。本来不需要贷款的富有之家,被摊派大量的贷款,而急需款项的贫困百姓,却不得面对贪婪成性的各类胥吏的刁难、敲诈和盘剥;名义是半年利率20%,将各项敲诈勒索的费用计算进去,则不止倍称之息

  表面看来,王安石的市易法、青苗法,其动机是高尚的,其初衷是美好的。正因为有好的初衷,好的目标,好的动机,所以,对于王安石的变法,历史上争论也非常多,不少人认为,王安石的是好的,只是被执行的歪嘴和尚给念坏了。

  其实,王安石改革的本身是有问题的。王安石改革是在北宋政权财政危机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他念念不忘的就是为国聚财,为天下理财。市易法和青苗法不管有怎样崇高的目标,最根本还是为国聚财。为实现此目标,他将相关官员的创收却列为考核的指标。官员按照考核指标的指挥棒行动,无所不用其极。而在财政困局中捉襟见肘的宋朝政府,对于高利贷收入形成严重的依赖,而对于其他目标则漠不关心。可以说,改革最后只剩下高利贷,本质上也是符合王安石改革的实际意图的。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必须借助从上到下的一大批官吏去实行和操作。这帮人贪得无厌,只是平时机会难得,一旦遇到朝廷有所兴作,则无不将朝廷的举措化为给谋私自肥的天赐良机。朝廷任何一项改革,落到这帮很难受到监督制约,有自己特殊利益,手握权力,靠鱼肉乡民过日子的如狼似虎的官僚胥吏手中,不蜕化变形,简直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历史上的改革大多走向初衷的反面,最终以养肥一帮贪官污吏做结局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