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游戏课程成长足迹:浅析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内在要求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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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内在要求及路径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09:5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如何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案件审理部门是查办案件的“出口、关口、窗口”,如何从审理的角度看待“铁”案的标准,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笔者以为,关键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在要求及路径。
       首先,要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字要求,是查办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二十四字互相联系,互为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增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绝不能重视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真正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执纪偏差。作为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对实体、程序以及涉案款物的收缴等进行全面审核监督,每个案件都应该做到各个证据材料及相互之间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必经的程序一个不少,必备的手续一份不漏,确保办案合法公正,从而保证案件质量。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对案件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等问题,要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勇于监督,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透视镜”作用,使所办案件的程序、定性、量处等都要经得起质询。
       其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查处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随着党内民主和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办案中发扬民主、保障权利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相对而言,被处分人员与执行纪律的组织相比处于弱势,执纪工作中任何微小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冤屈,引发申诉案件。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充分认识查办案件中发生的任何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将给反腐败大局带来危害。坚持做到权利告知、与被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以及审理助辩、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等案件审理工作程序,都能充分体现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做到切实保障和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以及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被调查处理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再次,要追求案件处理的最佳综合效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通过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绝非处理人越多越好,处理得越重越好,而是既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把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贯穿于审理工作之中;既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严厉惩处。(作者 冯佑红 单位:江苏省扬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