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辰丽景苑2号楼:“从骨子里热爱党的”的贪官李启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2:55:42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获刑痛哭称“从骨子里热爱党”

章程 练情情 黄舒娴 穗法宣

 “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

“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

 

中山原市长李启红领刑11年当庭痛哭

昨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的判决宣告,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一案判决结果揭晓。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6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李启红弟弟李启明当庭表示放弃上诉,其余9名被告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庭上失控失声痛哭

昨日上午,留着齐耳短发、身着黄色囚服的李启红等10名被告依次走进法庭,旁听席上传来亲属的低喊声,李启红面带微笑,挥起右手向亲属致意,随后平静地走到被告席上等待着命运的宣判。

主审法官宣读判决的一小时内,李启红情绪平稳,甚至一度回头张望前来旁听的亲属,但被制止。

宣判结束后,李启红情绪颇为激动,大声向法官表示“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同时表示有三点很不理解,“从起诉到开庭,内幕交易定性都是情节严重,为什么刚才宣判是情节特别严重?”“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自首情节?”“罚金具体数额我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说完这些话,李启红失声痛哭,“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法官安抚情绪后,李启红低泣着说,“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含泪恳求法官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

庭外记者笔记遭抢夺

前来旁听的家属也非常激动,无法掩饰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失望,几位家属哭红了眼睛。走出法庭后,一个20来岁模样的女孩看到记者手中拿着的本子,一把抢过去,厉声指责:“你记!你记!谁让你记!”另外两位年纪稍大的男女马上过来护着女孩,一同指责记者。庭外场面一度很混乱。据猜测,该小女孩为某被告家属。

官员涉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宣判后,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表示,本案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正大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这些都有赖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刘杰说,“希望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防控内幕交易有关法规政策,做到知法、守法,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进行内幕交易,否则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追悔莫及”。

庭审焦点

●质疑内幕交易罪 定性特别严重

法院:被告在内幕交易中是主犯

●坚称存在自首情节 恳请从轻处罚

法院:交代内幕交易行为属坦白

“从起诉到开庭,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为什么宣判是情节特别严重?”昨日宣判后,李启红情绪激动,当庭提出质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法院认为,李启红在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从重处。

受贿罪存在自首情节

李启红及其辩护人在一审中提出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均有自首情节。法院查明,侦查机关在李启红交代自己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时就已掌握该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李启红交代犯罪的行为属于坦白情节,不予认定自首。但采纳李启红提出的受贿罪存在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认定李启红应承担责任的内幕交易数额是检察机关指控的236.5万元,对李启红承认的200万元数额不予采纳。一审中,李启红及其辩护人曾提出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案金额与事实存在出入,“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中所说的236.5万元”。

法院认为,林小雁依照李启红的授意,从李启红和林永安处提取236.5万元用于购买股票,鉴于李启红与林小雁是内幕交易的共犯,故李启红依法应对236.5万元承担责任,不予采纳李启红的辩驳意见。

是否上诉“我要考虑”

李启红在听到宣判后,当场大声表态,但并未表示要上诉,随后用低沉的嗓音说“给我些时间,我要考虑”。

同案被告也相继表示判刑太重,但除李启红弟弟“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放弃上诉”,其余被告均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2011年10月28日广州日报)

附:本案中各犯判处结果

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林永安(丈夫):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李启明(弟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林小雁(弟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

谭庆中(公用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郑旭龄: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三十万元。

周中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万元。

郑浩枝: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陈庆云: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费朝晖: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李启红判11年当庭痛哭“想不到判这么重”

刘冠南 穗法宣

“想不到会判这么重。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我今天受到了法律制裁,我是有违党和组织过去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我今天是犯错了,但我身上还有很多好的品质,我永远是不会改变的,我已经十分后悔我自己的过错,我也十分痛恨我自己的过错,我一定会好好改造。”

 

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昨日听判

 

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昨日听判

 

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左一)昨日听判

 

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左一)昨日听判

昨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罪并罚,李启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被判入狱、并处高额罚金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另外9名被告人。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一位检察官这样评价李启红案:“那只连续14个涨停的妖股,妖气已除,但如何杜绝内幕交易,防止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被套牢,仍然任重道远。”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买股票两个多月赚2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4月至5月,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期间,谭庆中多次就此事向李启红作汇报,李启红表示支持。

2007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丈夫林永安购买。同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建议其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

同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林小雁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合计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62973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3262.37元,后于20079181015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2350.52元。

受贿罪收钱替人谋官职行便利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港币40万元。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刑期从1年半至7年不等。

■案情回顾

20071月,李启红正式上任中山市市长,当年2月,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对公用集团的产业架构进行了调整,不久即发生了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幕交易”。

按照李启红在法庭上的陈述,在她任职市长前,中山公用是一只垃圾股,她支持集团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为了在股票市场吸收更多资金,促进中山经济发展。由于资产重组,该股复盘后,价格连续形成14个涨停,2个月时间价值就涨了约2.8倍,被称之为“妖股”。然而,妖股最终难逃被停牌的厄运,众多中小股民被套牢并损失惨重。李启红这位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明星市长,因此被一些愤怒的股民冠之以妖股女市长。

■法庭直击

女市长声泪俱下悔不当初

6个月前出庭受审时相比,今年57岁的李启红头上添了不少白发,但精神状态仍不错。昨日上午9时,与其余9名被告人一同步入广州中院审判法庭时,她还频频向家属微笑致意,法庭提问时,她的回答一如担任市长时干脆利落。

然而,审判长宣判过后,问她是否上诉时,她忍不住声泪俱下。“无论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李启红认为内幕交易罪自己也是自首,想不到会判这么重。

李启红家族获刑情况一览

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林永安(李启红丈夫):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李启明(李启红弟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林小雁(李启红弟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

■专家说案:为证券监管树标杆

案件宣判后,就本案的判决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刘杰表示,本案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正大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这些都有赖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在这个环节,有些党政干部有机会接触和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少党政干部对有关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不了解,很容易触犯法律红线。

在这个案件中,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负责人,李启红作为主管领导,从工作中知道了这个信息,3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林永安、林小雁、郑浩枝、周中星知道这个内幕信息是由于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主动告知的,他们可以说是被动接受了这个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同样非常严重,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从国际上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通行的做法。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南方日报2011-10-28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获刑11年罚2000万 家族势力曝光

董柳 穗法宣 刘卓拉

 

李启红判刑11年罚2000万元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买股票赚1983多万元,一审认定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李启红听判后当场失声痛哭

今天上午,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李启红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

今年4月,李启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当时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多万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了旁听。

听判前,头发花白的李启红显得较平静,并向旁听席上的家属挥手致意。获知判决结果后,她认为对她的判决有些重,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认定其自首情节,她表示想要说一些话后,就开始哭了起来。除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明确称不上诉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虑再看是否上诉。

判决前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一度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

内幕交易:提前告知重组信息,获利1983多万元

200745月,时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谭庆中筹划将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其间,他多次就此事向李启红汇报,并获得支持。611,谭庆中又将此事向中山市委书记陈根楷作了汇报,陈根楷让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随后,谭庆中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郑旭龄,要求郑就重组事项草拟一份书面材料,当月26日,他就该建议书正式汇报给李启红。

73,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情况。同日,公用科技公司发公告称公司近期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中国证监会对“公用科技”(2008年该证券名称变更为“中山公用”)的相关问题调查后认定,公用集团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611日,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至同年74日停牌止。

但在2007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林永安(李启红丈夫)购买。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露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建议其出资购买股票。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她购买200万的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共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了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629日至7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918日至10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掩盖林小雁等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与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12月,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李启明得知林小雁买卖股票获利1000余万。2010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至郭长祺的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4月分三次转款共1000万至郭的账户。

延伸阅读:丈夫涉足多家公司,家族势力遍布中山

庭审资料显示,李启红家族在中山颇有势力。除其本人外,她的丈夫林永安是广东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此外,林永安还被指涉足中山多家公司,而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有公开报道称,林永安是中山五建的股东之一,出资375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他同时也是中山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另外,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还曾先后成为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原是中山五建的总经理,而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包括中山市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及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

职务受贿:两次受人请托收受贿赂5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港币共40万元。

此外,2009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

李启红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关系人郑旭龄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30万元。

关系人周中星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10万元

弟媳林小雁 (李启红弟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

关系人谭庆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

关系人郑浩枝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

丈夫林永安(李启红丈夫)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关系人陈庆云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弟弟李启明 (李启红弟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关系人费朝晖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11027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