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驴佳佳: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切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金莲淑同志在2005年度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0:07:41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切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金莲淑同志在2005年度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党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新形势下,召开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好地在财政监督战线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并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重点。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监督机构,在本级政府和财政厅(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03—2004年两年累计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721亿元,其中,已追缴(扣拨)财政资金46亿元,纠正财政违规事项126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人建议135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7人,移送司法机关83人;吊销会计资格证书116人。对13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3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各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完善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积极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

    围绕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这一中心工作,各地继续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

1、加大财政收入监督力度。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对省级财政收入征收质量监督检查,着重查处税收征管部门执法质量问题,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检查,堵塞了管理漏洞。如2004年,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等地财政厅开展了财政收入真实性的检查;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政收入“打假工程”,查出虚假财政收入近7亿元;海南开展收入征管情况检查,查出各种偷逃欠税费收入4亿多元,追缴入库近3亿元。在非税收入检查方面,各地对交通、城建、国土、教育等部门开展检查,如山东省仅在2003年就查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违规资金达27亿元。对财政收入的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本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服务财政管理和促进财政改革。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农村税费改革等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实施。如河北省财政厅向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林业厅等派驻6名财政监察员,监督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将财政监督延伸到预算执行单位;海南财政厅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切入点参与预算审核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辽宁、江苏、青岛、湖北等地财政部门将监督关口前移,参与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核,保障了部门预算改革取得实效;安徽财政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对2483个银行账户进行审核,撤销了1043个账户,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此外,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云南等地财政厅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县、乡财政运行质量的动态监控,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信息,进一步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3、积极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各地普遍开展了社保资金、扶贫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检查。如辽宁省财政厅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转型资金、移民资金、采煤沉陷搬迁资金进行检查;大连市财政局对公共资源进行调控和监督,加强了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和监控;湖北省财政厅结合农业“大省”实际,加大“三农”资金的监督;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开展西部开发资金检查,等等。这些检查发现和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了政策制度的完善,实现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良性互动。

同时,各地在财政资金安全性、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有效性监督,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依据,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北京、福建、江西、青海和广东等地财政厅(局)对财政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深入开展财政内部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财政内部监督思路不断创新,范围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方法不断改善,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内部监督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自财政部出台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和工作规则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许多地方成立了由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具体落实。如河南、湖南、江西、云南、广西等10个地方的财政部门将内部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内蒙古、天津等省市财政厅(局)成立了内部监督检查委员会,有力地保障了内部监督实施和监督成效的充分发挥。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规程,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保障了内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2、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日益提高。各地财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成效。如海南财政厅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公布内部监督结果,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使监督效果充分落到实处;广州市财政局通过网上进行监督,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监督,提高了内部监督科学性和有效性。

3、内部监督的服务性日益突出。各地将内部监督与服务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针对财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由一般性财务检查向监督内部制度、内控程序上转变。如黑龙江、安徽、江西和湖北等地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完善了多项内控制度,规范了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辽宁等地财政部门将预算编制、执行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着眼点放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上;河北、内蒙古、江苏、广西等地财政厅强化对厅内业务处室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提出改革完善财政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广东省财政厅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型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将财政监督渗透到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强化会计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财经秩序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围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强化行政监督。一是重视建章立制,北京、辽宁、浙江等地财政厅(局)修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制度办法,明确职责和内容,理顺监督体制,加强重点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了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二是建立基础资料信息库,探索行业日常监控机制。辽宁、河南、重庆、广东、福建等地财政部门建立了行业监督基础档案、信息库以及资料报备制度,收集基础资料和处理处罚情况,构筑日常监控网络平台;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各地财政部门通过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化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在业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起到了警示作用,树立了监督部门的权威和形象。

    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收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和《会计法》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查质量和整体成效。河北、吉林、江苏、湖北等地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揭示预算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江西、陕西等地财政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同财政收入真实性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检查以及重点财政资金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蒙古、上海、深圳等地财政部门以稽核年度会计报表、实行异地交叉检查和巡查督导、成立专门检查审理小组等形式实施检查,确保会计信息检查质量;广东、宁夏等地财政部门注重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督促落实整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达到检查一个年度、规范一个系统的效果,大大提高了会计监督成效,促进了会计信用体系建设。

    (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明显加快,监督检查行为日益规范

    各地财政部门继续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依法监督,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不断取得了新突破。一方面积极推动地方人大立法。继湖南、吉林、甘肃等地之后,《西藏财政监督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于2005年3月1日颁布实施;福建省财政厅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财政监督条例》也将于2005年7月1 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向人大报告财政工作时,须同时报告有关财政监督的情况,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各地认真制定完善财政监督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除地方人大立法外,近两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财政监督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如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制定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制定了《加强财政监督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基础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的意见》,吉林、河南、湖南等地财政部门制定或修订了检查审理办法、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检查行为,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各项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推动监督工作均衡发展

    近年来,各地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督机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各项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保障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国省级、地市及绝大部分县级财政部门都设置了专职监督机构。其中:山西、山东、湖北等地财政部门设置了派驻机构;继北京、吉林、广西等13个省市设置了事业编制的专职财政监督检查队伍之后,内蒙古财政厅于2004年成立了事业编制的监督检查所。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招收优秀毕业生、选调业务骨干、强化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如北京、河北、大连、吉林、黑龙江等地财政部门从其他业务处室轮岗业务骨干,充实财政监督机构力量;广东、安徽、辽宁和广西等地财政部门引进专业人才,为财政监督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截止目前,全国地方财政监督干部总人数已达1.1万人,35岁以下人员占30%35-50岁为6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38%,176人取得了硕士、博士学位,226人考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

    为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的均衡发展。如辽宁财政厅向所属地市下发文件,明确监督检查项目;黑龙江财政厅通过对各地市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考评来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质量;江苏财政厅每季度召开省、市、县财政监督机构座谈会,了解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形成了上下整体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青海财政厅把解决基层财政监督职能“缺位”问题摆在突出地位,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推动各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力度。2003—2004年度,共上报研究成果65篇,其中,江苏、安徽、福建、湖南、海南、贵州、陕西等地财政厅23篇分获等级奖,调研质量得到了专家评委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各地还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等报刊杂志交流经验、扩大宣传,加强沟通联系和交流,有效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

    上述工作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财政监督干部的齐心努力、积极进取,没有财政监督干部坚定的大局意识、顽强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不可能取得的。在此,我代表部党组对一直关心、支持和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各级领导,向常年奋斗在监督检查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从财政监督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主线,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充分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坚持以提高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整体功效;坚持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层次;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和规范监督。这些经验是全体财政监督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多年来财政监督实践的结果,应当倍加珍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财政监督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各地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平衡,诸如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的深度和质量、机构队伍、信息调研工作不平衡等。对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改进。

二、把握形势,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从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到当前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科学论断的提出,就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坚持和谐、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就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融入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所以,现在提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问题,是顺应形势需要,符合财政监督发展规律,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公共财政作为重要的财力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担负着致力于市场机制和谐、经济运行和谐、社会发展和谐等使命。切实履行这一使命,需要公共财政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五个统筹”、促进财政管理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客观上要求必须强化财政监督,以确保公共财政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从另一个方面看,公共财政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为新时期财政监督在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财政管理的动态全程监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宏观政策执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对加强财政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切实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财政改革的主要目标。近几年,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绩效评价等工作都已经全面铺开,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目前财政也已经从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逐步转变,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争项目、轻管理的意识和行为仍然较为突出。总体上讲,我们所要构建的公共财政的现实基础还比较薄弱,财税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难度也可能会越来越大。如果不注意加强财政监督和规范财政管理,不注意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就有可能走样、变形,以至影响整个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改革越深入,财政管理与监督越需要加强。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使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财政管理,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夯实基础,确保公共财政改革能够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因此,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将有利于切实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

    3、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财政监督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提高财政监督能力的需要。以1994年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为标志,财政监督步入了一个新的稳定发展时期。十年来,各地财政监督机构在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确保财税政策执行、推进财政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财政正常运行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在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现了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的过渡。但与全面加强财政监督能力的要求相比,目前财政监督还存在与管理融合不够紧密、监督能力与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工作不平衡等问题。全面回顾财政监督发展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的一条就是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作为一个环节、一个组成部分,设计到财政运行过程之中,根植到财政管理当中,才能促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协调发展。所以,要确保财政监督能够全面协调发展,就必须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就是要在财政运行过程中,把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纳入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目标。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其目标就是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业务的紧密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我们考虑,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可分阶段进行:近期,在2-3年时间内,研究充实财政监督的职责与内容,推进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进度,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探索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不断提高监

督工作质量和成效;到2010年,构建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的监督。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将对财政监督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需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原则。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体现特色,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注重规范原则。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要注重规范,靠制度作保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明确监督检查程序,与依法理财和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三是权责适应原则。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要贯彻“有权必有责”的精神,确保权限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四是逐步推进原则。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动态的渐进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3、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从现实与发展看,财政监督机制内容将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等四个方面。

    财政收入监督。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保障财政收入安全、完整的重要内容。重点是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质量的日常监督,积极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财政收入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保障财政收入真实、完整,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

    财政支出监督。加强财政支出监督,需要加大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力度,实行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同步监督;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财政改革事项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在开展安全、合规监督的基础上,把有效性监督贯穿于财政支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之中,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监督是一种预防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各业务机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起到规范管理和预警防范的作用,规范财政依法理财和执法行为,促进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落实。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围绕“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提高监督水平,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行为,树立政府监督权威,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信息系统为依托的日常监控机制,通过业务报备手段,收集并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信息和会计信息质量基本财务数据,为重点检查提供基础信息;建立规范化的检查处罚机制,不断完善检查、审理和处理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整顿规范财经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4、财政监督的方式与手段。财政监督方式主要是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进行的日常的监督管理活动。专项检查是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它是财政监督促进深化管理、研究制定政策、强化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行为规范,要从方案、组织、依据、程序、手段、底稿、检查处理、资料归档、案例库的建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多种方式与手段,改变以往集中性、突击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注重事前的调查审核、事中动态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在具体技术手段上要逐步从单一的进点查账向信息化监督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督成效。

    (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配套与保障

    1、注重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的落实、监督行为的规范,要靠制度作保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和完善监督检查业务工作的操作办法,明确检查程序,做到每项监督内容都有章可循。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手段,严格执法,遵守法定的程序,依法监督、依法处理。

    2、注重信息技术建设。随着“金财工程”的日益推进,信息技术逐步融入了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大提高了财政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也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当前财政监督信息技术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实现信息共享,财政业务系统软件开发要考虑监督工作的需求,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以满足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强化网络监督,逐步实现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点与面的有机结合;建立日常监督数据库,逐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程动态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注重机构队伍建设。机构队伍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必须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充实人员。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4、注重沟通与协调。机制建设是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共同任务,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对内,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对外,要处理好与审计、证券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注意形成监管合力,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创造顺畅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在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的基础上,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通过计划协商、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重点,务求实效,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监督工作,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提出的“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和“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的指示精神,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成效越来越显著。如河北、湖北、新疆等党政主要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给予积极关注,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财政监督放到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辽宁省政府领导亲自督导重点专项检查;河南省政府把财政监督工作列入责任目标管理,等等。有些财政厅厅领导也亲自带队深入地市检查,具体指导财政监督工作。正因为这样,不少地方的财政监督工作已成为推进财政中心工作的重要一环,有的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在省政府那里有了一定位置。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支持财政监督工作的,工作开展的就比较深入,成效就比较突出。为此,地方财政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财政监督的领导,把财政监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深刻领会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对财政监督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要善于协调,有效解决监督检查中的各种问题,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排解困难和矛盾;要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切实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和干部的发展,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财政资金“三性”监督

    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是一个有机整体,规范性是前提,安全性是基础,有效性是目的。为此,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上,节约财政资金,使资金存量成为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开展“三性”监督,是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新的重要任务。“三性”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此,各地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统筹安排。在“三性”监督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项目安排上要突出重点。要围绕财政政策的调整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选择教育、科学、文化、农业、社保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项目资金来开展,关注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注重财政资源的合理和有效配置,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其次,具体实施上要分阶段进行。财政资金“三性”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各地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设计监督目标,分阶段稳步推进。要明确“三性”监督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研究提出“三性”监督的具体措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财政资金的“三性”结果。总之,各地要以“三性”监督为契机,充实财政监督内容,完善财政监督手段,以“三性”监督促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形成制度,规范操作,不断提高财政监督能和水平。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财政内部监督

    当前,财政内部监督的覆盖面和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认识还有偏差,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强化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必然趋势。财政部近期调整了内部监督的工作思路,改变过去五年轮查一遍、一次查一年的做法,对部内业务司局实行两年轮查一遍、一次查两年,事业单位三年轮查一遍、一次查三年;针对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的薄弱问题,加大对部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落实纠正措施和整改责任制,提高检查成效透明度和影响力等。各地财政监督机构要从加强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积极的姿态和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深化财政内部监督。要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推进建立长效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提高内部监督的层次和地位,由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从一般监督向绩效监督的方向发展,重点关注被查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要加强对下级地方财政内部监督业务的指导,通过督导各级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推动全系统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力量,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对于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开展会计监督,尤其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加上一些地方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行政风险意识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诸多不足,因此,各地仍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加强力量,完善措施。要注意选派年富力强、熟悉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鼓励干部考取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资格,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要通过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为核心,将部分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选点上不要普遍“开花”、摊子不要铺得过大,注意查处违规违法问题,规范秩序,务求实效。要做好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法律适用、处罚程序等方面的把握,规避诉讼风险,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财政部将加强对地方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导,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上报本地开展检查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并将检查计划和处罚决定报财政部备案。通过整合力量、上下共同努力,推动会计监督工作稳步开展。

    (五)贯彻条例,大力推进依法监督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正确履行财政监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完善,将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监督能力。

    首先,要切实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刻领会内容实质,掌握基本精神,对照《条例》规定条款,全面分析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正确区分和准确运用条款的规定,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其次,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依法监督、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和惩处财政违法行为,树立《条例》的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再次,要坚持职责和职权的统一。《条例》在赋予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的同时,强化了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必须自觉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力;最后,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程序,财政部近期将出台财政监督工作规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各地也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与《条例》相违背或不一致的制度办法。另外,各地还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

 同志们,今后一段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和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时期,全面深化和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对于促进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至关重要。财政监督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展望未来,我国财政监督事业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抓住机遇,乘势发展,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协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