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麦花食品:李建伟:国家司法考试难在哪里 -法制日报周末版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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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国家司法考试难在哪里

    李建伟
  业界公认的司法考试培训民法名师。200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至2004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成为研究人员,从2004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报记者 杜福海

  1998年暑假期间,还在读研究生的李建伟应邀第一次登上律师资格考试培训的讲台,从此一炮而红。10年后,李建伟副教授在2008年司法考试课堂上宣布,将逐步淡出司法考试培训授课,专心教学科研。
  截止到2009年1月20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李建伟副教授的这一决定没有动摇的迹象,这将留给广大2009年司考备考考生无尽的遗憾。

  初登讲台

  记者:您还记得初登律师资格考试培训讲台的过程吗?
  李建伟:1998年,我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民商法研究生,暑假期间,一些律师资格考试培训机构邀请我授课。出于勤工俭学、贴补家用的目的,我接受了邀请,没想到我的讲课很受广大考生的欢迎。
  当时,准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绝大多数是在职人员,已经颇有一些阅历,那一年才24岁的我登上讲台,很激动、很有成就感。
  记者:您编写《重点法条解读》一书在2002年创下加印十几次、书店总是断货的情况。这本书的编写也给您带来了在司法考试培训界巨大声誉,这本书在什么情况下编写的?它为什么会这么成功?
  李建伟1999年我硕士毕业,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司法考试图书著名策划人李海周找到我,寻问我能不能利用课余时间写一本律师资格考试的书。
  2001年很特别,考生从这一年的四五月份已经开始复习,但是到了年底这一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也没有考,2002年3月举行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当时我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培训点授课,采用了《重点法条解读》一书。
  当时销售点反映《重点法条解读》总是断货,出现了洛阳纸贵、一书难求的局面。那时候,因为我的导师要求很严,所以我讲课并不多,但这本书跨地域传播得非常广,带动了我在业届的名气,大家开始知道有个人叫李建伟。
  《重点法条解读》一书的出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在此之前没有哪本书这样畅销,而且现在一直畅销。
  每年列入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大概有200多部,达两万多条。我总结了过去10年试题所考查的条文,有的考过8次、有的考过7次……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
  然后,我们再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
  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例如,产品质量责任在我国有6部法律、法规中有规定,非常有必要将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及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合谐的知识体系。
  《重点法条解读》一书还做到了,标识某一因为后法优于先法而被取代的条文,以及点出大家普遍容易犯错的地方。
  《重点法条解读》一书成功地抓住了有法条依据的85%试题,它的缺点是没有涉及法理、法制史等没有法律条文支撑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司法考试分值中占到近100分。
  这一问题,在我们随后每年出版修订的5卷本“专题讲座”中得到解决。5卷本“专题讲座”真正做到了法理、法条、试题三合一,在近几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中几乎人手一册,但80%以上是盗版。
  在这里,我呼吁考生支持正版图书,不要伤害司法考试一线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向世人显示,遵重知识产权从我们这些未来的法律人开始。

  二八现象

  记者:您感觉司法考试命题有章可循吗?命题规律又是什么呢?
  李建伟: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任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为什么会呈现规律性?原因有三个:第一、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都会因为所针对的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来命题的题型和风格;第二、考查的难度会稳定下来;第三、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这就是我提出重者恒重的原因,比如某一知识点,上一年度考到了,下一年度不可能因为上一度考到了而刻意回避这个知识点。否则,又将呈现出另一种规律性。
  总结多年的试题,司法考试的重点就凸显出来,比如某一问题,过去10年考了8次,另一知识点只考过1次,哪是重点、哪是非重点一目了然。
  国家司法考试虽然迄今为至只有7届,但它和上世纪90年代的律师资格考试一脉相承。从1986年到现在19次考试,总共已经有了6000多道题。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司法考试都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考试。
  我国的司法考试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相比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类似考试,我国考查对象过于宽泛,共考14门学科;
  二、相比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类似考试,我国考试内容是最浅显的。
  记者:既然我国的司法考试考查内容是最浅显的,那么为什么司法考试被称为“神州第一考”?它的难度是怎么出现的?
  李建伟:我国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的难度在于复习量大。从前,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在职为主,这几年有所转变,但全职复习的考生仍然占不到一半,这就造成了考生备考时间紧张。国外,参加此类考试是以全职复习为主。
  我国的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在庞大的考查对象中抓住重点。
  这里有一个二八现象,80%以上的考查分数集中在不到20%的内容里。打个比方,一个考生看遍所有司法考试要求内容,他只能看两遍,掌握了其中的50%。在总分600分的司法考试中,他只能得300分,永远通不过司法考试360分的及格线。
  另一个途径,他只看20%的内容,但他看了10遍,掌握了其中的80%,在总分600分的司法考试拿到中64%的分数。通过司法考试的诀窍就在这里。
  所有的司法考试辅导也好、图书编篡也好,都要给考生列出重点、减量,作为考生自己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

  民法很有趣

  记者:司法考试中有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作为考生每年都期待的民法名师,您建议考生如何复习民法。
  李建伟:我认为民法考试在所有司法考试科目中是最灵活的,它对应用能力要求是最高的。
  学习民法首先切忌死记硬背,关键在于领会。在领会民法精神的基础上掌握得分的要领。领悟民法的精神要重视理论的学习,司法考试的理论都蕴藏在条文当中,要正确地理解条文。
  根据我的经验,很多人学民法不入门,他们没有掌握民法的权利法、平等法的精神,按照刑法等公法的思维去思考民事问题,这样一来困难就很大了。一定要从权利法、私权去领会民法的基本精神,一旦进了门槛,民法是非常有趣的,它是最讲道理的、最讲社会公理的一部法。
  第二、学习民法切忌望文生义,一定要从体系化的角度去理解。民法的任何一个小节点都有可能连接其他的知识点。
  第三、要注意的问题就是一定要联系生活实际,因为司法考试考的都是生活中的小事。
  第四、学习民法要举一反三,民法考点重复率很高,但是不可能案情完全重复,一个考点可能出现七八种案例,问题都是一样的。
  所以,民法学习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我建议考生要自始至终将民法作为重点复习对象。
  记者:物权法在2009年司法考试中将进行第三次考查,而侵权法正在制定中,请您预测一下这两部法在2009年司法考试中的走向。
  李建伟:近年司法考试出现了两大动向,一是命题的难题有缓慢下降的趋势,二是考试的通过率一直在增加。物权法虽然只考过两次,但是,它并不是全新的法。
  物权法的条文来源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原来就有的,占到50%。还有一部分是原来的条文修正的,第三类才是全新的条文。其实,2007年以前在司法考试中考查物权法的题就存在了。从2007、2008年来看,物权法的分值稳定在15分左右,主要考点是“物权变动”,这是物权法的灵魂所在。物权法的考试内容依然限制在条文考查中,2009年的物权法考查应该是2007、2008年考试风格的继续。
  虽然民法通则有关于侵权的条文数量非常少,后来又仅出台了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但侵权的考查在所有民法试题中是最难的。
  侵权的考查难度正是由于我国立法的条文比较简陋,给我们得出答案带来很大的困难,现有的法律条文不足以支撑试题的答案,所以,将来侵权法的出台将会解决这个问题,减少分歧。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正在制定中的法律对司法考试是没有影响的,命题者不可能拿一部法律的草案来出2009年的司法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