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的牵挂:军统杀手陈恭澍谈戴笠的生杀之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13:33

 军统杀手陈恭澍谈戴笠的生杀之权

  

 [戴笠(前排左三)、梅乐斯(前左四手抱小狗者)与中美合作所官员的合影]

 

 不仅是我们,即使是在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时期的军统时代,国民党的大小官僚政客们也常认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要“制裁”某某人,只需老板戴笠一句话。其实,当你看过了曾任军统北平站站长、天津站站长、上海区区长等职的军统有名杀手陈恭澍的回忆文字后,这一认知,或许会有所改观并趋于理性。

 陈恭澍在其回忆录中谈到,

书中提到的「行动制裁」,自然是以人为目标,其所记载的,也都是志士们犯难赴死,翦除奸佞的实录。因此,又连带的产生了一个「生杀之权」的问题

 有位老人家曾提出质疑问道:「你们怎么可以随便杀人?」这话问得突兀,也可能是一般局外人所共有的疑问。事实上岂敢随便,即使在规定的范围与程序中,差一点也不行

 先就一个地区的工作负责人来说,凡是制裁工作,不是奉令执行,便是项目请示奉准的,绝对没有想杀谁就杀谁的权力

 现场指挥者,也是只能对上级指定的目标进行侦察、相机执行假如临场遇有妨害工作进行的障碍、阻挠等情事,原则上固然要立予清除,但也须考量实际情况立下决断。比如说一眼就可以判明是对方的防卫者,像保镳、护卫之类,你要不对付他,他就会对付你,这当然不在话下;但若是有个无辜的过路人,揍巧挡住了去路,或遮蔽了射界,妨碍了任务的执行,宁可失机,说什么也不能动手就打啊

 也有很多人误解认为戴雨农先生必然是操有生杀大权的了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回答:「他也没有绝对的没有!他是我们这一部份工作的领导者也是国家政策关系事务的执行人一切举措均有所遵循而且是纯理性的如果说他对上进言的机会比较多些那是事实;可是绝对不如外间所传说和臆测的那么「霸道」”

 这段文字,如果我们观之客观,还是很有几分道理的,也可以称得上实事求是。戴笠在进言蒋介石方面,可谓近水楼台,而最终的制裁权,则在蒋中正。

 (萧勃、戴笠与美国战略情报局局长邓诺文的合影)

  那么,戴笠握有生杀大权的舆论会不会是军统局行动人员滥杀无辜造成的呢?为了澄清事实,陈恭澍接着举出了几个例证:

再举一个例:抗战期间,我们有一位资深同志─他是我所接任的前「上海区」长(王天木——白梅月下客注),不知为了何故,他在陕西杀了人虽然也是因公但事先并未奉准有案结果以违法被判死刑确定。这是非常显明的事例之一。纪律严峻,谁敢滥杀

 再说行动工作大多都是在时间仓促,紧急状态下进行的。当然难免有所失误,所以才有「枪下冤魂」和「误中副车」的情事发生。就我所参与和领导的工作而言,前后也发生过数起。例如二十三年在天津,明明瞄准的是吉鸿昌,死的却是刘绍勷二十七年在北平,制裁对象本是王克敏,不料替死的却是日本顾问山本荣治二十八年在河内,目标只在汪精卫,结果伤重毙命的却是曾仲鸣。像这些事例,有的是事出意外;有的境遇离奇;有的也可能是侦察失误。这种种情况,虽然牵涉不到直接责任,但主事者仍不免要受到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可知凡是没有事先奉准的案子固然不容许自作主张就是在一定的目标外,做错了也不行行动制裁工作绝不是「随便」从权的

 由此,我们不难排出一个军统行动制裁的流程:自下而上时,必须事前报告并奉准;自上而下时,则必严格执行。无论是那种形式,最终拍板者,除却蒋介石外,别无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