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笑楚:济南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32:21
1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和毕业生自谋职业相结合。学校要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并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2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健全学生档案,组织填写《技工学校毕业生鉴定、登记表》。毕业生档案包括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两部分。学校按不高于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对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前要做出结论或鉴定。
3技工学校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学校填写毕业生验印花名册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并加盖学校印章,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核发毕业证书。中央部属和省属技工学校,由学校直接到省招生办验印,市属以下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毕业证书无效。
4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表,省招生办颁发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中央部属和省属技工学校,由学校直接到省招生办办理,市属以下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到省招生办办理。
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招生办不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5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证明函及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介绍信由单位所在地市招生办开具,其中到驻济南市区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省招生办开具。
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县(市、区)以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按其实际居住地落户;实际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应由接收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负责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往家庭所在地,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按毕业生派遣手续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