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天赋:住房资源能完全靠市场完成配置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36:31
住房资源能完全靠市场完成配置吗?2011-10-28 10:40

     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提出,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对此,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回应称,楼市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他表示,住建部正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准备先在40个城市进行试点,“先把这40个城市个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尽快实行全国的联网。目前这两个步骤进展得都不是很顺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将来建起来了,加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的信息,再加上公安的信息系统,如果能统一到一个平台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还表示,下一阶段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以使它进一步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对于人大代表的质询和部长们的回答,本人窃以为有商榷的余地。

    按照吴晓灵委员的意见,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就是说,住房资源应该由市场配置,行政不应该干预。果真如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讨论一下住房资源的属性。

一、住房资源的属性和特点

(一)   房屋资源的稀缺性。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没有土地供应,就不可能建成住房。在人口日益膨胀的今天,土地供应,尤其是中国住房的土地供应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因此伴随着土地供应的稀缺性,房屋资源一定是稀缺的。

(二)   房屋资源的不动产性。一直以来,房屋是一种固定的、不可移动的资产,这一点因为其固有的客观性已经为全世界普遍接受和认同。因为是不动产,所以一方面是否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可以作为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区别,另一方面,住房很容易进入资本市场而转化为生产要素。

(三)   住房的商品与资本二重性。住房作为一种产品,其产权或者使用权可以交换,因而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而与此同时,住房可以很快转化为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因此具有资本性。在此过程中,甚至可能发生“住房—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住房”的循环资产流动,而且在流动中实现增值,完成其他产业活动所不可能实现的以投机方式“就地扩大再生产”。

(四)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住房具有高价值性,但又是基本的生活资料。居住权是生存权的重要内容,是基本的人权保障。因此,保证全社会人人享有住房,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而具体的体现。

(五)   住房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事实上,由于住房资源的稀缺性,本身就决定了住房市场从宏观上是供不应求的绝对卖方市场,在局部地区更甚。而由于住房的不动产性,因此也决定了住房不可自由流动。同时,由于住房市场的准入门坎高(特别是今天),决定了住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正是住房资源这些特性,决定了住房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在信息对称情况下的完全竞争市场。

二、     住房市场“市场失灵”必然需要政府管制

通过对住房资源特性的认识,我们可以做进一步分析。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加之住房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因而注定了保证住房的均衡合理供应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范畴,政府有责任保证“居者有其屋”,既使只有使用权的“屋”。而因为住房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决定了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均衡合理地配置,这就是“市场失灵”。

综上分析,一方面保证人人享有居住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住房供求关系必然存在市场失灵,必然需要政府管制。因此,政府干预住房市场何罪之有?

三、与吴晓灵委员商榷

    作为人大代表,特别是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曾经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人大代表,吴晓灵为民请命的壮举固然可嘉,但不认真深入地研究住房的特殊性而武断地诘问政府公职人员,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试想,在住房价格狂涨的时候,怎么未见吴委员为民请命,要求平抑市场、稳定房价?而今房价刚稳定一段时间,现在就跳出来想指责政府的干预,是何居心?

综上各项分析,保证住房市场的稳定,实现“住有所居”本来就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住房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是政府必须要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不是早了,而是晚了!何以在政府刚刚出手,措施刚刚见效的时候,吴委员竟然认为“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你到底有没有搞清楚,市场配置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究竟是什么?政府限购措施刚刚有点成效,怎么就错了?怎么就违背市场了?要是市场“看不见的手”能解决好房价的事,政府还会这样干吗?何况,在任何时候,住房限购有何不妥?反过来,如果不限购,到底购多套房者想干什么?这些问题吴委员想过没有?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要想实现“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政府应该怎么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哪些事情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这才是代表们应该关心的问题。

住房问题,十分复杂!自从打破住房实物分配改革以来,我们在住房货币化、住房商品化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很远。因为这项改革,繁荣了住房市场和房地产业,回收了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但是,因为住房的这一改革却也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房的实际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不仅表现在有限的供给与无限膨胀的需求矛盾,而且表现在实际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尖锐矛盾;二是住房改革中的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住房成为失去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催生了一批无良无德的房地产大亨和暴发户;三是有序的住房秩序(资历与住房面积相关、同一单位相对集中)被打破,代之以无序的需求、无序的供给、无序的居住,直接造成资历深的、改革受益者过量拥有住房(不算炒房客,有的直接从改革中实物得到多套住房,甚至6-7套)、而刚入职者连一个基本床位也不可得的严重不公现象,直接造成单位班车无法集中开行,人员杂居,社区管理难度加大,城市交通拥堵加剧;四是政府干预不足导致大量游资涌进房市,炒房客层出不穷,进而引发全社会的神经,住房需求一下子被激发而呈井喷增长之势,在投资(机)需求、现实需求、潜在需求、改善需求等多重作用下,房价狂飙,短短几年,增长达10多倍,最终不仅引发经济泡沫,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甚至形成政治压力。

    面对住房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政府责无旁贷,包括吴委员在内的民众也不能置身事外。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目前的限购政策还不够,还应该象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所表示的那样,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之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仅有这些,可能还是不够。从根本上来治理,可能还要从社会分配、产业结构调整、民众老化与社会文化、市场调节、公共管理多个层面着手。眼下比较现实的可行措施有:一是综合税收政策的应用,如除了房产税外,是不是还可以征收闲置税、遗产税,以减少全社会对住房的不当需求,回归理性需求;二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吸收社会资金在其他产业的投入,减少对房地产的投机;三是要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形成针对不同群体的全社会住房需求体系,如针对鼓励国有单位为新入职员工建设和分配小面积(人均6-20平)周转房,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房,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临时住房,为高收入群体提供奢侈消费的商品房等等,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四是坚定不移地将住房置于政府管制的控制之下,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巩固民众的物质基础,即使保护有产者,也应该是适度的有产而非无序的、欲望无限膨胀的有产,通过调节住房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希望人大代表多为“住有所居”提出建设性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责成有关部门落实,而不要凭个人感觉单纯地以监督者身份对政府工作指手划脚!

   最后,还是要真诚地感谢吴委员等人大代表对中国住房政策的关心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