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情少将霸你没商量:外佣做港人 叩门潮来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32:41

外佣做港人 叩门潮来了

星岛日报 –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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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做港人 叩门潮来了

2011/10/27

明报 - 12小时前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高院法官昨裁定,毋须就首宗外佣争居港权案判《入境条例》违宪裁决颁布暂缓执行令,因违宪裁决只适用于该个案,当局暂停处理其它外佣相关申请,不涉藐视法庭,并将该个案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处理。值得关注,入境处虽继续暂停处理外佣居留权申请,近期接获的申请却飙升,前日单日更达二十宗,较上月才一日半宗,增幅近四十倍。

  上月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就首宗外佣争取居港权司法复核案,裁定《入境条例》违宪,最少十二万五千名居港满七年的外佣可申请居港权,政府提上诉外,并申请暂缓执行裁决及暂停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案件昨审理。由于政府在庭上未坚持申请暂缓令,林官最后裁决毋须颁令。

  政府续停处理 不涉蔑视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强调,政府会继续暂停处理其它外佣居港权申请,「直到政府上诉得直,推翻原讼法庭的裁决,或者入境条例的合宪性得到最终厘清。」他更首度披露,过去数年外佣申请居港权个案,每月平均只有一宗,近期却显着上升,在有关官司发生后,即八至九月份已大增至每月十六、十七宗,至前日更达二十宗申请高峰,增幅足足三十九倍。

  李少光:可能面对复核潮

  他称,了解到暂停处相关申请期间,可能会面对司法复核潮,但认为司法复核是任何香港市民的权利,他不适宜就此作猜测和评论当局是否有后着应对。他又称,为免扰民,当局现时不会改变外佣输入和雇用政策。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则表示,鉴于原讼法官同意其早前作出的裁决只针对首宗申请人个案,并没有要求政府对其它人的居港权申请作出处理,加上政府正申请上诉,原讼庭裁决有可能被推翻,即使政府期间采取与原讼庭裁决不同的意见和立场去处理其它个案,法官认为亦不构成藐视法庭及破坏香港法治,因此政府撤回暂缓执行令的申请,「法官无直接拒绝申请,但基于他给予的清晰指示,政府认为无需要继续申请。」

  政府代表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曾在庭上表示,律政司正争取安排「快期」进行上诉,惟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须视乎原讼法庭是否颁下暂缓执行令。

  律政司争取「快期」上诉

  林官响应指,颁暂缓令与否,不会影响首宗个案原审裁决《入境条例》违宪的结果,亦不会限制政府暂缓处理其它类同个案,加上案件有待上诉至上诉法庭,政府采取任何行政措施也不算藐视法庭。他宣布将该个案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处理,让处方考虑申请人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是否合乎资格申请居港权。但林官提醒政府,假如有外佣不满政府不处理其居港权申请,政府或需面对一连串司法程序所引发的讼费。

  外佣代表律师帝理迈于庭外估计,申请人将「百分百」可获得永久居留权。他又指,上周向法庭呈上数据,请来专家分析外佣申请居港权调查,指百多名受访外佣中,只有半数称会考虑申请居港权,斥责政府提供因而影响民生的数据是「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二六及一二七—二○一○。

  

首宗申请人 料获居港权

明报 – 12小时前

首宗居港权申请的当事人Vallejos居港已满7年,并以香港作永久居住地,其律师帝理迈昨日在庭外表示,估计当案件交还人事登记审裁处重新考虑后,她将可获居港权。

虽然《入境条例》被法庭裁定违宪,但住满7年的外佣,只要证明自己「以香港作为永久居住地」,便能取得居港权。《入境条例》附表列出「四大条件」作为参考,包括是否在港有惯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维持自己及家人生活,及是否已依法缴税。但以上条件只属考虑因素,决定权最终仍在当局手上。

审裁处﹕信纳留港意愿

人事登记审裁处当日指出,Vallejos与雇主一家情同家人、已融入本地生活、有朋友在港、积极参与教会事务及义工活动、空余时间在港进修、打算在港退休、丈夫愿意来港相聚,在菲国的士多及净水生意已交予儿子,雇主更打算在她取得居港权后,继续提供住宿及工作,故审裁处信纳她长期留港的意愿。

 

第三个案﹕菲佣偕子申居权被拒

明报 – 12小时前

高院昨日审理第三宗外佣居港权案。案中申请人来港20年,并在港诞下一子,早前偕子申请居留权被拒。双方昨争拗《基本法》中「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定义。申请人强调,她与雇主关系密切,每周上教会、参与义工活动,足以表明她打算长期留港;但政府指母子二人并无实际行动表明留港意愿。

争拗「以港为永久居住地」定义

菲佣Josephine B. Gutierrez 1991年起在港当菲佣,其后与丈夫离异,子女留在菲国。97年她与一美国男子在香港诞下儿子Joseph,其后她跟儿子生父再无联络。

母子于06年申请成为永久居民被拒绝,上诉亦驳回。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指出,人事登记审裁处错误称二人与菲国仍有很强联系。她强调,菲佣与雇主关系密切,在港上教堂及参与义工活动并领取保险金,在菲律宾亦无物业,已表明她未来打算留港。

另外,申请人的儿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留港,略懂广东话和普通话,在菲国没有朋友,审裁处不应因其母不是永久居民便裁定儿子没有居港权。

代表政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表示,根据案例,申请人须有主观意愿长期留港,以及要采取具体行动才算「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申请人并不符合要求。法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HCAL136-137/10】

 

法庭「交波」入境处 学者忧大混乱 引发更多诉讼

星岛日报 – 12小时前

(星岛日报报道)法庭「交波」入境处自决如何处理其它外佣居港权申请,外界忧未来惹行政混乱。入境处工会担心,若有大批外佣提交申请,处方需增数百人手方可应付;法律学者批评法庭做法并不理想,可能引起更多司法复核诉讼;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政府应提请人大释法。

  工会指工作激增 促加人手

  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外务副主席倪锡水指,无论法庭是否批出暂缓执行令,处方都需接收外佣居港权申请,但现时各出入境口岸旅客人数上升,前线工作量已大增,若短时间内有大批申请,将造成庞大工作压力,处方需增加三百至四百名人手方可应付。他说以往处方处理居港权申请一般需时约两个月,亦有指最长达半年。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法庭今次做法并非「好理想」,「一般而言入境处接到申请后,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处理有关申请,在这前提下,你不颁暂缓执行令会令行政和法律之间产生混乱,亦会衍生到一些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他补充,首案申请人居港廿六年,一直有工作,若人事登记审裁处在上诉庭颁下推翻违宪裁决前,批出居港权资格,事后不能再推翻决定。

  前保安局局长、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相信,入境处将面对很大压力,料与案件申请人相同情况的外佣都会提出申请,处方很难拒绝下,或需向立法会申请增拨资源以应付工作量大增;而外佣申请一旦被拒亦可上诉,引发新一轮司法复核。

  叶刘吁截龙及人大释法

  她称,政府上诉需时,可能长达两三年,若政府最终败诉,届时累积居港满七年的外佣将更多,政府应考虑是否尽快采取截龙措施及提请人大释法。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则认为法庭裁决,确认入境处有权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又指一向非中国籍人士申请居港权需要很长时间,相信入境处会等待终审法院的判决,才审批有关申请。民主党张文光指,该党不赞成外佣现时可拥居港权,「如司法决定显示《基本法》有漏洞,就应修改《基本法》。」

记者 吴清廉 邓栢想 杨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