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手鼓可爱在哪打:化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39:06

(九)0.080mm标准筛

    1.使用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土0.5%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土0.1%~土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出土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用标准粉检定时,新筛修正系数C应在0.85~1.05范围内,使用中的筛子修正系数C应在0.5~1.5范围内,否则应更换新筛.

    2.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3.实验筛修正系数的测定方法

    筛子的修正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用0.08mm标准筛为基准,被修正筛与该标准筛对比。另一种是用一个已知0.08mm标准筛筛余百分数的标准粉作为标准样(中国建材院水泥所可提供),按细度操作程序测定标准样在实验筛上的筛余百分数。

实验筛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C=Fn/Ft

式中  C-实验筛修正系数。

      Fn-标准样给定的筛余量,%,

      Ft-标准样在实验筛上的筛余量,%,

水泥试样筛余百分数结果修正按下式计算,

Fc=C*F

式中Fc-水泥试样修正后的筛余量,%

C-实验筛修正系数,

F-水泥试样修正前的筛余量,%。

实验筛的修正系数不在0.85~1.15的范围内,说明该筛差值较大,应更换新筛,再进行对比求出修正系数。

做好本组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水泥厂化验室                抽 查 对比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复演性,统一操作方法,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抽查对比制度。

   (一)内部抽查

    1.抽查对比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抽查样品及对比结果要记录清楚。

    2.检验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按时完成抽查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或推诿、抵制。

    3.抽查对比次数规定如下:

    (1)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2)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3)化学全分析密码抽查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4)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4.抽查样品尽量抽取近期样品,对比结果作为考核各岗位工作质量的依据。

    5.对比超差者应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改进操作,以保证检验准确性。

 

    (二)与上级检验机构对比

    1、按国家经贸委《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质检机构每月对比1次。

   2、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3、物检复验是指某编号水泥出厂后,生产企业发现水泥质量不合格或用户对水泥质量提出异议时,为了进-步核准该号水泥的质量指标,将该编号水泥送国家或省质检中心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抽查对比允许误差范围:

       同一试验室不大于       不同试验室不大于       误差类别

水泥密度       ±0.02g/cm3   ±0.02g/cm3  

水泥比表面积       ±3.0%   ±5.0%  

水泥细度       筛余≤5.0%的为±0.5%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0%筛余>5.0%的为±1.5%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凝结时间       初凝: ±15 min终凝: ±30 min  初凝: ±20 min终凝: ±45 min 

抗折强度       ±7.0%   ±9.0%  

抗压强度       ±5.0%   ±7.0 % 

不溶物    ±0.10% ±0.10%

水泥烧失量    ±0.15% ±0.30%

水泥三氧化硫       ±0.15% ±0.20%

水泥(熟料)氧化镁 ±0.20% ±0.30%

稠度时间       ±4 min  ±6 min 

胶砂流动度    ±5 min  ±8 min 

生料细度       ±1.0%         

生料碳酸钙(氧化钙)     ±0.3%(0.25%)           

生料氧化铁    ±0.15%       

全黑生料发热量    0.4%             

 

水泥厂化验室        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为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特制定复标制度。

    1、标准溶液复标范围:

0.015mol                      0.15mol/L

0.0248mol     EDTA             0.125mol/L    NaOH

0.01783mol                    0.0999mol/L

0.015mol

0.02481mol

苯甲酸标准溶液。

    2、标准溶液由专人管理、配制、标定,并由另一个复标,标定、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3、经复标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制者贴上封条,储存备用。各班检验人员一旦需要认准溶液名称。随时换用,但与原来溶液必须进行对比。

 

水泥厂化验室              ISO标准砂管理制度       

      

   1、试验用标准砂必须由符合GB/T17671-1999标准的定点生产厂家提供。

   2、ISO标准砂入库前,由物理组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包装袋不得破损、不得受潮和油污。

   3、贮存ISO标准砂的场所必须做到干净、清洁。

   4、ISO由物理组派专门保管,专人发放和领用。

   5、ISO标准砂试验必须保持24小时恒温。

   6、试验前由配比人员对小包装标准砂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不受潮、包内无杂物,重量符合1350±5g要求。

   7、凡标准砂达不到ISO标准砂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均作为废品处理,不得使用。

 

 

水泥厂化验室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为不断提高化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化验室每年要制订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3.化验室全体人员每周进行业务学习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学习水泥有关理论知识、国家水泥现行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质量管理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文件。-年内要达到《等级标准》三级工以上的应知应会要求。

    4.试验准确性是考核岗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密码校对准确率必须达到95%以上。

    5.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水泥厂化验室原始记录、台账与检验报告的填写和审核制度                  

    企业应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账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应按月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1、根据规定的试验项目及内容,分别建立原始记录,填写要真实,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应在笔误数据中央画两横线或画"X",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实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原始记录要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询。

    2、生产控制值班记录要填写清晰、完整,并长期保存。

    3、出磨、出厂水泥及熟料物理性能试验,生料、熟料、原燃材料化学分析等,应建立分类台帐,并有专人负责汇总,长期保存。

    4、各类报表应按规定日期、发放范围及时准确地报出并留底备查。出厂水泥检验报告、质量月、年报及其他重要报告时,要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

    5、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分析一次,主要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6、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络与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7.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要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化验室要复印并送主管领导及主要生产部门,便于使用。

 

 

 

水泥厂化验室              化验室安全技术要求             

    (一)一般安全操作

    1.防止中毒

    部分化学药品误入口腔或吸入呼吸道,易引起药物中毒,操作时应特别注意。易引起中毒的剧毒药品有:氰化钾(KCN)、三氧化二砷(As2O3)、二氧化汞(HgO2)、重铬酸钾(K2Cr2O7)、氟化钾(KF)、氟化钠(NaF)、氟化铵(NH4F)等。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有些易挥发的液体,如乙醚、汽油、苯等,其蒸气若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疼昏迷,甚至失去知觉。因此,为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剧毒药品必须制订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并认真遵守。此类药品应设专柜存放并加锁,由专人负责保管。毒性药品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撒落过毒物的桌子或地板洗净。

    (2)严禁试剂入口。使用移液管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或反应放出的气味时,应将容器离开面部适当距离,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

    (3)所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个防毒面罩,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4)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凡使用有毒药品工作后要仔细洗手和漱口。

    (5)有毒的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后,再排入地下深处或倒入下水道,盛皿要洗干净,并立即洗手。

    (6)水银洒落在地下时,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黄粉,以消除汞滴。

    (7)取有毒试样时应站在上风处,利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8)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气,应立即把中毒迁移到新鲜空气处,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借呕吐排除胃中的毒物,同时立即将中毒事故情况通知医务所,救护得愈早愈快,危险性也愈小。

     2.防止燃烧和爆炸

    (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或冰箱中,易燃药品不可放在酒精灯、电炉或其他火源的附近。室温过高时,启用易挥发物时应首先冷却,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

    (2)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如必须用加热方式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直接用火焰或电炉加热。

    (3)在蒸馏可燃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流水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明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人员不能离开,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情况,即使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之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熄火。冷却后再进行.

    (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不得靠近火源,应立即清洗干净。落有氧化剂溶液滴的衣服。稍微加热即可着火。应注意及时清除。

    (5)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埚、瓷盘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会引发火灾的安全地方。

    (6)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同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在工作中不要使用成分不明的物质,防止反应时产生危险的产物。

    (7)爆炸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振动。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在室内,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8)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会放出气体的药品(如PCI5)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如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9)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绝CO2的情况下冷却,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有碱石灰管。

    (10)化验室应备有沙箱及灭火器,分析室内严禁吸烟。

     3. 防止化学药品的腐蚀、灼烧、烫伤

    (1)取用腐蚀类、刺激性药品时,最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药品洒出或沾到身上,用移液管吸液时必须用橡皮球操作。

    (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以免骤然发热使酸溅出,伤害皮肤、眼睛或衣服。

    (3)用浓硫酸做加热浴的操作(如测定熔点),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火焰不得超过石棉网的石棉芯,搅拌时要小心均匀.

    (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5)使用酒精灯或喷灯时如有酒精洒出,应先将洒出的酒精擦干净,然后再用火柴点燃,不能把灯拿到别的火源上去引火。

    (6)开启氨水、盐酸、硝酸等药瓶封口时,应先盖上湿布,用水浸湿后,再开动瓶塞,以防溅出。

    (7)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他危险物质时,要注意防范小碎片溅散,以免烧伤眼睛、皮肤等。

    (8)在使用强碱熔样时,应防止坩埚沾水,以免发生爆炸。

 

    若不慎烧伤、灼伤时,应按下列方法临时处理:

    (1)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棉花涂擦或浸在冷水里,至不觉疼痛为止。起泡时应用红汞或高锰酸钾溶液(4%)涂沫,不要弄破水泡。

    (2)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应立即用干净纱布把皮肤上的酸抹去后用水洗净,再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被碱烧伤时,用水冲洗后再用2%的醋酸或硼酸溶液冲洗。

   (3)氢氟酸对皮肤、指甲的伤害力很强:若沾在手上则应立即用水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甘油和氧化镁混合药剂(2:1)涂沫后包扎好。

    (4)被溴烧伤处用氨水酒精混合液(1:10)涂抹。

应当注意的是,不同的化学物质溅到皮肤上后呈现的颜色和情况也不一样,一般规律是:硝酸呈褐黄色;硫酸呈棕褐色或黑色;强碱呈白色;氢氟酸开始不明显,也无不适之感,当稍有疼痛时,说明已到严重程度,不但能腐蚀皮肤、组织和器官,还可腐蚀至骨骼。酸性物质烧伤具有自限性,腐蚀作用只在当时,经冲洗等处理后,一般不再加重。而碱性化学物质则不同,初期可能不严重,但会逐渐发展,损害渐渐向周围和组织深部蔓延。

     4.防止玻璃器皿割伤

    (1)使用玻璃仪器前应认真检查,不要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装配或拆卸仪器时,要防备玻璃管和其他部分的损坏,以避免受到严重的割伤。

    (3)切割玻璃管(棒)及塞子钻孔时,要用布包住或戴上手套,以防玻璃管破碎后割伤手部。

    (4)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杯和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发生炸裂。也不能使其过热。

    (5)细口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也不可装入过热溶液。

 

   (二)、使用煤气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若在实验室内闻到煤气的气味,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查处理在未完全排除室内的煤气前,不要点火,也不要启动电器开关。

    2、点煤气灯前,必须先闭风,后点火,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时要先关闭风,后关闭煤气,不按次序就会有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3、由于煤气开关或导管零件装配不紧,造成煤气侵入空气中而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气阀,迅速用湿抹布或石棉纸等物仆灭火焰,在未修好之前,不准使用煤气。

    4.使用煤气灯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要详细检查是否完全熄灭,以免发生意外。

    5.因发生故障临时停止煤气供应时,要立即关闭一切仪器上的煤气开关、分开关和总开关,防止恢复供气时因忘记关闭开关而使实验室内充满煤气。

    6.无人在室内时,禁止使用煤气灯。

    7.点燃煤气灯时,煤气灯的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易燃、易爆药品、试剂等)

   

    (三)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首先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妥当。

    2.注意电线的干燥度。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规程。离开房间,要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选用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4.实验室内不准有裸露的电源线头,并不得用其接通电灯、仪器或电动机,以防止火灾。

    5.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6.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7.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8.高温硅碳棒箱式炉的硅碳棒端均匀应设安全罩,严禁将安全罩随意撤掉,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0.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11.使用高压电流的电器设备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2.实验室所有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动及随便修理。

    13.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用不导电的物体把触电者从电线上挪开,同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转移到新鲜空气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通知医务部门。

 

   (四)防火与灭火   

    1.化验室内应备有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灭火器材,如灭火砂、石棉布、各类灭火器等。灭火砂要经常保持干净,且不可有水浸入。

    2.如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起火时,应立即先用湿抹布或石棉布熄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煤气阀,总开关。易燃液体和固体(有机物)着火时不能用水去浇,除小范围可用湿抹布覆盖外,要立即用灭火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精密仪器则应用四氯化碳灭火。

    3.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总开关,切断电源后再用四氯化碳(CCl4)灭火器熄灭着火的电线,并及时通知值班电工。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燃烧的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