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能与木耳一起炒:新农村开发协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42:57

协 议 书

 

甲方:兰西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绥化市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自愿申请要求的基础上,在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和完善城市功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乙方投资开发甲方按新农村方案的改建实施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临江镇伟河村二号路西,镇公路北的居民宅基地转让乙方开发建楼,红线内面积约为:55929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建设开发甲方该地块(注:最终面积以国土测量为准)。

二、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征用,建设等的相关手续  

三、  村内土地、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乙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居民房屋评估后协商补偿。

四、  乙方所建工程必须按照镇政府所作的长期规划进行,镇政府派一名负责人监督工程进展。

五、  乙方投资人民币叁仟万元在临江镇伟河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开发,一期为金地家园区,二期建设一个商贸综合市场及必要的公益场所、设施。

六、  乙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地,小区规划、村民建房等手续及费用。

七、  该协议签署之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关于该地出让拍卖、政府工作协调及村民拆迁补偿等工作。甲方不能再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协商或签署甲方的该地块任何有关投资改建或开发建设方案。

八、    该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 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兰西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绥化市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时间:                         时间: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甲方:临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孙阳明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位于临江镇兴河村蔡家洼子屯的建设用地43亩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用于建设保准化猪场。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因纠纷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荒地)承包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临江镇富河村村民委员会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杨成军,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且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一),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将甲方所有土地(荒地)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经营开发,特定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临江镇富河村的38亩荒地和下面的11亩水塘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开发。标的四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日至                     日止。

三、转让费用。

转让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       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四、转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自合同签字时一次性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亩转让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

五、承包经营权土地交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应于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开发。

六、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依法经营,进行绿色旅游及附属产业的开发,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依法经营下,乙方自主经营开发,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3、乙方在开发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等相关公共设施。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4乙方在开发合同期间需建设办公楼及相关厂房等设施,甲方应配合取得上级的批复。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5、乙方在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扶持、优惠等政策。承包经营荒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如若上级核发给甲方,甲方应无条件如数转交给乙方。

6、乙方在开发合同期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七、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且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权将合同约定的部份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可以同第三方签订相关转让协议。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两倍的违约金。

2、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纠分解决。

凡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村委会(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