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舞电视剧有哪些:从枪杀卡扎菲看西方的“法治”精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54:44
从枪杀卡扎菲看西方的“法治”精神
  卡扎菲死了,不管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各国人民对他是喜欢还是不喜欢,不管是对他恨之入骨,对他的死亡兴高采烈,还是对他崇拜有加,对他的死亡表示惋惜,他的死亡已经成为事实。至于他的功罪自有人评说,本文不探讨这个问题,而是就枪杀卡扎菲这件事,联系到我们国家在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事情,就西方的法治“精神”问题向我们国家的某些法律“精英”请教。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某些法律“精英”没少折腾,从鼓吹“跟国际接轨”,在中国免除死刑,到直接提出贪官免除死刑,再到通过“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等案例实质性推进免除死刑,据说这一切都是根据世界上实际上是来自西方最先进的“法治”精神。我姑且相信他们不是在忽悠人,而且不是别有用心。那么现在我想就最近发生的,卡扎菲被反对派抓获以后击毙的事情与西方的“法治”精神的关系,请“精英”们为我解惑。
  就算向某些人的观点靠拢,就算认同他们的卡扎菲罪大恶极的观点,就算卡扎菲的罪行跟当年的东条英机差不多。在60多年前,在“二战”刚刚结束,法西斯的残余力量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仍然能够对日本的甲级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事隔60多年,在利比亚战争中,在近似于得到联合国授权的北约支持下占有绝对优势的反对派抓获了卡扎菲,在他已经放下武器的情况下,仍然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将他枪杀,我想请问我们国家的某些法律“精英”,这符合不符合你们常常标榜的西方的“法治”精神?
  按照日内瓦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对交战国双方的人员,在其放下武器以后不允许虐杀,后来在一些国家的国内战争中,对交战双方的战俘也参照这一条执行。以这次利比亚战争为例,可以说是多国与利比亚反对派一起对卡扎菲及其支持者的战争,甚至可以算是以联合国的名义进行的战争,这样就更加没有理由不执行日内瓦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如果说这是在当年伊拉克战争初期那样,美英两国为了加速战争的进程,采取“斩首行动”,通过远程打击,击毙萨达姆,当然不属于日内瓦国际公约的约束范围。而这次是在反对派占了绝对优势,而且是在卡扎菲已经放下武器,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当场处决,这就是所谓的“法治”吗?
  虽然在西方的操纵或者影响下,利比亚已经成立了“全国过渡委员会”,但是在未经过如我们国家某些“精英”时常吹嘘的“一人一票”的大选,选举产生新的国家领导人之前,或者说在还没有经过按照利比亚原有的法律,或者在“全国过渡委员会”主持下新制定的法律,抑或按照某种国际法由国际法庭或者国内法庭进行审判,并且按照利比亚大多数人的意志依法罢免其职务之前,卡扎菲在被枪杀时仍然是利比亚的合法的国家领导人,起码是已经放下武器的战俘,按照“人权”理论,他也有其生命权在未经审判时不被剥夺的权利,这也是我们的某些“法律精英”常常挂在嘴皮上并且常常用于为一些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充足理由”。但是,就是这样在全世界人的面前,把一个国家的前领导人枪杀了,就算他是东条英机再世,能够这样做吗?我记得当年审判日本甲级战犯时甚至在战犯自杀的时候还要把他救活然后进行公开审判呢?在60多年前能够做到的事情,为什么现在反而做不到呢?
  也许有人会说,是由于卡扎菲民愤太大,而且由于枪杀他的是一名20岁的士兵(媒体反复强调这一点,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的),这种托词还是用来欺骗傻子或者奥巴马、卡梅伦和萨科齐自己吧。假如西方真的打算对卡扎菲进行公开审判,别说什么反对派、“过渡委”,甚至是参与对利比亚军事打击的其它任何国家都不敢动卡扎菲一根毫毛,早就老老实实地将他送海牙了。
  然而,同样作为被西方恨得牙齿痒痒的人,卡扎菲没有像诺列加、米洛舍维奇、萨达姆那样被公开审判而是匆匆忙忙干掉了,完了再告诉人们,那是一名20岁的士兵干的。关于这后面有没有什么猫腻,有什么难言之隐,我在此就不考究了,我主要的是想就此事请教我们可敬的法律“精英”们,这是不是也属于你们所常常标榜的“法治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