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小说女主是盗墓的: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贻害无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42:18
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贻害无穷 王清 刊发时间:2007-09-06 18:05:05 光明观察访问量:148

  男子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送往医院,自己说是做好事,而且有目击证人;老太太则说是男子撞倒的她,并将他告上法庭。轰动全国的南京男子彭宇撞倒老人案,5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彭送老人去医院的行为“显然 与情理相悖”,彭宇垫支医药费的“可能性不大”……法院据此裁定,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9月6日)

  法院的判决书,依据的是无懈可击的事实、环环相扣的证据和天经地义的法理,其真相之准确、逻辑之严密、用词之严谨和陈述之清楚,经得起任何业内人士的检验和普通民众的质疑。以此对照,上面这份判决书,事实模糊,真相不明,条理混乱,谬误百出,几乎是一篇技巧拙劣的推理小说。

  依据民事审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是原告必须拿出经过确认的证据,然后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有意思的是,该案的法官却在庄严的法庭上,构思起小说来,依靠推测、揣摩和臆断,“合理想像”出这么一幕情景剧来。比如:“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篇判决书通篇讲的都是“常理”、“按理”、“情理”,却没有“法理”。而法官的“常理”,依据的又是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那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至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大力提倡的见义勇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建和谐等风尚,则在这位法官眼里成了“不合常理”或者“有悖情理”。难怪此案的目击证人在判决之后愤怒表示,如此判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网友们更是一致慨叹:好人做不得啊!

  如果我们也按照法官的“推理”去“判断”,则此案疑窦丛生,漏洞处处。比如,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他和主审法官有没有“地下联系”?还比如,第一时间处理事件的派出所拒绝提供关键证据,且“弄丢了”笔录,其中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当然,这只是按照法庭的判决逻辑和思路——依据常理来推断的,是不是有“道理”,当事法官心知肚明。

  法官仅仅依据自己貌似合理的案情推演,就能判决一个人有罪,这样的审判怎能不让人心惊胆战?法庭应该是一个评理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编故事的场所。愿这篇蹩脚小说似的判决书只是一个孤本或者特例,所有的判决书依据的都应该是事实和法理,而不是想像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