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五老冠图片:吴杭民:挪用9000万灾后重建款仅整改了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20:26

吴杭民:挪用9000万灾后重建款仅整改了事?

作者:吴杭民   标签:社会2011-06-04 11:10 星期六 晴  
  
  据5月30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违规将灾后重建款拨给政府所属企业,并在涪江河道内搞开发经营。事件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三台县政府已经被责令整改。
  
  近日,CCTV曝光了绵阳市三台县违规将国家下拨9000万灾后重建款拨给政府所属企业宏达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金,而该公司又将其中8000万拨给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据悉宏达公司去年利润1个亿,作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一年利润也有几千万。引发大规模“围观”,也令民众愤怒之极!
  
  灾后重建款,那是几个多么敏感而神圣的字眼啊,因为它是受灾群众的希望和期盼,也正于此,监督灾后重建款的拨付、使用、审计等的规章制度也早就接连不断地出台,可是,近亿元的灾后重建款,却拨给了国有房产公司牟利,那背后,是多少悲伤、失望的泪水在飞啊!那些制度和法律,怎么就形同虚设了呢?
  
  
  正当有网民愤怒地强烈要求追究那些领导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事责任时,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出来了:绵阳市委、市政府已经责成三台县委、县政府立即整改。三台县委、县政府也要求有关部门从即日起,对河道范围内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而针对宏达公司注册资本金问题,三台县委、县政府责成宏达公司立即整改规范。同时,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对宏达公司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
  
  
  将国家下拨9000万灾后重建款拨给政府所属企业之类的大手笔,是两位三台县政府的领导签署了同意意见的,如此这般的明目张胆,究竟是因为这是一些地方处置灾后重建款的“显规则”而毫不隐晦?还是所谓的问责追究机制根本究不到那些胡作非为的地方领导?从现在的责成整改的进度来看,显然,这敷衍舆论和民众的水平也太蹩脚了。
  
  
  根据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9000万灾后重建款,情节显属严重,至于挪用特定款物是否造成抗震的重大困难和损失,损失有多少、是多大?是否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甚至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有待于当地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所以,责令整改,真的是连应付都说不过去,更不用说司法介入之前的免职、降职查办等步骤了。挪用9000万灾后重建款,屁事也没有,县官也照做,以后,我们没准能见识更大数额的灾后重建款被挪为他用的惊人事件了。
  
  其实,灾难有时候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对人们灾后重建信心和决心的动摇甚至是摧毁。那些悲催的灾后重建款,如同“软刀子杀人”,有时候比灾难更加令人折磨和抓狂。绵阳市三台县的近亿元灾后重建款,最终却神奇地成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金,大赚不义之财,如果最终仅仅是整改了事,那么,我们怎么去保证灾后重建款还能是名副其实的灾后重建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