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一路车到山口了:诚信不立,假冒伪劣不止——中新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27:13
报载,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公布对瓶(桶)装饮用水质量抽查结果,其中6种饮用水被检测出含有高浓度的致癌物“溴酸盐”,哈药六厂等知名企业生产的“纯中纯”弱碱性饮用水、内蒙古“景友”沙漠优质水榜上有名。

  双汇“瘦肉精”事件余波未平,哈药等又涉“溴酸盐”,再加上此前的三鹿“毒奶粉”系列案件,近年来,国内知名企业前赴后继,频陷“质量门”,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有没有让人放心的企业和食品?企业家的良心哪里去了?

  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温家宝总理痛心疾首地指出:一系列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的确,信用是一种能为人们带来物质财富的持久的精神资源。不讲信用、假冒伪劣可能带来一时一隅一己之利,但对于整个国家、民族的长久发展和繁荣来说,则是灾难。对此,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流露出深深的忧虑。他曾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在这里实质上是揭示出了一个深刻的辩证哲理:缺乏全民族共同的信仰、理想、道德的长久支撑,表面的物质繁荣绝不会持久,人的精神和灵魂世界的危机会反过来导致经济的危机。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发展下去,如果中国给世界留下“没有诚信”的印象,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诚信的不立,许多人认为是由于市场规则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备、执法监管不严所致。诚然,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道德的“自律有赖于他律,作为道德境界的诚信只有借助于法律制度的外在约束,上升为明确的法律准则”,才能强制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去制造假冒伪劣。但是,我们不能忽略遵守法律的自我约束与“作为道德境界”的自律之间的区别。在法律的严惩面前自我约束,是出于惧怕和利害得失的衡量,为了免于受罚。严格讲,“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它只能惩罚不法之徒而不能使人有“正确的善恶观”。而道德的自律,则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或“正确的善恶观”,羞耻感,是为了求自己的心安。简单说,前者是不敢,后者是不愿。孔子在阐明他为政以德的思想时就说过,前者的效果是“民免而无耻”,后者的效果是使百姓“有耻且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诚信的建设,假冒伪劣的遏制,需要双管齐下,同时运用道德与法两种手段。问题在于,何者才是治本之策?人的行为,出于人心,受一定思想支配。法的作用是治行,德的作用是治心。在这个意义上,德是根本,法是辅助,治本还是有赖于提高道德自觉,真正以制售假冒伪劣为耻,“有耻且格”。西方发达国家有健全的诚信体制,但严重的欺诈丑闻仍屡有发生,也是一个证明。更何况,再完备的体制也总有漏洞,再严格的监管,也做不到如影随形。在这次“景友”沙漠水问题上,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继明就坦言:限于人力和技术手段等因素,各级质检部门只能根据情况安排抽查,不可能监督到每个企业和每批次产品。要真正解决问题,“仅靠每年一两次检验肯定不行。”

  “为仁由己”,个人的道德操守还是取决于自己。无数事实都表明,健全的体制下,不能杜绝有人违规操作,钻空子作弊;不够健全的体制下,也不排除多数人能清廉自守,诚信为人。在目前体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我们不能等待体制改革完成之后再来进行道德建设,提倡诚信;更不应该以体制不健全为理由,为作弊和腐败行为辩护,与社会不正之风同流合污。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华,经过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浸涤,更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在我们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诚信理论方面,我们并不缺少,也不落伍,反而始终处在世界领先层面。我们缺少的是切实有效的教育引导手段、舆论宣传方式,缺少的是强有力的制度规范、法律纠治。可以说,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抓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建设这一手始终没有硬起来。

  要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的氛围。诚信是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是事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元素。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反道德约束的一面,在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和享乐思想的冲击下,现代人普遍认为见利忘义、投机取巧比中国传统美德如诚信、刻苦、勤奋更为重要,社会崇尚金钱、权力,以此作为衡量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反观人类的精神世界、生命价值、崇高理想、道德情操则被逐渐遗忘。为此,要通过媒体长期、反复宣传讲诚信的重要性,大力倡导诚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工厂、进商家、进军营,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地倡导树立诚信意识;要将诚信纳入城市精神、企业文化、地域品牌、人文素质来塑造,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领导带头、全民参与、各方协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的氛围。

  要创新诚信教育模式,处处弘扬诚信理念。一方面,设立诚信课程,循序渐进,且经常组织一些实践活动,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便形成健康、积极、稳固的诚信理念。另一方面,利用公益广告、网络、家庭、公司等有效载体进行教育和宣传,使诚信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使诚信理念之风在耳濡目染中深入人心。

  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时时美化诚信环境。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用法律力量遏制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典型效应,可设立“诚信奖”等激励机制,每年逐级评选诚信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演讲,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

  要营造道德监督氛围,人人参与诚信建设。一方面,成立诚信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为核心力量,一个志愿者就是一个诚信使者,大力宣扬诚信理念,以点带面,发挥巨大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发挥道德监督作用,在社区、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诚信监督窗口,广泛调动人人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倡勇于纠正身边不和谐行为,解决道德范畴内的诚信问题。

  要抓好两支队伍,以点带面,带动社会诚信。在构建诚信社会这一系统工程中,重点应抓好公职人员和教师这两支队伍。从职业来看,公职人员和教师这两种职业的影响面极大,如果出现诚信缺失,副作用也相当大。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公职人员和教师这两支队伍的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真正纳入到党的作风建设上来,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见到实效不放手,不形成氛围不放松,从而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要发掘我国诚信的历史文化资源,为诚信信仰的建立提供依据。我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在先辈留下来的精神财富中,有不少关于树立诚信信仰的金玉良言和名垂史册的诚信典范。这些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们今天推进诚信信仰建设的宝贵资源,要倍加珍惜和充分利用,并使之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扬光大。(苗合理作者单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