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手游怎么转银币: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由谁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1:06:48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由谁负?
       星期六,我表哥的小孩张某(10岁)与伙伴李某(12岁)、马某(11岁)、谭某(12)岁骑自行车到学校门口,看见韦老师正在校内值班,谭某便向韦老师提出能否让我们几个学生进入校园打乒乓球。韦老师见这几个学生自己都认识,并且大部分是本校学生,只有我表哥的小孩是另外一个学校的,便叮嘱几个学生“你们进到校园来不能东搞西搞”,学生答应后韦老师开校门让他们进来。几个学生骑自行车到乒乓球桌边把自行车停靠好之后便开始打乒乓球,我表哥的小孩则自己拿个篮球来投篮。20分钟后,韦老师对其中的一个学生谭某(是她的侄子)说:“你帮我在学校值班到11钟(当时是上午10:20),我回家吃粥了再出来。”谭某同意后韦老师便回家,在出校门时顺便把校门给锁上了。打乒乓球的学生在韦老师走后不久便开始在学校篮球场骑自行车玩,而我表哥的小孩仍在球场上打球。大概在11时10分左右,我表哥的小孩在球场内捡球时便被骑入球场内的李某自行车撞坏了右眼。当时韦老师还未回到学校,学生李某便爬校门外来通知其母亲来到学校(其母亲是该校的老师),其母亲到校后马上打电话通知了我表哥,我表哥立刻将孩子送去医院救治。待我表哥走后韦老师才回到学校。现我表哥的小孩右眼已失明。请问在这起事故中,学校有赔偿责任吗?我表哥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吗?侵害方李某的监护人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现共花去了1.8万元的医疗费,应如何分担?希望专家能在12月26日下午2时前逐一给予解答.谢谢。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北京市中小学如因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 民法中规定,判断责任有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
● 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请注意,这里只能用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就是有过错,而补偿是学校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费用等等。
这里,就牵涉到认定过错的问题,“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 必须有损害事实
● 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 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责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判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就是从以上‘三个是否’来看。学校应该分清明显帐,比如在这次事故中,学校是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直接还是间接、有意还是无意中的哪一种。以此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的范围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哪些情况应赔偿、哪些情况不赔偿。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比较难以判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上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条例来灵活处理。具体是: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安全标准。
2、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它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
6、学校对特殊体质的要特殊照顾,未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伤害扩大的。
8、教职员工侮辱、 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10、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② 学生擅自离校发生的,

③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 理并无不当的。
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⑤、 学生****、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⑥、 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并无管理不当。
⑦、 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⑧、 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⑨、 不可抗力造成的
⑩、 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总之,学校责任不在于时间和空间,而在于事实和学校责任的大小;不在于事情的重和轻,而在于学校承担过错的大小。(主要、次要、附带等等)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 当场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1、现场即使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的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如大脑、五脏内部)查不出来,将来诉诸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的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 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级领导来处理,当然,重大事项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 善后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6、分清事实,尽量协商和解,和解应该在双方志愿的基础上。
7、处理要抓紧时间,以免事态扩大。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如果家长采取闹事,学校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8、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再采取法律起诉的方式。当然,学校也不要怕采取这种方式,只要事实清楚,该负的责任学校负,不该负责的也不要负。
关于赔偿的形式
1、赔偿的经费类别
● 一般事故:主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 伤残类事故:除了上述的费用,还包括伤残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补助护理费
● 死亡类事故:除了包括一般事故类别的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2、处理赔偿经费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 住院费:住院的票据只能是事发地附近医院,如果中途转院,应该经原来的医院同意,确定出院的要及时出院,不得拖延。
● 医药费:请专家和法医作出医药费认定,列出所有药品处方,鉴别哪些与治疗有关,有关伤情证明的记录、诊断书、病历,处方等,应该严格甄别。
● 注意是否在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已经索赔,则不能重复计算。
●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 未来再次手续费:这是个大头,不可忽视。要有原来的诊治医师的批准意见。
● 精神抚慰金:只有残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项。其余都没有。要出示司法鉴定。
3、赔偿资金来源
这一点,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以学校为单位,集资或捐助,成立专项基金,存入银行
● 以学校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投集体责任险
● 社会集资捐助
● 动员家长为学生投人身意外事故责任险
4、支付的方式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六、发生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应采取的对策预防
a) 学校应该经常性的检查校园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而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无条件负全部责任。学校应引起高度重视。
b) 建立安全网络,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一层对一级负责。
c) 对食品、用水、用奶、玩具、文具要查进货渠道、查生产商、供应商,不让校园外的食品进入校园。
d) 体育活动上的强度不能超过学生的承受力。
e) 对有特殊体质的学生要有告知义务,要进行特殊照顾。
f) 制定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老师,在事故处理完后可以由学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让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但要注意经济赔偿不可以完全由教师承担。
g) 建立校园申诉制度。让学生对困扰他们的烦恼有一个申诉的地方。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欺负等等。这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落实。该贴被作者于2010-9-30 16:39:11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