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三国里的谨全名:关于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46:55

当前,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性问题,处理不好,将危及政府公信力,影响我党执政基础,因此我党积极应对腐败现象,从制度上着手,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预防和遏止了腐败现象,明显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也十分突出。

一、目前面临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当下,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对我党的反腐倡廉机制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一)只注重表面功夫,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个别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领导干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视若岡闻,束之高阁。通常只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不去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有些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无利的就不执行。
(二)明知必须执行而故意变通以规避执行。对上级颁布的一些界限明确、措施强硬的制度规定,有些单位的领导者明知不能不执行,却为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借口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想方设法 “灵活变通”进行规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领导干部甚至以“约定俗成”或“潜规则”代替显规则。
(三)制度监督乏力,监督不到位、不自觉。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一方面,监督主体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认为监督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从而不主动监督或把监督当作走过场。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自我监督觉悟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的错误观念。
(四)制度设计奖惩不明,有问题没有从严追究。一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而没有硬性规定执行标准或监督检查措施,因而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从严查处,致使奖罚不分,出了问题也无人可追究责任。制度执行的效果没有客观评价标准,全依赖执行者对制度的主观认同及个人自觉性,主观意念明显。对其监督检查因缺乏明确标准而显得乏力,以致执行力度大小、效果好坏基本一个样,发生问题没有从严追究,平常情况也少有追究。

二、创新思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必须被执行,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因此,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刻不容缓。要提升反腐倡廉机制的执行力度,需要开拓工作思路,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从源头上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腐败、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的基础,因此,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科学的理论指导,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制度上的改革,狠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出现和蔓延,真正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反腐倡廉制度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因此,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反腐倡廉机制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思想前提。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方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树立“重制度建设,更重制度落实”的思想,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刚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提高制度的透明度,知晓率,影响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同时,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反复教育,常抓不懈,使他们熟悉制度内容,领悟制度实质,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廉政建设的文化含量,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在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中,要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把握正确的文化舆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积极向上的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来促进构筑抵御腐朽文化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人来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是落实制度的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多渠道监督。要创新和丰富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上投诉栏,畅通诉求渠道,使制度在阳光下得到公开透明执行,杜绝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五)着力深化问责追究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形成良好制度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要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制度落实过程中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六)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力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既不能复杂繁琐,又不能过于简单。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认真执行;对不够严密、存在缺陷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